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古代官職]

侍衛[古代官職]

侍衛是一個古代官名,最早出自《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清制中,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拼音注音

拼音: shì wèi

注音: ㄕㄧˋ ㄨㄟˋ

基本解釋

(1) [imperial bodyguard]∶在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

(2) [retinue and protect]∶侍從並護衛

引證解釋

1. 侍從護衛,在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imperial bodyguard]

《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帝每巡狩, 蒼 常留鎮,侍衛皇太后。”

《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士忘身於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於陛下也。”

宋司馬光 《賜殿前都指揮使郝質恩命不允斷來章批答》:“卿董率王旅,陪贊國容。居則有侍衛之謹,出則有扈從之勞。”

愛新覺羅·溥儀《我的前半生》第二章一:“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 頤和園 。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2. 跟隨左右,負責侍奉、保衛的人。侍從並護衛。[retinue and protect]

晉 乾寶 《搜神記》卷四:“俄見一人年三十許,顏色如畫,侍衛煩多,相對欣然。”

《北齊書·文襄帝紀》:“時王居北城東 栢堂 蒞政,以寵 琅邪公主 ,欲其來往無所避忌,所有侍衛,皆出於外。”

宋 洪邁 《鬼國記》:“一婦人若最尊者,稱為鬼國母,侍衛頗眾。”

明王鏊 《震澤長語·象緯》:“一日,上御 奉天門 視朝,侍衛忽驚擾,兩班亦喧亂。”

3. 官名。為皇帝 禁軍 。清代專選滿、蒙勛戚子弟及 武進士 擔任

歷史沿革

明清以前

“侍衛”一詞起源不詳,早期指的是侍從並護衛,《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忘身於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於陛下也。”

而後來則可用來指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晉·乾寶的《搜神記》卷四:“俄見一人年三十許,顏色如畫,侍衛煩多,相對欣然。”

明代

明朝的御前侍衛也就是錦衣衛,全稱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他們在正式場合身著飛魚服,手持繡春刀,腰系鸞春帶,十分氣派,平時身著紅色的便衣。

侍衛[古代官職] 侍衛[古代官職]

錦衣衛是中國明朝時期的專有軍事特務機構,前身為明太祖所創 設之“御用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公元1369年)時改制“大內親軍都督府”。他們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分功能形同漢代的監察官司隸校尉和現代的憲兵、國家安全局及總統府參軍長。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類似於今天的CIA,如在萬曆韓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古人慣以 朝廷鷹犬暗稱呼 錦衣衛與東廠、西廠、內行廠。

清代福格撰《聽雨叢談》:“步軍統領,秩如漢之 司隸校尉、明之 錦衣衛,雖武職二品,威權甚重。”

張廷玉之《明史》職官: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恩廕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藉、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

清代

清初選上三旗子弟為侍衛,以勛戚大臣統率,有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一等侍衛、二等侍衛、三等侍衛、藍翎侍衛等,掌宿衛扈從,更番輪直。又有粘竿處、上駟院、養鷹狗處、善撲營、武備院等處侍衛,皆統於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進士之擅於騎身者為侍衛,附於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衛。雍正五年(1727)定製,武進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二甲選二等侍衛,三甲選藍翎等衛。七年(1729),以宗室侍衛併入三旗。

御前侍衛腰牌 御前侍衛腰牌

在清朝的宮廷侍衛官中,有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大內侍衛等,其中以內廷侍衛(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後者可視為御前侍衛的一種延伸)待遇最高。按照清制,這種侍衛官都是選拔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充任。作為御前侍衛,生活待遇優厚,除本身俸祿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和恩賞,如帝後壽誕或扈從出行的話,還有相當多的賞賜。更重要的是,御前侍衛靠近皇帝,職位清高,升遷容易,由侍衛出身而官至卿相的,在清代占有很大比例,比如當下諸多清宮戲中頻頻出現的明珠、索額圖、索尼、隆科多、和珅、肅順等。何家祖傳下來的“御前侍衛府”豎匾,就是何禮被宣召進宮當上“御前侍衛”後,其族人為炫耀門庭,光宗耀祖,特在其家門前懸掛的。

