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經貿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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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Exports),運貨出國,與進口相對應,是指將國內的貨物或技術輸出到國外的貿易行為。包括商品(如汽車)、服務(如運輸)和貸款及投資的利息。進口正好是一種反方向的流動——商品和服務從別國流入本國。

基本信息

簡介

出口(Exports),運貨出國,與進口相對應,是指將國內的貨物技術輸出到國外的貿易行為。指向非居民提供它們所需的產品和服務,目的是擴大生產規模、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

在本國生產而賣給別國的商品或服務。包括商品(如汽車)、服務(如運輸)和貸款及投資的利息。進口正好是一種反方向的流動——商品和服務從別國流入本國。

申請程式

企業申請進出口權的程式如下(全國都大同小異的):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的經營範圍

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並註明:“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由各市、縣(市、區)外經貿局加注意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工商管理部門“此件複印件與原件相同”證明章;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非法人企業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7、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http://www.mofcom.gov.cn)或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www.ec.com.cn)“外經貿經營資格管理”欄目,進行資格申請操作(提交電子申請)。並在網上申報後,隨即在“列印申請”欄上列印《進出口企業資格申請表》,並加蓋企業及企業所在市外經貿局的公章;
8、證明其符合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出口貿易

流程

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報價

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契約》。在簽訂《購貨契約》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定寫入《購貨契約》。這標誌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契約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檔案。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契約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契約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契約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鑑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契約(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契約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鑑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契約》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貨櫃
貨櫃(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乾貨櫃(DRY CONTAINER)有:
(2)按制箱材料分:有鋁合金貨櫃,鋼板貨櫃,纖維板貨櫃,玻璃鋼貨櫃.
(3)按用途分:有乾貨櫃;冷凍貨櫃(REEFER CONTAINER);掛衣貨櫃(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貨櫃(OPEN TOP CONTAINER);框架貨櫃(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貨櫃(TANK CONTAINER).
2、拼裝貨櫃
拼裝貨櫃,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契約》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範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範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

貿易步驟

出口貿易的一般步驟是:(1)交易前的準備階段;(2)交易磋商、訂立契約階段;(3)組織貨源階段;(4)履行契約、處理爭議階段;(5)核算效益、總結得失階段。

交易前的準備階段

這一階段內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行情調研和制訂方案。
(一)行情調研
行情調研為了獲得與貿易有關的各種信息。通過對信息的分析,得出國際市場行情特點,判定貿易的可行性並進而據以制定貿易計畫。
行情調研範圍和內容包括:經濟調研;市場調研;客戶調研。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是指有關進出口公司根據國家的政策、法令,對其所經營的出口商品作出一種業務計畫安排。它是交易有計畫、有目的地順利進行的前提。出口商品經營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商品的國內貨源情況
如生產地、主銷地、主要消費地;商品的特點、品質、規格、包裝、價格、產量、庫存情況。
2.國外市場情況
如市場容量、生產、消費、貿易的基本情況,主要進出口國家的交易情況,今後可能發展變化的趨勢,對商品品質、規格、包裝、性能、價格等各方面的要求,國外市場經營該商品的基本做法和銷售渠道。
3.確定出口地區和客戶
在第一步行情研究、信息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最有利的出口地區和合作夥伴。
4.經營歷史情況
如我國出口商品目前在國際市場上所占地位、主要銷售地區及銷售情況、主要競爭對手、經營該種商品的主要經驗和教訓等。
5.經營計畫安排和措施落實
如銷售數量和金額,增長速度,採用的貿易方式,支付手段、結算辦法,銷售渠道,運輸方式等。

交易磋商、訂立契約階段

這一階段首先要做的是廣告宣傳,使國外客戶了解我方產品性能,在此基礎上再進行磋商並訂立契約。
(一)廣告宣傳
(二)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主要過程是:建立業務關係;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
(三)訂立契約
訂立契約是對以往磋差過程中雙方達成的協定、共同接受的交易條件的最終書面確認。契約具有法律效力,一經訂立,以後的貿易活動都應與契約條款一致。
實盤雖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仍應通過契約的方式加以確認。我國涉外經濟契約法中規定:"當事人就契約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定並簽字,即為契約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定,一方當事人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方為契約成立。"

組織貨源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依契約中規定的交易商品和交易條件,組織生產或收購調撥調運、倉儲保管。
(一)生產或收購
對於自營出口商,訂立契約後,應立即組織好生產。要求產品的品質、性能、包裝、規格、外型等都與契約條款保持一致。要保證原輔料、中間產品的及時供應,確保按時交貨。
對於代營出口業務,出口商訂立契約後,應做好國內的收購、調撥。收購途徑有商業供貨和外貿直接供貨兩種。
(二)調運
是將組織好的出口貨物運往選定的出口地。如港口、車站、機場。調運過程中要合理安排流向,選擇從產地到出口地的最便利、最省時的運輸路徑。
(三)倉儲保管
貨物運到出口地不能馬上出運時,應妥善保管。倉儲時間要儘量縮短,因為倉儲貨物的價值不能馬上實現,是一種資金的占用,同時還要支付倉儲費,這是一種雙重的損失。為此,應及時與外運公司取得聯繫,使貨物儘快裝運出口。

履行契約,處理爭議階段

(一)履行契約
履約的主要內容可用"貨、證、船、款"概括。
(二)處理爭議
爭議的解決辦法一般有三種:
1.友好協商
2.仲裁
仲裁結果是任何人再無權改動,必須執行的。契約中一般都有關於仲裁地點、方式等內容的條款。
3.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主要用於辦理無仲裁的案件。因為外貿爭議訴訟時間過長(一般均在兩年以上),且訴訟期間該產品不得進入該國市場,所以一般的外貿爭議都不通過此種方式解決,而普遍採用仲裁法。

核算效益,總結得失

此階段往往被外貿企業所忽視,而它恰恰是求得外貿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核算效益是指衡量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例。投入是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與貿易有關的直接費用之和;產出指出口外匯收入。核算效益的主要指標有投入產出之比;出口商品盈虧;換匯成本、創匯率等。出口貿易不僅要追求出口數量,金額的絕對量的增加,而且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這樣的出口發展才有積極意義。虧損型的出口貿易對經濟發展並無裨益。
總結得失應包括對整個貿易過程各個階段的經驗總結,以便在以後的貿易中更熟練,更有把握地進行。

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Export Rebates)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徵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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