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孝

以法治孝

新老年法草案出爐,子女“常回家看看”將入法。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4年。因此,新老年法草案內容格外引人關注,尤其是草案中將子女應“常回家看看”的內容寫入條文,更是引來多方熱議。

背景介紹

以法治孝以法治孝

八旬老人王秀英雖兒孫滿堂,病床前卻無人照料,彌留之際的老人躺在一個素不相識的村民家裡悽然離世。2010年1月17日,山西省永濟市紀檢委決定給予她4個子女黨紀政紀處分。(見1月30日《人民日報》)

2010年10月21日,重慶南岸上新街一敬老院,84歲的文顯容婆婆被兒子“寄放”半年,每次跟他聯繫都稱明天就來。文婆婆常常埋頭不語,她也不知兒子何時會來看她。

入法

2010年11月11日,上海一家敬老院裡的老人們在鍛鍊身體。2010年11月11日,上海一家敬老院裡的老人們在鍛鍊身體。

據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透露,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眼下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於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占我國總人口數14%的1.67億老年人將通過修訂後的新老年法受益。新老年法草案內容格外引人關注,尤其是草案中將子女應“常回家看看”的內容寫入了條文。

強調“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

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透露,本次修訂有三大亮點: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寫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區護理、保障房優先安排等內容,並將“社會照料”獨立成章;草案還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彆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2005年1月5日,原冶金部副部長王汝林在自家衛生間裡被發現,媒體報導,“身邊有大量血跡,已死亡多日”。老人是因為大出血未得到及時救護而死亡的。這種“空巢”家庭老年人問題,只是近年來伴隨人口老齡化和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之一。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離家後的中老年夫婦。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我國1.67億老人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無人照料,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此次修正草案的出爐,讓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與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至於多長時間算“經常”,有沒有一個時間的概念,吳明表示:“由於老年法屬於社會類立法,因此具體細節不可能規定得很清楚。但以後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

至於此類案件,吳明說,“畢竟不同於一般的訴訟,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多方面決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決,也有行政上的督促,還有調解組織的調解等。”

“另外,基層性民眾自治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主要是對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和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要督促他們履行自己的義務。”吳明說。

專家說法

法律“不能把子女綁到父母面前” ,從道義倫理向司法實踐邁進
“兩年前,一位80多歲的老母親顫巍巍地到法院來起訴兩個兒子,”北京海淀法院民二庭的侯鏡法官回憶:“房子拆遷後,兩個兒子另外買房,老母親就再也沒見過兒子。”無獨有偶,江蘇省姜堰市前不久發生的一起訴訟與這位老母親狀告兒子的案件非常相似。原告是80歲的陳大爺,他告的是其小兒子,告狀不是為了“贍養費”,而是因為“兒子常年不回家看我”。

“這樣的案子在逐年增多。”侯鏡說。以前,審理這些案件依據的是《婚姻法》和現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人們一般要提出贍養費的請求,否則立案都可能有問題。“新老年法實施後,如果‘常回家看看’成為其中一項法律條文,我們立案就可以邁過這道坎,父母可以直接到法院來起訴孩子不回家看望老人。”

侯鏡坦言,大多起訴子女的老人對贍養費的要求都很低,他們要求的是精神層面的溝通和聯繫。“有的老人直接就說,贍養費可以不要,但要孩子定期來看看。‘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條文,將對老人這個精神層面的需求提供支持,將道義倫理上的問題提高到了司法實踐的層面。”
希望新法更有執行力
最終,江蘇省姜堰市的陳大爺在法官的調解下與兒子達成一致,小兒子每周探望父親不少於一次,每次陪護時間不少於兩小時。“但是這樣的調解或者判決都缺乏可操作性,”侯鏡告訴記者,“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本身就存在矛盾,法院即使強制執行,子女如果不配合,也不能每次都讓法院‘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新老年法具有更強有力的執行力,我們也會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侯鏡說,“但是怎樣使兩代人之間的關係更加和諧,這個問題還是回到了倫理的範疇。”
可操作性差可能損害法律權威