康熙時特設御前大臣和領侍衛內大臣、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職務,沒有固定的員額和等級限制,由皇帝親自選授。這些人基本主滿洲、蒙古王公勛戚子弟、宗室子弟及主皇帝所賞識的侍衛中擢其優者。

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不歸領侍衛內大臣管轄,均歸御前大臣管理。御前大臣均由勛臣和軍機大臣充任。自乾隆朝任命蒙古科爾沁貝子札爾豐阿兼任後,經常由滿蒙親貴王公兼任。此外,還設有“御前行走”、“乾清門行走”的職務,也屬於侍衛制度中的一部分。雖說是一種虛銜,但“行走”帶有“見習”、“預備”之意,賞此銜者,可與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一樣,成為內廷近御之臣,並經常奉差、執事。如乾隆四十年賞給乾清門行走的有貝勒永福、貝子弘午;道光七年賞乾清門行走的有貝勒奕綸;光緒十五年賞御前行走的有載濂、載泖、載漪、載澤等。因此,御前侍衛、御前行走、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等作為一種不固定的侍衛制度,因其接近皇帝,對於王公大臣來說,意義是無比重要的。

而作為清朝常備的侍衛機構——侍衛處,曾改稱“領侍衛府”,負責統領侍衛、親軍。其管理人員有:

•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六人,上三旗中每旗各二人擔任。

•其職責是挑選侍衛、親軍,訓練弓馬騎射等技藝,侍衛的考核升降,日常的宿衛值班,朝會、御門聽焉得地列侍,皇帝出巡時隨扈守衛等等。領侍衛內大臣均由皇帝直接欽選,通常由內大臣、散秩大臣及滿八旗都統、大學士、尚書、將軍中選授。

•隸屬於侍衛處的侍衛。包括:

•一等侍衛——也稱“頭等侍衛”,正三品,60人。

•二等侍衛——正四品,150人。

•三等侍衛——正五品,270人。

•藍翎侍衛——正六品,90人。

•隨旗行走的宗室侍衛

•一等侍衛9人。

•二等侍衛18人。

•三等侍衛66人(後來增加了從五品的四等侍衛一職,這一職務僅僅作為宗室侍衛中三等侍衛被降職的一個等級)。

挑選制度

挑選近御侍衛有四種人可以:

首崇滿洲

最早只有上三旗,到雍正時,為了加強對下五旗的控制和籠絡,挑選近御侍衛的範圍也擴大到了下五旗)

恩寵勛貴

侍衛[古代官職] 侍衛[古代官職]

皇帝的御前侍衛或近身侍衛很多都從成年且有武藝的宗室子弟里選。一般後來飛黃騰達的滿族大員多半在年輕時是侍衛,這些侍衛是很容易等到皇帝的信任和寵幸的。如索尼、索額圖、傅恆、福康安、鰲拜、遏必隆、肅順以前全當過侍衛。

鼎甲與漢侍衛

在清代的定製中,漢人依例不得入選侍衛,甚至在“天子自將”的上三旗中.侍衛也僅在滿蒙子弟中挑補,漢軍上三旗不在其中,除個別世家勛臣的漢族權貴子弟外.漢人沒有執事宮中的資格。但是,武進士挑補侍衛確是一個例外 雖說首崇滿洲,但蒙古八旗中上三旗也可以入選,且蒙古八旗侍衛的數量也不在少數。就人口比例似乎不小於滿洲八旗。 但是清皇宮侍衛、京師八旗勁旅中的精銳前鋒營、護軍營、中軍營、火器營中只能是滿蒙八旗,而嚴禁漢軍旗人進入。餘下的滿蒙旗人和漢軍旗編入驍騎營、水師營、鍵銳營等部隊。 在康熙至乾隆時期,準噶爾部被平定.額魯特蒙古諸部以及原在蒙古王公控制下的回疆諸部的王公、伯克等也歸附清王朝,西北邊疆得到了統一。清廷對於歸附的回部首領也給予了較高的待遇,有的也賜予侍衛之職,這就是所謂的“回子侍衛”,是行政府為攏絡新疆回部少數民族上層人物,而授予的侍衛之銜。 近御侍衛新疆平定後,清廷利用各種恩撫手段,以攏絡、懷柔當地的厄魯特蒙古及回部王公貴族,除任命其擔當這些地區中下級官職外,還將許多人陸續召入京師,有的給予種種賞物,有的賜予宅第財產.有的結為姻親,還有的即授為御前行走、乾清門行走或各等級侍衛職,以示大清皇帝對他們的優渥眷愛。如丹濟拉原為噶爾丹手下重臣.降清進京後即被康熙帝授為散秩大臣,其子多爾濟塞卜騰也被授予一等侍衛。又加噶爾丹之子塞卜騰巴勒珠爾被俘時年僅l 4歲,康熙帝也予以寬有,並授為一等侍衛,還將宗室之女嫁給了他.後封為鎮國公額駙。

