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簡介

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資格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檔案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免試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申請免試審計環境:
1.持有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持有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或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證書;
4.持有講師以上任職資格證書。
免試資格的審查和確認由設考點的考試組織領導機構負責,並報中國內部審計學會備案。

報考流程

一、流程: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二、方法:
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證書辦理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個人辦理: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並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審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
單位辦理: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
委託辦理:如果委託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託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審計師資格證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成績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塗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考試組織管理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一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為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內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諮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

考試科目與內容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總量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考試日期和時間

(一)考試日期:
每年10月下旬的第一個周末或10月中旬的最後一個周末。
2010年度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24日舉行。
2011年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16日舉行。
(二)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 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考試報名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合格標準

根據以往考試經驗,預計2012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兩個級別考試合格標準:《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60分。

考試用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由審計署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審計署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辦理手續

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並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審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如果委託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託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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