“法律和道德是具有一致性的,”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戴福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法律必須體現道德的要求,但這種親情撫慰的道德性宣誓條款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可操作性差。”戴福解釋,法律條文規定子女應“問候老人”,怎么定義“問候”?打一個電話叫不叫“問候”?怎么證明這個電話打了或沒打?而且即使法院做出子女應該看望問候父母的判決,也很難執行,“總不能把子女綁到父母面前去吧。”對此侯鏡也有同感:“如果子女帶著怨氣到老人家裡,可能會給老人造成二次傷害。”

戴福說,子女照顧父母,以前一直是靠道德自覺或者輿論監督,現如今寫進法律,一方面可以對道德起到引領的意義,但另一方面,如果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可能會帶來一些消極因素,損害了法律的權威,造成公眾對法律的不信賴,也是對立法資源的浪費。
法律不能讓親情回歸

“法律是不能讓親情回歸的。”家庭心理諮詢專家李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近幾年,針對老人心理問題進行諮詢的案例越來越多,李璐感到,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老人的心理問題越來越突顯。

“老人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價值感的喪失。”李璐說。隨著工作、社會壓力的不斷增大,人們把越來越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社會交往中,老人往往處於“被遺忘的角落”。“老人需要的是精神層面的溝通,讓老人感到子女是需要他們的,這比什麼都重要。”

“一旦走上法庭,法律就會傷害親情,”李璐說,冷冰凍的法律往往會讓暖融融的親情蒙上一層寒冰。而要進行彌補,則任重而道遠。

應引入國外老年人長期照護經驗
從事老年人社會照料等項目國際比較研究的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裴曉梅認為,有必要把國外老年人長期照護的經驗介紹進來。

裴曉梅介紹,為長期照護立法的5個國家是奧地利、德國、荷蘭、以色列和日本。法案一旦生效,會覆蓋所有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口,為此,有的國家會通過兩個或三個類似的法案。此外,立法還具備提供全面服務的特徵,如荷蘭在1968年立法時法律框架只限於支持護理院的照護費用;到1989年,其立法規定的服務範圍已擴大到提供社區、居家照護和家庭幫助服務。在20世紀90年代立法的國家在一開始就建立了包括多元服務在內的立法框架。

浙江省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益介紹,一些國家和地區實行被稱為“喘息服務”的養老服務政策。對於那些有長期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家庭,考慮到其家屬照料十分辛苦,政府每年為他們創造“喘息”機會。具體做法是,老人的家屬可以提出申請,在一段時間內,由政府出錢派專業護理人員到老人家裡提供服務。

裴教授說:“目前中國社會正在經歷一個尷尬時期:老年人口一半以上在農村,一半以下在城市。我們既沒有建成現代模式,又正在喪失傳統的養老方式,這是中國社會在轉型中遇到的問題。”

網友看法

正方

這個決定不僅正確,還應值得提倡。以法治孝是最有效的辦法。

大境門:既要重視法律,也要重視道德盡孝,只靠道德層面,有時不行,比如目前有的人;那么,就得用法律法規去管制孝.我們應當從道德層面多抓,但不是排除法律來強制。

穆赫蘭道: 可以讓一些狠心的子女受到法律的制裁,讓空巢父母能得到些久違的溫情。
童克震: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要讓親情看望世代相傳,僅僅靠道德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用法律強制培養兒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兒女的看望義務,也培養一種看望習慣,升華一種親情力量,更接力承傳親情看望美德。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給老人一份法律權利,給兒女一份法律義務,以法律推動親情孝敬走進新時代,則是法治精神的升華。這對於匱乏親情看望的兒女也是心靈震撼,雖說帶有硬性的強制,但喚醒的卻是兒女親情良知,不再堅守給錢給物就是孝敬的誤區。在送禮不如送健康的語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給老人帶來的親情滿足、精神振奮、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誰能不為這種立法叫好呢?

