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

付子堂

付子堂,男,漢族,1965年10月生,河南南陽人,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法學教授、法理學博士生導師。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首批“中國當代法學名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國家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及國家級權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00餘篇,主持和主研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20餘項,出版法學教材、專著、辭書等餘40部。出版《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功能論》等著作20餘部,其中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核心課程教材《法理學初階》、《法理學進階》、《法理學高階》,構成“法理學三部曲”。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付子堂 付子堂

付子堂,男,1965年10月生,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人。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學院,先後獲該院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9月考入北京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99—2002年為武漢大學博士後(在職)。

學習經歷

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學院,先後獲該院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 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年9月,考取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計畫內全脫產類),研究方向為法律社會學和科技法。

1997年7月,博士研究生畢業,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12月,入武漢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在職不脫產類)。

工作經歷

1987年8月—1994年8月,留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任教;

1992年2月取得講師職稱。

1997年8月—1998年7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工作。

1998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副主編。

1998年,付子堂與導師北京大學趙震江教授合著出版的《現代法理學》一書。

1999年出版的個人獨著《法律功能論》一書,是國內第一部系統研究法律功能問題的專著。

2000年12月,由講師破格晉升法學教授職稱。

2001年7月,任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1月,應邀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第四屆亞洲法哲學大會。

2002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02年4月,付子堂教授被任命為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7月,被命名為重慶市首批學術帶頭人。10月,被法務部聘為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12月,獲中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2年11月,應邀率學術代表團赴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參加了中德“新技術對法律的挑戰”理論研討會。

2003年6月,付子堂教授被重慶市人民政府聘為重慶市第二屆學位委員會委員;10月,被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聘為立法諮詢專家。

2004年3月,付子堂教授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聘為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法務部聯合聘為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

2004年7—8月,應邀訪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務部等國家機關及喬治·華盛頓大學、紐約大學和馬歇爾法學院等10餘所法學院。

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全國理事會理事;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

2011年1月24日,他被中國法學會授予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

2018年1月31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付子堂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人物生活

成長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初階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初階

1965 年 10 月,付子堂教授出生於河南省新野縣五星鎮陳莊村。16歲那年(1981 年) ,他以優異成績從新野縣第一高級中學文科班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為西南政法大學) 。天資聰穎加上勤奮好學,使他在大學生活中受益良多。在 4 年本科階段的學習中,他以旺盛的求知狀態流連於浩如煙海的法學書籍之中,獲得了豐富的“法學營養” ,為以後在法學理論領域的深入開拓奠定了基礎。1985 年,他完成本科學習,獲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後,付子堂教授順利考上了本校法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著名法理學家黎國智教授。在黎教授的帶領下,他開啟了自己學術人生的第一扇門—馬克思的法律思想,開始潛心研讀馬克思經典文獻,力圖從整體上把握馬克思主義,以此探尋出一條用法律方式有效解決社會問題的道路。

“十年寒窗 , 毓秀湖畔競芬芳” 。1994 年,付子堂考入北京大學,師從趙震江教授攻讀法學博士學位。在導師的悉心指導下,他開始探索一個新的領域—法社會學。法社會學以經驗研究為主,著重於研究法律制度所具有的實際社會效果。這一研究方向在當時的北大正日益顯現出重要性和巨大魅力 , 而其本身所特有的關切社會的視角也暗合了付子堂尋求社會問題法律解決之道的固有思路。他敏銳地感覺到了這一新的研究方向的巨大意義,毅然選擇法律功能基本理論作為自己的博士論文研究選題,並於 1997 年順利完成學業,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高階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高階

1999 年 12 月,付子堂進入武漢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師從著名法學家李龍教授進一步深造。在李龍教授的影響下,他開始進一步思考、研究法理學的基本問題,尤其是社會轉型和法律轉型的問題。在社會轉型和制度創新的特殊時期,法律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法律與社會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而且應當是什麼樣的關係,這些都是縈繞在他心頭、同時也讓他困惑不已的問題。因此,從 2000 年以後,他開始了對這一問題的艱難探索,不僅自己發表了《轉型時期中國的法律與社會論綱》等文章,而且指導自己的研究生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他通過收集更多的經驗實證材料,將自己關於法律功能的理論運用於對社會轉型和法律轉型問題的研究,同時也通過實證的經驗研究,拓寬、深化、修正和發展了關於法律功能的理論,使理論與實踐、理想與現實獲得了某種動態的平衡。

成就

敏於思辨的個性和勤於進取的作風,使付子堂教授獲得了法學界的承認。1998 年 8 月,他作為學校重點引進人才,應邀回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工作,並任學報編輯部副主編 ;2000 年 12 月,由講師破格晉升法學教授職稱;2001 年 7 月,被任命為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 4 月,又被任命為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03 年 10 月,被遴選為博士生導師。

