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選調生

公務員選調生指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現在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定義

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釋義

1.指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
徐遲《精神分析》:“此刻時間雖然還早,已經有公務人員和學生們到街頭來了,因為政府機關和學校今天都放了假。” 巴金《寒夜》一:“這是住在他隔壁的公務員張先生 ,手裡還抱著兩歲的男孩。”
2.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韋君宜《憶郭小川寫詩》:“原來的機關公務員、司機、木工等向來不大讀詩的都跑去看這首詩。”
3.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在現代人眼中,公務員就是:拿著高薪,坐在辦公室喊:“我好累!”,然後享受帶薪休假的一個群體。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包括7大類:全國及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成員、政協成員、檢查機關、民主黨派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共產黨各級領導。
公務員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
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衝突。在發生某種法律責任的承擔時應當準確加以劃分。

詞語由來

“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雇員”(governmental employee);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已開發國家以及一些開發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國外公務員分類

在國外,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範圍不盡一致,大致說來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小範圍的,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這種範圍同國家公務員法規的適用範圍相一致,英國及許多大英國協國家基本屬於此類。在英國,公務員是指那些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沒有過失 可以長期任職的文職人員。
第二種是中等範圍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美國基本屬於此類。美國把公務員稱為“政府雇員”,“政府雇員”是範圍很廣的一種稱謂,它包括了除軍事人員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員。
第三種是大範圍的,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國會除議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並由“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之別,有“特別職”與“一般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是國家政府系統中的事務官,即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員,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日本、法國基本那屬於此類。法國公務員是指在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被任命為常任官員的工作人員。
以上三種,不難看出,我國基本屬於第二種概念的劃分。

公務員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以上內容屬法定內容,具體而言,各省的公務員待遇有很大差別,主要還是取決於各地的經濟狀況。

公務員定期考核結果有何作用

第三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解讀:
考核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公務員法》將公務員考核等次劃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一般來說,優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都表現出色,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稱職的基本要求是: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都達到任職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基本稱職的基本要求是: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勉強達到任職的要求,勉強完成工作任務;不稱職的基本要求是:公務員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達不到現任職務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在實際執行中,各個等次的具體標準,應根據公務員的不同類別、不同部門、不同層次和不同崗位加以具體化,分別作出規定。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這體現了公務員權利保障原則和考核的公開性,使公務員能夠了解機關對自己的基本評價,看到自身的優點和不足,明確今後的努力方向。此外,為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個別人的好惡恩怨、單純主觀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結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務員法還賦予公務員對考核結果申請覆核和申訴的權利。對此,本法第十五章專門作了規定。
《公務員法》把定期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使考核作用的發揮有了法律保障。《公務員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第七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要予以辭退。
對於公務員的很多管理環節,即使沒有像上面所說的那樣明確規定某一考核等次作為某項管理事項的直接依據,實際上也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如對公務員的培訓,可根據考核中發現的長處和短處,有針對地組織實施;又如公務員的職務調整應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以達到揚長避短、合理使用公務員的目的,等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有關考核結果使用的規定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要通過配套法規予以明確。

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的職業道德

現在,國家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範化,從傳統上講,它依然屬於黨政幹部職業 道德範疇內,但某些方面已經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國家公務人員直接從事國家某項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工條例,因而公務 員的職業道德首先就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第二,必須具備與其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才能保證良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 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
第三,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統一起來。

