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台北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抗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抗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事故經過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保姆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几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

事故調查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火災發生後,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等偵查工作,認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其對放火、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

莫煥晶到案後,公安機關對其涉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全面細緻調查。經查發現,莫煥晶長期沉溺於賭博,負債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債打工,先後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為獲取賭資曾盜竊三名僱主家中財物,均被發現後辭退。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僱於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從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煥晶再次以手機為載體頻繁進行網路賭博,為獲取賭資,盜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進行十餘次典當,至案發時尚有典當價格13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2017年3月至5月,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藉口,先後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總計11.4萬元用於賭博。6月21日晚,莫煥晶將盜取的被害人家中手錶進行典當獲得資金3.75萬元用於網路賭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時04分,其賬戶餘額僅剩0.85元。

警方調查還發現,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頻繁用手機查詢“打火機自爆”、“沙發著火”、“窗簾著火”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字信息。據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供述,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几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傷亡

受害人 受害人

事故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處置

火災現場圖 火災現場圖

2017年6月22日5時04分50秒,杭州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發生火災;5時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報警稱,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著火了;5時06分23秒接到路人報警稱,之江路綠城尊藍錢江豪華精選酒店著火了。

按照《119接警調度工作規程》(GA/T 1339—2017),119指揮中心經過綜合判定,確認具體火災地址後,於2017年6月22日5時07分23秒調派力量前往處置。轄區中隊於2017年6月22日5時11分16秒到達藍色錢江鯤鵬路正門。保全上車帶路從綠城尊藍錢江豪華精選酒店大門進入,消防車遇阻後,6名消防員下車,通過破拆鐵門鎖後,進入著火建築底部,消防車掉頭從聞潮路大門進入。2017年6月22日5時17分,6名消防員攜帶滅火救援裝備進入著火建築乘坐電梯,前往17樓設定進攻起點,利用室內消火栓出水槍至18樓,從開啟的保姆房內攻滅火和搜救人員。支隊全勤指揮部和增援中隊相繼到場後,也一直按照有人員被困的情況開展搜救和疏散工作(先後在其他樓層搜尋疏散7人)。同時,在16樓設定進攻起點,在1802室入戶門出水槍防止火勢蔓延。此時,正門處於關閉狀態。

火災現場 火災現場

2017年6月22日5時40分,由於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對火勢進行有效打擊,內攻推進困難。在啟動消火栓泵和消防車給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壓後,水壓均無明顯變化。隨後,指揮員下令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6時08分許,因煙氣集聚、溫度升高,造成屋內回燃。2017年6月22日6時15分許,消防員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至18樓出水才逐漸壓制火勢。2017年6月22日7時許,消防員發現4名被困人員,立即展開生命體徵檢查並進行心肺復甦,並報告指揮部要求醫護人員和擔架上樓。2017年6月22日7時05分,消防員將被困人員轉移至電梯前室。隨後,陸續將人員轉移至樓下移交醫護人員。2017年6月22日5時54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2017年6月22日6時48分,現場火災被撲滅。現場搶救出的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各方回應

官方回應

關於物業消防管理是否存在問題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社會上對物業的消防管理是否存在問題確實存在疑問,事後我們迅速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一是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嚴格落實巡查制度,事後有關人員補填部分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消防車道被綠化覆蓋,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停放;火災發生時,消控室值班人員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屬無證上崗;火災發生時,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開關未處於自動狀態。室內消火栓箱門用大理石裝飾包裹,部分開啟不便。二是物業管理單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火災發生後,消控室值班人員對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處於手動狀態不掌握,5時07分確認火警後未及時啟動消火栓泵;2017年6月22日5時40分現場消防員按下消火栓按鈕後,消火栓泵仍未啟動;5時44分,消控室值班人員接到物業負責人通知後啟動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員處置不及時,2017年6月22日5時10分物業負責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要求查看消防水泵運行情況,工程部值班人員於2017年6月22日5時36分到達水泵房,將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轉為自動狀態,未啟動消火栓泵。

