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

語出:

(1).兼併侵吞。漢賈誼《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2).容納合併。晉郭璞《江賦》:“揔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汲引沮漳。”

詞目】:併吞
拼音】:bìng tūn
釋義】:
(1)指兼併。
《史記·秦始皇本紀》:“囊括四海之志,併吞八方之心。”
(2)指容納。
郭璞《江賦》:“總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
【基本解釋
1. [Annex;Merge;Swallow up]
2. 把別國的領土或他人的財產強行併入自己的範圍
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 賈誼過秦論
3. 吞沒,淹沒
若干住人的地區反而為沙漠所併吞。——《向沙漠進軍》
【詳細解釋
1. 兼併侵吞。
漢 賈誼 《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唐 李山甫 《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羣盜恣併吞。” 宋 岳飛 《御書屯田三事跋》:“祜(羊祜)輔晉武,慨然有併吞之心。”《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五回:“秦王曰:‘寡人慾併吞六國,計將安出?’”
2. 容納合併。
郭璞 《江賦》:“揔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汲引沮漳。”
3. 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
明 無名氏 《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 清 無名氏 《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柯超 《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紹屬。紹民疲敝,無所得食,每自相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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