反方

孝更多地居於道德層面,用法律法規去管制孝,用法律法規去規範道德層面,恐怕沒多少效果。

失學流浪兒:孝是要通過開導和溝通的!不是要來靠法來治的!誰希望看到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痛苦中!如果他作為親人不盡人道主義,想必一定有一個沒有解開的結!如果我們能夠和他溝通,化解這個結,一切都好了!靠法就能化解這個結啊!當然法律會給他警示,讓他醒悟,但是不能真正打開心結啊!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法律輔助道德:法律不能規劃道德但可以輔助道德底線的存在。道德到底還是要以社會文化來自主的影響在人們日常行為中體現這是不可單憑硬體約束的。但在社會文化迷失在了經濟建設中時這個短暫時刻還是要有個人們知道的底線來約束的。

滄海一淡水: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們的法律也太兒戲了吧!況且只規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會對老人是否也要有義務?是否也一併要寫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條件允許,誰都會回老家,問題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嗎?
菊次郎之夏: 是這個社會讓人心變得淡漠,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根本顧不得回家看看父母,有時候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秋天—真彩: 我認為這是道德問題,不是能用法律來解決的事,這是社會機制的問題,首先要解決養老保險問題讓老人老有所養,關鍵是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不要把社會問題推給家庭、推給個人。

第三方

以法治孝,肯定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治標不治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要加強對人的德育教育。

逝魂之龍:現在我們正處於反腐倡廉的階段,採取一些法律手段是值得理解和提倡的,但最終要靠社會道德的監督。

自在後富人:以法治孝,不如以儒治孝。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國現行法律而言,沒有任何條款是規定必須行孝。就人權而言,簡言之,自己管自己,不孝順,最多是沒有侵犯老人家的人權。但是百善孝為先,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深入開展儒家教育,對行孝有很大的幫助。現在人們能把這個觀點提出來,就說明絕大多數人還是希望父母能得到照顧,希望老有所養,不希望道德繼續淪喪。

只有在道德淪喪時或者是當該道德的缺失會對社會對集體造成重大不利時,我們才可以用法律來規範,比如誠實信用等等,所謂百善孝為先,我以為應該以法治孝,當然這是治標行為,事後調節,重要的時做好道德教育!

王語萱:有道德會感恩之人,自己會盡孝盡道,認為是很自然的親情付出。但對於一些不知什麼是生命意義和如何對父母養育感恩的人,法制可以為其提供一些行為規範。純粹的善事,只要做了就好,不論是自願的,還是偽裝的,但不是做為偽裝邪惡的目的即可。孝道也是只要做了,對當事人或多或少都有點作用。

liyouli:法律必須具備可操作性,沒有嚴格的司法認定界限就不可能有可操作性,就必然留下權大於法的充分空間,這種權大於法的機制倒徹底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亦思のJY:出台這樣的法律的確讓人看到有點無奈,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下,人有著越來越多的責任與義務,也開始變得越來越自私。努力打拚,為家庭,為父母,也為自己。這是社會大環境所造成的,有的人思念父母無法歸家,心有千千結;也有的人覺得父母是累贅,巴不得扔下不管……但無論怎樣,在道德的底線上,法律也起著固本的作用,有些事情孰是孰非弄不清,那便只好留給法律處理了。換個角度想,法律的完善對於我們廣大市民來說是有好處的,沒準到我們年老的時候就用上一兩個了……
匿名網友: 個人覺得,這條新法折射出社會上空巢老人問題已經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才有此新法。百善孝為先,現在要靠法律來強制確實讓人不得不反思。

大境門:許多事,只靠法律不行;當然,沒有法律也不行。子女的孝心很重要。可是,法律得配套。外地子女回家探望父母,探親假怎么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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