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國建

“六年國建”(1991年-1996年),全名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於1990年代初期提出的“國家”整體建設之一。為台灣當局的“國家”長期經濟計畫中的一環,被視為接續蔣經國「十年經濟建設計畫」。 六年國建總金額為八兆二千億元,其中五兆二千億元為公共投資金額,但是在“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核預算時,由於“行政院長”郝柏村的背景加上六年“國建”的預算過於龐大,必須大量舉債,規模比之蔣經國的十大建設有過之而無不及。

背景

當時在野的民主進步黨曾經強力杯葛,甚至連國民黨的王建煊也有持有異議,“經建會”主委郭婉容則強力主張財政沒有問題,部分學界人士認為是“好大喜功”之舉,“立法院”民進黨團甚至於因此多次與郝柏村發生衝突。

1993年2月郝柏村下台,連戰繼任為“行政院長”,內閣緊急檢討改進,停止大部分六年“國建”計畫,維持近3年之久的六年“國建”至此草草收場。六年“國建”其規模之龐大,總預算之巨額,不管在當時或今日,皆屬驚人之舉,亦不難從中看出軍人色彩濃厚的郝內閣好大喜功本色。

影響

六年國建率先開啟了台灣財政赤字之大門,1991年至1993年度間公債發行依序為1,450.03億元、3,1290.03億元及3,408.86億元,到了1995年度各級政府債務總餘額高達2兆3千億元,從此再無收斂的跡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