侍衛[古代官職] 侍衛[古代官職]

在乾隆四十年、四十一年、四十八年、四十九年(1775、1776、1783、1784)等年度宮中筵宴、賞賜清單中,經常見有“賜厄魯特蒙古、回子侍衛”某某的奏報,說明在清中期以後,“回子侍衛”已經如蒙古侍衛那樣長期執事宮中.近侍於皇帝身邊了。 從史籍記載上看.在清代統管回疆各地城市的官員多數分為兩種,一種是朝廷直接委派的官吏。另一種則是由當地上層貴族擔任的“伯克”,分掌地方各項事宜。伯克的名稱很多.所執掌的任務也各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為總管,伊沙噶伯克為協理,噶雜拉齊伯克掌地畝錢糧,商伯克管征輸糧賦,哈子伯克管訴訟等等。這些當權的伯克中有許多人.先後被朝廷授以各等級侍衛銜。清制度規定:凡有御前、乾清門行走之銜的王公台吉伯克,可於每年年班朝覲時入京一次(少數人亦可久居京城);其餘有侍衛之銜的伯克,需三年始得入京朝覲一次。每次伯克們入京朝覲皇帝之時,通常要攜帶各地所產方物,貢入宮中和分贈各級官員,藉此表達自己對皇帝和朝廷的效忠。

道光二十二年(1842),理藩院向內務府奏報當年回部首領貢獻方物名單內,有“乾清門行走”、“散秩大臣”等侍衛銜名的,就有“阿克蘇三品阿奇木伯克、頭等台吉愛瑪特”、“伊犁四品伊什罕伯克、頭等台吉哈里雜特”等多人(《內務府奏銷檔》)。

清初侍衛

精確定額

努爾哈赤時期,侍衛人數沒有固定額數,為隨時酌情挑補。皇太極繼位後,崇德年間確定了皇帝和各旗旗主侍衛、護衛的人數,將各旗旗主護衛限定為20人,因皇太極自將正黃、鑲黃二旗,他的侍衛數目是40人。在侍衛定額問題上,還有一段頗有意思的插曲。

崇德二年六、七月,清軍遠征皮島。清軍返回盛京後,皇太極以大貝勒代善出軍時違背定製,在20名護衛之外多選12員隨軍等事,命法司審議定罪。據代善向戶部官所云:他是因上(皇太極)每旗選用侍衛超出20名,自己才有此舉的。

代善是皇太極即位初期的四大貝勒之一,掌握較強的軍政實權。隨著皇權的不斷集中,代善的勢力逐漸被削弱,但在這個時期仍有較強的實力相抗衡。因此,在他提出皇太極的侍衛超員時,皇太極立即予以反駁,又命左右侍衛40人側立身後,令戶部參政恩克等按檔冊點檢,以證明代善所言之謬誤。這一史實反映了當時皇權尚未完全集中,以旗主為代表的“王權”仍擁有較強勢力。因而出現了旗主與皇帝計較侍衛多少之事。

