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制國家

內閣制國家,內閣制又稱責任內閣制,是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

內閣(cabinet)一詞來源於法語,有“內室”、“密室”之意。內閣作為政府機構始於英國,它是由英國國王的最高諮詢機關(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該詞後來被其他國家採用,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占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國家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都必須由內閣首腦或有關閣員簽署。內閣向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只有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腦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閣提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大選,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閣。內閣總攬國家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這類政體的國家有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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