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使

官名。清朝鑾儀衛之職官,順治四年(1647)設。十一年定員十人,正三品。其中七員為“掌印冠軍使”,分掌左、右、中、前、後、馴象六所及旗手衛(總稱七所)之印。一員為“掌衛事冠軍使”,專掌旗手衛之事務。另外二員在七所之外,為“陪祀冠軍使”,負責祭祀時陪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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