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中國古代官職]

“伯克”系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領”、“管理者”等。原為突厥汗國的官號,初見於8世紀的突厥文碑銘,為顯貴和統治者的尊稱。古代維吾爾族中也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世襲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後,“伯克”制度加以改革,廢除世襲制,作為對新疆地區統治的基層行政制度。光緒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級。 另有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西北部城市伯克。

基本信息

簡介

古近代突厥地方官吏的總稱。“伯克”是突厥語的對音﹐有王﹑首領﹑頭目﹑統治者﹑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古代維吾爾族中即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為地方官吏。世襲任職。一般認為唐代文獻上的“訇”即是“伯克”的異譯。 伯克原為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 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稱為伯克。中亞一些城市的統治者也自稱伯克。伯克制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維吾爾(回人及塔蘭奇)、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是世襲官職﹐設定延續到清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職,並加以改革,根據新疆的民族特點﹐任命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為三品官﹐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官﹐並陸續推廣到其他地區。從此﹐伯克制度在維吾爾族地區逐漸確定下來。將其納入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後,伯克制度趨於瓦解。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諭廢除各級伯克,新疆全境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官僚體制。

清政府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給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級﹐並授予一些特權﹐而實際權力則掌握在各城參贊﹑辦事﹑領隊大臣等手中。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選出﹐送參贊大臣驗明﹐奏請補放﹔六品以下伯克﹐則由各城大臣選拔﹐送參贊大臣驗放。四品以上伯克均需輪流進京朝見皇帝﹐謂之“年班”。

沿革

回鶻(維吾爾)官吏統稱為“伯克” 。伯克(維吾爾語:بەگ,拉丁文轉寫:beg)一詞是突厥語音譯,義為“首領”,原是維吾爾貴族的世襲官職。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 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過程中,清廷開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對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為和闐阿奇木伯克,給三品頂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閏六月,乾隆皇帝下諭酌議回部官制 :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準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升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此後數年中,清廷對原有的伯克官制進行改革,“勘酌定議,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職。添裁升降,定以品級,奏請賞給頂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簡,酌給養廉,禁其橫徵。頒給鈐印,專其職守。” 使大小伯克由世襲貴族轉變為地方官吏。其特點是:

廢除伯克世襲制,改為流任。 確定伯克的秩品和儀制。伯克最高為正三品,最低為七品。大伯克須穿著內地官服,剃髮留辮,並祭拜孔子 。 各伯克均由當地駐紮大臣管轄。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簡選,經伊犁或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奏請朝廷補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簡選,上報參贊大臣驗放。 四品以上伯克須輪流進京朝覲皇帝,稱為“年班”。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種地人(“燕齊”)和養廉銀。 實行迴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職,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職。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塔蘭奇事務。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摧毀了伯克制的社會基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官職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定,員額占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

清代新疆伯克
名稱 異名 最高品級 一般職責 名稱釋義
阿奇木伯克 三品 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聽政公平
伊沙噶伯克 伊什罕、伊沙罕 四品 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管門人
噶匝納齊伯克 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四品 掌管土地錢糧 司庫
商伯克 尚伯克 四品 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商”,準噶爾語“布”之意
哈子伯克 哈資 五品 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審問
密喇布伯克 五品 “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 水官
訥克布伯克 五品 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督催
茂特色布伯克 莫提色布依 五品 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 司賬員
帕察沙布伯克 帕提沙布 五品 掌管巡捕、提牢 夜間巡邏者
克圖瓦爾伯克 五品 “辦理工程事務”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柯勒克牙拉克 五品 掌管貿易、商稅 一切事宜
斯帕哈子伯克 斯帕哈資 五品 掌管貴族諍訟 斯帕,即官吏
拉雅哈子伯克 拉雅哈資 五品 掌管平民諍訟 拉雅,即農民
哈喇都官伯克 喀喇都管 五品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哈喇”為瞭望,“都官”為公署
木特漥里伯克 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五品 掌管買賣田園、房產及其稅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木特:經紀;漥里:田畝
巴濟吉爾伯克 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六品 掌管稅務 徵稅官
阿爾巴布伯克 阿爾布 六品 管理派差催課,相當於鄉長、里正 掌管門關
明伯克 六品 分領回人頭目,相當於千總 一千
都官伯克 都管 六品 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公署
什和勒伯克 六品 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右臂
巴克瑪塔爾伯克 巴克邁塔爾 六品 管理果園 管理果園者
鄂爾沁伯克 六品 “徵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雜布提墨克塔布 六品 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稽查校舍
哲博伯克 哲伯 六品 修造兵甲器械 波斯語“鐵甲”
色依得爾伯克 塞特里 、都爾里 六品 “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
市琿伯克 七品 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多博伯克 七品 “徵輸兩千戶糧賦”
玉資伯克 七品 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一百
都爾噶伯克 七品 “阿奇木首領官” 都爾:隸屬;噶:首領
巴匝爾伯克 七品 “管理市集細務” 市場
哈什伯克 七品 “承辦采玉事務” 哈什,即喀什,玉石之意
鄂克他克齊伯克 鄂克他克奇 七品 “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
依爾哈齊伯克 七品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蒙古語“挖掘者”
阿爾屯伯克 七品 專管淘金 阿爾屯即“金”之意
喀魯爾伯克 七品 管巡視卡倫
密斯伯克 挖銅伯克、采銅伯克 七品 駐庫隴勒、玉古爾采銅。 密斯,即“銅”
管銅伯克 七品 駐庫車、沙雅爾、阿克蘇
采鉛伯克 七品
協辦旗務伯克 不詳 協助哈密郡王及管旗章京辦理旗務。僅設哈密二人。

俸祿

按品級的高低授予土地和種地人﹐如三品伯克給二百帕特瑪(一帕特瑪合四石五斗)籽種地畝﹐種地人一百名﹔四品伯克給一百五十帕特瑪籽種地畝﹐種地人五十名。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餘種﹐大多是盤剝勞動人民的稅務官吏。各城的伯克也無固定名額﹐根據城市大小﹑事務繁簡而設定﹐往往是因當地有一些特產而設立專管的伯克。統理城村一切事務的稱阿奇木伯克﹐是各伯克之首。協理其辦事的稱伊沙噶伯克或伊什罕伯克﹐管理地畝糧賦的稱噶匝納齊伯克﹐管理匠役營造諸種公務的稱訥克布伯克﹐管理水利的稱密喇布伯克﹐管理集市貿易的稱巴匝爾伯克﹐辦理一切刑名詞訟的稱哈子伯克﹐還有管理交通﹑台站﹑社會治安﹑宗教事務﹑教育等方面的伯克。同一職務的伯克﹐品級往往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就有三品至六品不等。清政府利用這些伯克來統治新疆維吾爾族地區。

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隨或家僕﹐在其家服役。其土地全靠徵用無償勞役來耕種。他們任意徵收苛捐雜稅﹐從中貪污。入京晉見皇帝﹐則藉攤派中飽私囊。有些伯克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橫行鄉里。他們的種種暴行﹐激起了維吾爾人民的不斷反抗。

光緒十年(1884)﹐清政府將新疆改設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伯克的職務雖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級﹐以“士紳”相待﹐有的還充當了州縣衙門的書吏或鄉約﹐使伯克的勢力和影響還存在了很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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