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

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本科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報名條件

資格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國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不能報考人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政治要求

2013年,國家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範化,從傳統上講,它依然屬於黨政幹部職業道德範疇內,但某些方面已經具有自己的特色,國家公務人員直接從事國家某項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工條例,因而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首先就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必須具備與其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才能保證良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統一起來。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對政治面貌中“黨員”條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職位要求“中共黨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要求黨員的職位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對政治面貌中“黨員”條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職位要求“中共黨員”。在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9.18%的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13.24%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專業要求

根據具體職位不同,對專業上的要求也會有所限制,這也是考生在具體報考時所要“對號入座”的其中一項。專業要求歷來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考生遇到的具體問題也是層出不窮,針對這一現象,在這裡給考生一些建議:
有些考生的認為自己的專業和招考職位非常類似,但其實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專業的要求非常嚴謹,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指導檔案,詳細敘述了學科類別和本科專業、研究生專業、專科專業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招考機關對於專業的具體要求不同,比如同樣要求新聞類專業,對於攝影、編輯、出版、廣告這種類似專業,有的招考機關就認可,有的招考機關就不認可。對與這種容易出現歧義的問題,考生一定要打電話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具體諮詢,得到官方的明確說法。此外,考生在填寫專業名稱時一定注意和學歷證明上的專業名稱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報考時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審時就會面臨通不過的情況。

基層工作經驗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特彆強調,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四類人員。
在公務員考試報名中,國家公務員考試網著重提醒考生,了解自身情況更為重要,適合自己的一向都是最好的,切不可眼高手低,抱著僥倖心理選擇一些不切合實際的職位,這樣只會離公務員的夢想越來越遠。所以,考生務必從從實際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不要輸在公務員的起跑線上。

考試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一次。
2010年4月25日,湖南、江蘇、雲南、海南、重慶、寧夏、遼寧、內蒙古、山東、陝西、天津、西藏和廣西重考都在同一天舉行。
2012年4月21日,黑龍江省、雲南省、湖南省、海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福建省、廣西省、湖北省、陝西省、寧夏、青海省、新疆兵團、西藏、遼寧省、山西省都在同一天舉行。

關於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諮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繫(各招錄機關諮詢電話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報考程式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採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政府線上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後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元數,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元。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後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報名方式
全部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諮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列印。 
②報名確認與領准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考生根據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報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准考證主證。
③自助列印准考證副證。准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⑶需減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 ;
②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係、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准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准考證》。
准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製,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生效。填寫准考證號,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准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後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准考證用原准考證,但註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准考證號時,應儘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並且考號不相鄰。准考證號一般採用8位數字。
註:現在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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