分承

分承又叫"合敘",即把兩件或幾件相關的事放在一起說,後面再承接,既顯得簡潔明快,又顯得文氣暢通。

名詞解析

“分承”既是一種修辭手法也是一種寫作手法。
作為修辭手法就是“合二為一”,即把本來應寫成兩個短語或兩個句子的話,合併為一個短語或句子。合併時把相同的句子成份放在一起並提(因此這種修辭格也叫“並提”或“合敘”),使短語或句子的前後兩部分有一種分別相承的關係。理解時要“一分為二”,還原到原來的兩個短語和句子。 如:
原文:自非亭午夜分不見曦月。《三峽》(酈道元
直譯:如果不是正午和半夜,就看不見太陽和月亮。
翻譯:如果不是正午,就看不到太陽;如果不是半夜,就看不到月亮。
作為寫作手法是指文章開頭部分總括提出所要敘述的事情的整體面貌、基本特點,以下分別從若干方面或列舉出若干事例,具體詳細地加以敘述的寫作方法。
總提,給人對於事物整體的基本認識,使人抓住全文要領;分承,給人對於事物的具體的感性的印象,使人對全文要領獲得清晰的理解。總提與分承是事物的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必須高度統一。分承的內容既不能超出總提的範圍,又不能小於總提的要求。分承的內容對於總提來說,應當既是充分的、足夠的,又是必要的、主要的。或者說,既要足以說明總提的內容,又要精煉扼要,適可而止。總提分承之後,是總結,使文章首尾呼應,結構完整。

總提分承法

總提分承法是指文章開頭部分總括提出所要敘述的事情的整體面貌、基本特點,以下分別從若干方面或列舉出若干事例,具體詳細地加以敘述的寫作方法。總提,給人對於事物整體的基本認識,使人抓住全文要領;分承,給人對於事物的具體的感性的印象,使人對全文要領獲得清晰的理解。總提與分承是事物的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必須高度統一。分承的內容既不能超出總提的範圍,又不能小於總提的要求。分承的內容對於總提來說,應當既是充分的、足夠的,又是必要的、主要的。或者說,既要足以說明總提的內容,又要精煉扼要,適可而止。總提分承之後,是總結,使文章首尾呼應,結構完整。
例如,朱德的《回憶我的母親》(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科書《語文》第六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就是運用總提分承法寫成的。文中首段“我愛我母親,特別是她勤勞一生,很多事情是值得我永遠回憶的”一句,不僅點明了全文的中心,而且表明了全文的敘述線索,還定下了全文的感情基調。接著文章分別敘述了在貧苦的家境中母親勤勞儉樸、同情窮苦農民、支持作者參加革命的事例,表現了母親的優秀品質。文末一段又總結全文:“母親是一個平凡的人,她只是中國千百萬勞動人民中的一員,但是,正是這千百萬人創造了和創造著中國的歷史。”

小句中的逆序分承

偏正式

是指並提成分出現於修飾語,分承成分出現於中心語的逆序分承。例如:
(1)觀鳥獸之毛羽,毛羽之采色,通可為乎?(《論衡·自然篇》)
(2)九月,沛令欲以沛應之;掾主吏蕭何曹參曰:“君為秦吏,今欲背之,帥沛子弟,恐不聽。”(《漢書·高帝紀》)
例(1)“鳥獸之毛羽”是一個偏正結構,其意為“鳥之羽,獸之毛”;例(2)轉引自楊樹達(1933)。“掾主吏蕭何曹參”也是一個偏正結構,曹參為掾,蕭何為主吏。再如:
(3)遑遑爾競一時之虛譽,規死後之餘榮;偶偶爾順耳目之觀聽,惜身意之是非。(《列子·楊朱》)
(4)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管子·法法》)
前例“耳目之觀聽”是“耳之聽,目之觀”的合敘;後例“規”與“圜”、“矩”與“方”分別對應。