公務員的級別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選調生
組織部門有計畫地從高等院校選調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後備人選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選進行重點培養,這批畢業生簡稱“選調生”。
選調生與各單位招錄的國家公務員都是國家公務員。不同點主要有:一是報名條件不同。選調生的報名條件除符合國家公務員的報名條件外,還要求是學生幹部、有志於從事黨政工作、服從組織安排的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二是培養目標不同。選調生的培養方向主要是黨政領導幹部後備人選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選。三是選拔程式不同。選調生的選拔包括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考核等程式。四是培養管理的措施不同。選調生到基層工作後,組織部門將通過舉辦培訓班、抽調到上級黨政機關跟班學習,鼓勵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得力措施進行重點跟蹤培養,幫助選調生脫穎而出。
選調意味付出,在清貧中踐行青春的壯言,在寂寞中蘊孕爆發的力量。...
報考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班級以上主要學生幹部,具備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報考青島市(不含各系統)的,須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班級以上主要學生幹部、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生)3個條件同時具備。
入黨時間截至2008年1月1日,以支部大會決定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時間為準。
班級以上主要學生幹部,包括:班長、班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院系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部長,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長。不包括各類協會、研究小組負責人。任職時間須連續1年以上。優秀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不列入報名條件。
2、對“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報考法檢系統的重點政法院校畢業生,條件可放寬到班委、班團支部成員,院系學生會(研究生會)副秘書長、副部長,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副部長。不包括各種學習小組、團小組成員。重點政法院校包括: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3、專升本學生的報名條件只限於本科階段。研究生的報名條件可從讀全日制大學本科算起;通過非全日制大學本科學習考取研究生的,報考條件只限於研究生階段。
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計算時間截至2008年1月1日,即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應分別為1984年、1981年、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選調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務員。
選調生和公務員的區別
1.什麼是選調生?
就是各級組織部門有計畫的從高等院校選調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後備人選的主要來源進行重點培養,從中挑選出優秀分子,逐級補充到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中去。這批畢業生簡稱“選調生”。
2、選調生與國家公務員招考有何區別?
一般公務員招考的是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人員,選調生不僅僅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其重點是培養黨政領導幹部後備人選。同時,為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培養和輸送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
3.為什麼要招錄選調生?
二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改革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需要有大批德才兼備,既有文化只是又有實踐經驗的年輕幹部。把優秀年輕大學畢業生分配到基層工作,是加快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步伐,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戰略舉措,是遵循年輕幹部成長規律、加速領導人才成長的有效途徑。
選調和公務員是兩回事。
選調生是省委組織部的後備幹部,放到基層鍛鍊,人事權歸省委組織部管轄,委託接收單位考評。調動範圍是全省建有黨組織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社團。可以理解成一種特殊的幹部身份。
公務員是針對具體職能的職位,人事權一般歸該單位人事機構或上級單位人事機構或人事廳管轄。一般只要有人事權的單位都有管轄權。調動範圍取決於人事歸屬單位,在該單位人事管理範圍內調動,比如你的人事管理權在市人事局就只能在市級或以下的政府機關或市直機關調動,而不能調往省級機關或平行及垂直單位,但達到副處級幹部後不受此限制,可在全省範圍調動。
可以理解為選調生是先人後崗,公務員是先崗後人。
選調生如果分配在有編制的公務員崗位就自然而然成為公務員,無需考試直接提拔,但人事歸屬不變;如果分配在沒有公務員編制的崗位則納入所在市級機關組織部幹部編制範圍,再視工作調動而定。
選調生的提拔一般採取借調方式,借調滿一年可轉入借調單位,有公務員崗位編制的不通過公開公務員考試直接提拔,借調單位可以是省級機關或該生所在市級組織部人事範圍內。
所謂選調生參加公務員考試主要是指跨區報考,比如報省直單位或其它地市機關,是主動報考而非單位看中借調,這種情況在選調生提拔中比較少,除非混不下去了或覺得有蠻好的機會才會這樣,而且和一般公務員身份報考不一樣的是:公務員報考公務員必須在原單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且報考前要和原單位脫離人事關係,考不上就完了;選調生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只要原單位同意報考且達到報考條件既可報考,考不上也可以回原單位工作,飯碗不丟!
總的來說,選調生提拔速度比公務員快得多,一般本科畢業定科員,碩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我身邊最快的一個碩士研究生畢業不到四年就提到副處了。但相應報考條件限制也比公務員高得多,首先是一類大學應屆畢業生,其次必須是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或籍外省應屆畢業生,以前還要求要是黨員,現在放寬到共青團員了。相對來說公務員就松多了,達到條件既可!
黨員,學生幹部,受過省級以上表彰,學習成績在同專業排前30%。
選調生是公務員,並且與通過正常招考被錄用的公務員有不同:
1、選調生沒有一年的見習期,工資直接定科員二級。而招考錄用的公務員,第一年是見習期,只有見習期工資,第二年才定級,定科員二級。
2、選調生當年參加單位的年終考核。招考錄用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考核。二者的區別在於:滿兩個考核年度,上調一級級別工資;滿5年考核年度,上調一級職務工資。一句話:選調生工資長得總比新錄用的公務員早一年。
3、選調生如果表現良好,第二年定副科級,執行副科級工資;而招考錄用的公務員第二年才是科員二級。工資差不多少,但是政治意義不同。
4、選調生是省、市、縣委組織部掌握的後備幹部,而招考錄用的公務員,是普通的機關工作人員。
5、如果你有後台有關係,請當選調生。選調生入口不嚴,許多官宦子弟或富家弟子鑽了空子,在基層混一年半載,直接調入上級單位,職務還來得容易。如果你是普通人家的孩子,你若在基層玩命地乾,你會有很多機會被“補充”到上級機關;如果你不玩命乾,你就會在基層呆一輩子。
6、新錄用的公務員一般直接在省市機關工作。選調生一般到基層去,條件艱苦,福利少。
7、你有大志氣,有大理想,有大毅力,就去當選調生;你有後台,有關係,想過小日子,就去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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