森嚴等級

皇太極改元崇德後,隨著政治體制的逐漸完善,皇帝與諸王貝勒的侍衛有了明顯區別。在當時的檔案中明確區分:“汗之一、二、三等侍衛”和“諸王之一、二、三等侍衛”等。同時,皇帝侍衛的等級高於諸王貝勒侍衛的等級,即“汗之二等侍衛”與“諸王貝勒一等侍衛”享受同樣待遇,而“汗之三等侍衛”則與“諸王貝勒二等侍衛”待遇相同。清入關後,還在名稱上進一步做了修訂。諸王貝勒的侍從武官改稱“護衛”。在康熙、乾隆時期重修太祖、太宗朝實錄時,將入關前諸王貝勒之“蝦”,改寫為“護衛”。此後,侍衛完全成為皇帝的武裝侍從官員的專用名稱,並沿用至清末。

崇德初年,侍衛等級分為一、二、三等侍衛。侍衛的品級待遇,從當時訂立的“職官儀衛制”中可以看出。“崇德初年(定職官儀衛)……定一等侍衛、護衛、參領、前鋒參領、縣君額駙、學士、滿啟心郎、郎中,旗四,後從四人;二等侍衛、護衛、佐領、漢啟心郎、員外郎,旗二,後從二人;三等侍衛、護衛、護軍校、主事以下官員,止用後從一人”(《清史稿·輿服》)。旗與後從之人是職官的儀仗,根據等級數目不同。官名雖然用後來的稱呼,但等級無誤。

尊貴地位

由此可見,侍衛等級制度確立時,官職級別就已很高。內大臣相當於梅勒章京(副都統),一等侍衛相當於甲喇章京(參領),二等侍衛相當於牛錄章京(佐領),三等侍衛相當於護軍校。

由於侍衛是近御之臣,與皇帝關係密切,因而不但有較高的等級,也享有較高的待遇,在清開國時期就得到特殊的眷愛、優恤和獎賞。據《滿文老檔》記載:天命十年五月十四日,汗(努爾哈赤)曰:“準近身侍衛及為首之大臣等稱‘父貝勒’,為婿者稱‘岳父貝勒’,國人稱‘汗’。”並繕文公布,以定稱父之人(原註:準近身侍衛及為首之大臣稱父貝勒,乃為辨別其獎恤也)。侍衛與國中為首大臣地位相等,可以同稱努爾哈赤為“父貝勒”,可見侍衛的尊貴地位。

時時心驚肉跳

女真(滿)族自古以來是以騎射著稱的民族,設圍狩獵是其主要生活方式之一。太祖、太宗興兵開國時期,在戰爭空暇之餘,仍循此習俗帶眾貝勒大臣和侍衛等外出設圍狩獵,在設圍狩獵中,由於一些突發事件,也往往造成險情。

如天聰四年十二月,皇太極率諸貝勒、每牛錄護軍3名,狩獵於積墩地方。當眾人捕獵狍鹿時,大貝勒代善部下蒙古猛克竟發箭誤中御衣,險傷皇太極。崇德四年十一月,皇太極率諸王貝勒大臣在葉赫地方狩獵時隨侍的超品公塔禪、甲喇章京阿爾薩蘭在射獸時,竟朝皇太極射箭。這些事時時令侍衛心驚肉跳,唯恐出現不測。

天聰六年十月,皇太極又一次率領諸貝勒大臣到哈達地方設圍狩獵。初六,狩獵隊伍於費德里山行圍。在行進中,皇太極不知不覺馳馬獨前。侍衛詹土謝圖見狀急忙拍馬快速奔前,在皇太極前面二十步距離而行,以防不測。正行進間,忽然從草中躍出一隻老虎,詹土謝圖手持射狍鹿之箭,事起突然來不及更換,便用力迎面射出。猛虎雖中創,仍前撲而上,將詹土謝圖咬下馬來。皇太極見詹土謝圖已與虎滾作一團,無法張弓再射,便驅馬大呼直前。虎聞聲放開詹土謝圖,朝皇太極衝來。這時,隨後而至的眾侍衛一擁而上,將虎殺死。皇太極與詹土謝圖才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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