動賓式

是指並提成分為動詞,分承成分為賓語的逆序分承。例如:
(1)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周禮·秋官司寇》)
(2)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周禮·夏官司馬》)
例(1)鄭玄注曰:“登,上也。……版,今戶籍也。下猶去也。每歲更著生去死。”“登”支配“生”,“下”支配“死”。例(214)“登下”、“版”等義同前,“損益”,《鄭注》為:“謂用功過黜陟者。”“登下其損益之數”,意為“登其益之數,下其損之數”。

主謂式

是指並提成分為主語(或主語的一部分),分承成分為謂語(或謂語的一部分)的逆序分承。例如:
(1)《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患之而作是詩。(《詩經·邶風·雄雉序》)
(2)元 中 享,詔南京張安道陪祠,……後見張公表到,悉用余文,獨表內有一句云:“邪正昭明”,改之云:“民物阜安”,意不欲斥人為邪也。(宋張耒《明道雜誌》)
上兩例用於簡單的主謂結構中。例(1)是“怨曠”與“男女”交錯相應,《毛傳》:“國人久處軍役之事,故男多曠,女多怨也。男曠而苦其事,女怨而望其君子。”《正義》:“男既從役於外,女則在家思之,故云男女怨曠。上二章,男曠之辭。下二章,女怨之辭。”例(2)“民物阜安”同樣是主謂交錯對應。下面的例子相對複雜:
(3)行事,雷擊殺人,水火燒溺人,牆屋壓填人。如曰雷擊殺我,水火燒溺我,牆屋壓填我,子路頗信之……(《論衡·問孔篇》)
(4)存亡在虛實,不在於眾寡。(《韓非子·安危》)
(5)善惡之行,禍福所歸。(《顏氏家訓·歸心篇》)
(6)掌交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鹹知王之好惡,辟行之。(《周禮·秋官司寇》)
(7)延壽聞之,對掾吏涕泣,遣吏醫治視,厚復其家。(《漢書·韓延壽傳》)
例(3)“燒溺”與“水火”對應,其後分別帶有賓語“人”與“我”。例(4)“虛實”充當“在”的賓語,與“存亡”對應。“虛實”指國家實力的弱與強。例(5)“善惡”與“禍福”分別是主語和謂語的修飾語。例(6)《鄭注》:“辟,讀如辟忌之辟。使皆知王之所好者而行之,知王所惡者辟而不為。”例(7)《顏注》:“遣醫治之而吏護視之。”“吏醫”屬兼語。下面的例子並提成分和分承成分均為名詞性的,但其句法關係是主謂:
(8)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無害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杜預註:“晉國外河而內山也。”意即表有河、里有山也。

聯合式

是指並提成分與分承成分分別出現於一個聯合結構的前後兩部分中的逆序分承。例如:
(1)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舉,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稱之。(《荀子·非相》)
(2)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為之寒者。饑寒凍餓,必起於糞土。(《管子·揆度》)
(3)歌謠 笑,哭泣諦號,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聲音者也。(《荀子·禮論》)
例(1)“吉凶妖祥”前後逆序對應。例(2)“饑寒凍餓”,例(3)“吉凶憂愉”亦屬聯合結構。

緊縮式

在調查中,我們還見到部分由複句凝縮而成小句的逆序分承形式。如:
(1)古之賢君,溫飽而能知民之饑寒。(《北堂書鈔》卷156)
(2)君臣有道則忠惠,父子有道則慈孝,士庶有道則相愛。(《文子·道德》)
(3)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淮南子·說林訓》)
(4)有饑寒而不得衣食者……以入告乎天子。(《說苑·君道》)
例(1)的內容在《晏子春秋》中用分述式表達:“飽而知人之飢,溫而知民之寒。”“溫飽”與“能知民之饑寒”是條件關係。例(2)“君臣有道則忠惠”亦屬條件關係,“君”與“惠”,“臣”與“忠”對應。同樣的意思在《墨子》中作:“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用的是循序分承。例(3)“非規矩不能定方圓”是雙重否定式條件關係;例(4)“有饑寒而不得衣食”則是轉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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