關於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經調查,該建築在電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安裝有感煙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應急廣播、室內消火栓、防排煙設施等,設計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5時07分火災確認後,應急廣播、消防電源、消防電梯、防排煙設施等動作顯示正常,但消火栓泵未及時啟動。5時44分消火栓泵啟動後,供水管網壓力沒有明顯上升,無法滿足滅火要求。使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銹死,消防車無法通過接合器向大樓管網供水,僅依靠屋頂水箱,無法滿足長時間持續供水滅火需要,水槍壓力不足。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給滅火行動帶來了影響。

關於在本次滅火救援中,有人質疑消防部隊是否存在救援不力的情況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在整個滅火救援過程中,消防部隊不存在救援不力的現象。關於消防員有沒有攜帶破拆裝備的說法。高層建築火災,消防進攻起點層應設定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兩層,此次火災撲救,消防員攜帶的裝備分別都放置在17層和16層進攻起點層上,然後按照指揮員指令使用裝備。關於破拆入戶門的說法。現場消防人員已經通過保姆房實施內攻。根據現場的火災態勢,為了避免空氣對流加快火勢蔓延而導致火災擴大,按照指揮員指令,沒再破拆入戶門。關於消防救援滅火水槍陣地設定的說法。1802室共有2個出入口,一個是入戶正門,一個是保姆門。共兩部客梯、一部保姆電梯。無論進入正門還是保姆門,都需要刷樓層門禁卡乘坐相應電梯或通過兩部互不相通的疏散樓梯(剪刀樓梯)中的一部到達。消防員第一支水槍從17層室內消火栓取水,鋪設水帶進入保姆房(保姆房的門是開啟的)。綠城物業保全滅火時使用的水槍,是通過16樓室內消火栓向18樓入戶正門出水(入戶門是關閉的)。

關於阻止家屬進入火災現場的說法。

在內部火勢完全撲滅之前,為防止產生意外,現場消防指戰員禁止非作戰人員進入現場,這是出於安全考慮,也符合火災現場警戒相關規定。關於登高車使用的說法。登高車到場後,為防止火勢沿外牆蔓延,立即升起做好射水準備,後因內攻人員已進入室內實施滅火救人行動,為避免登高車射水壓制排煙散熱並改變火勢蔓延方向而影響內部救援,整個滅火救援行動期間,登高車一直處於待命狀態。

綠城回應

2017年6月28日晚,綠城方面對此作出回應。在《致哀,回答》一文中,綠城稱: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成立22年,以“真誠、善意”為靈魂文化,數十萬家庭視我為可靠服務者,信我親我,今業主遭此大難,我司受萬千鞭撻也只能靜默承受,只為未能讓我們的姐妹、孩子逃出生天痛心、惋惜!

物業回應

2017年6月29日凌晨,為杭州保姆縱火案事發地藍色錢江小區服務的物業公司——綠城物業服務集團首度向公眾作出回應,承認保全篡改消防器材記錄。

保姆發聲

2017年7月14日下午,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透露,自己是由莫煥晶家屬委託,擔任莫的辯護律師。他講述了與莫見面時的細節,透露莫煥晶整個人情緒崩潰,並請求他“幫我在靈堂上,獻一束花”。

這次見面中,莫煥晶對他表示,她並不是蓄意要謀殺林家人,她從未想過要燒死誰。這是縱火案發生後,莫煥晶的首次對外發聲。

家屬發聲

涉及消防安全和保姆甄選機制

林生斌最近在微博發出公開信稱,他決定聯合一些朋友,共同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據公開信內容,該公益基金將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倡導房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各界充分重視消防安全,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

林生斌表示,“潼臻一生”融合了他4位受害家人的名字(每個人名字中取一字組成),之所以取這個名字,是對天下兒童快樂成長和家庭幸福美滿的衷心期許。“我希望該公益基金能夠用‘潼臻一生’來命名。!”

另一方面,林生斌透露目前這個基金會還在擬籌建的階段,在通過有關部門核准審批前,謝絕捐資,初步考慮私募而非公募的模式。他聲明,籌建該公益基金與“6·22火災案”的善後處理沒有關聯。

稱妻兒無價

否認每個孩子索賠一億

針對此前網路傳言“一個孩子賠一億”的說法,林生斌予以了否認。他表示,真實情況是在與開發商協商溝通的過程中,他的委託律師提出在類似案例中,有當事人曾獲賠1億港幣,“怎么可能提出這個要求一個孩子賠一億。我內心來講,我妻兒是無價的。”

林生斌表示,所謂的億元賠償傳聞,是他的律師團隊提出的一個民事賠償框架,綜合各項因素計算出的總體賠償額度,“大概是一個多億元。”

林生斌表示,民事追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尋求一個公道,讓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追責。

微博認證為“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的網友“老婆孩子在天堂”,2017年8月14日17點31分發布配圖微博,內容如下:2017年8月14日下午,杭州市檢察院的有關領導到邵逸夫醫院看望慰問並告知家屬,保姆莫煥晶縱火,盜竊一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已送到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了。

網友“老婆孩子在天堂”將委託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參與對保姆的刑事追責,受害者家屬一致強烈要求嚴懲保姆莫煥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審判。

信息公開申請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成立基金

2017年7月12日,“藍色錢江6.22火災案”遇難者家屬林生斌發布微博稱,決定聯合一些好友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等。

隨後林生斌不斷通過新浪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表達對逝去親人的思念之情。2017年7月12日林生斌通過微博轉發一則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官方微信發布的公開信,落款為林生斌本人。公開信稱,“現決定聯合一些好友,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該公益基金將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倡導房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各界充分重視消防安全,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

外界評價

網上出現了一些關於是否應該呼籲國家修改相關法規,強制至少高層居民樓的住戶必須配有煙感報警和自動滅火裝備的探討。畢竟,過去5年的消防數據顯示,中國火災的受害人群主要集中在普通住宅的住戶。

杭州保姆縱火案畢竟是一起人為縱火案,若因為這種極端偶發的案子就修改法規,提高房屋的消防成本,甚至引起反對的業主的糾紛,則有些跑偏。

其實除了極為偶發的人為縱火,很多住宅中發生的火災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因為雖然火災可能是突如其來的,但火災的隱患是固定的。提前消除這些隱患,並學會在應急突發情況下的自救逃生能力,其實比探討是否強制住宅室內安裝自動滅火系統更有意義。( 網易評)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其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進行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2017年6月22日凌晨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另據查明,莫煥晶之前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有盜竊行為,均被僱主發現退還財物後被辭退。

公開審理

一次開庭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該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將由被告人另行委託的辯護人或者法院依法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準備辯護。

二次開庭

2018年2月1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繼續公開審理。被告人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親屬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庭審。

通報稱,在法庭調查訊問環節,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放火、盜竊事實詳細訊問了莫煥晶;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後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問;辯護人主要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著火後採取的救援行為進行了補充發問。

被害人林生斌質問莫煥晶為何放火加害對她照顧有加的朱小貞等人,並指責其當庭說謊。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隨後,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舉證、質證過程中,公訴人圍繞四組證據進行舉證: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煥晶身負巨額賭債,為避債先後到紹興、上海做保姆期間在多名僱主家中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二是指控莫煥晶在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間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三是指控莫煥晶放火的事實;四是歸案經過、戶籍證明等其他綜合性證據。

對公訴人出示的第一、二組證據,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莫煥晶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均無異議;辯護人的主要質證意見為公安機關未將部分價格認定結論告知莫煥晶,公訴人對該項質證意見作出說明,即相關鑑定意見已在訊問莫煥晶的過程中予以告知。

對公訴人出示的第三組證據中的被告人供述,各方進行了詳細質證。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認為,莫煥晶關於產生放火動機的時間、點火時間、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等供述內容均不實。莫煥晶及辯護人則提出莫煥晶並非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對被害人林生斌的陳述,莫煥晶及辯護人、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均未提出異議。對第三組證據的舉證、質證尚未結束。

12時27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庭審於13時15分開始。

一審審判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

提起抗訴

2018年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抗訴。

二審開庭

2018年5月17日9時,莫煥晶抗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二審判決

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抗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執行死刑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相關案件

2018年5月28日,林生斌在其認證微博中貼出的杭州市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截圖顯示,該案的原告為林生斌和朱小貞的父母,被告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據了解,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藍色錢江公寓”提供物業服務,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是介紹莫煥晶來林家的中介公司,其餘被告包括涉事小區的房地產項目公司,以及負責設計、監理、提供消防設備的機構等。

2018年5月29日,從杭州市中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林生斌等三人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生命權糾紛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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