業績

付子堂教授豐碩的學術業績得到了廣泛的社會認可,被選任或聘任為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權研究會全國理事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2002 年和 2006 年,他兩度獲中國法學會“全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5 年 7 月,入選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2007 年 2月,被國務院批准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007 年 10 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2011年1月,榮獲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著述

剛屆不惑之年,付子堂教授已然是學術成果豐碩。截止目前,他已在《中國法學》 、 《中外法學》 、 《法學家》 、 《現代法學》 、 《法制與社會發展》和《法學評論》等國家級權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近 100 篇,其中有多篇被《新華文摘》 、 《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 、 《高校文科學報文摘》等轉載 ;先後出版法學教材、專著、辭書等 30 多部。其中,1999 年出版的博士論文《法律功能論》是國內該研究領域的第一部學術專著,對於法社會學研究具有開拓意義 ;2000 年出版的《法律意識形態的演進》一書,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進行了理論概括,在同一研究領域獨樹一幟,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做出了突出貢獻,受到同行專家高度評價 ;2003 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之理在法外》一書在我國法學界影響廣泛 , 於 2006 年 10 月獲法務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優秀作品獎(科研成果類);2005 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個人專著《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 ,對從馬克思到鄧小平的法律思想進行了理論概括,是國內關於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思想研究的最新成果,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正式列為向全國推薦的國家級“研究生教學用書” ,2006 年 12 月獲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第五次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07 年入選“十六大以來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十大成果” ; 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核心課程系列教材《法理學初階》 、 《法理學進階》 、 《法理學高階》 ,構成“法理學三部曲” ,對法理學的內在結構和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了許多新的探討,是結合社會現實探索法理學的創新,已多次重印並再版。此外,付子堂教授還主持、主研或參研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近 20 項。目前,付子堂教授正主持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律與社會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2006 年度重大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2007 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託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律和法治思想在中國的發展研究”等等。

主要成果

學術論文

1.“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學學術研討會”發言摘要(合著),《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2期。

2.鄉村基層民主選舉的制度創新及其憲政維度(合著),《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3. 《法眼看“非典”》(上、下),《中國律師》2003年第7、8期。

4.非典危機與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5.轉型時期中國的法律與社會論綱,《現代法學》2003年第2期。

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3年第8期全文轉載;收入《中國法理學精粹》(張文顯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版,2004。

6.A Survey of the Legal Problems in the Age of Social Transition of China,徐顯明、劉瀚主編:《法治社會之形成與發展》,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第四屆亞洲法哲學研討會(香港?2002年)交流論文。

7.美、英等國高技術立法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江平主編:《比較法在中國》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

8.讀懂列寧:1895—1917年列寧對法律問題的解釋,張文顯、李步雲主編《法理學論叢》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

9.關於自由的法哲學思考,張文顯主編《中國法理學精粹》,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10.法律在西部大開發中的功能分析,《石河子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11.A Jurisprudence Approach to Liberty,CHINA LEGAL SCIENCE,2001。

12.關注正義:法哲學的永恆使命,《21世紀的亞洲與法律發展》,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13.關於法律意識形態研究的斷想,《法學》2001年11期;轉載於《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2年第1期。

14.中美法憲法監督制度比較研究,江平主編:《比較法在中國》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

15.董必武法律觀論綱(合著),祝銘山、孫琬鍾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16.新中國建立前中國共產黨的法律探索(合著),《學習與探索》2001年第4期。

17.對利益問題的法律解釋,《法學家》2001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1年第7期全文轉載。

18.法律正義引論,《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19.法律對科技行為的調控,《檢察日報》2001年1月9日,第3版。

20.重讀列寧:20世紀初俄國社會轉型時期列寧法律思想的發展新論,載張文顯、李步雲主編:《法理學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1.關注正義:法哲學的永恆使命,《經濟管理與社會科學前沿研究》(2000年中國博士後大會經濟管理與人文社會分會暨全國博士後第四屆經濟學管理學學術會議論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2.中美法憲法監督制度比較研究,《法學》2000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轉載。

23.恩格斯晚年法律功能理論的時代價值,《東吳法學》2000年特刊。

24.關於自由的法哲學思考,《中國法學》2000年第2期。

25.知識經濟時代法律對科技行為的功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26.法律的功能在於激勵,《法制日報》1999-12-12;《羊城晚報》、《決策參考報》摘轉。

27.法律的行為激勵功能論析,《法律科學》1999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2000年2期轉載。

28.關於法律功能實現的若干思考(合著),《法學評論》1999年第5期。

29.社會學視野中的法律功能問題,《鄭州大學學報》1999年第5期。

30.論法律的社會功能(合著),《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1999年8期。

31.新世紀與中國法治問題(筆談),《現代法學》1999年第1期。

32.論政治法治化,(合著)《中外法學》1998年第3期,《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轉載。

重要著作

1.《法理學》(第二版),參編,張文顯主編,“十五”規劃國家級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法理學》(第4版),參編,法律出版社2004。

付子堂 付子堂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進階 法理學階梯三部曲之進階

3.《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出版社,2003年。

4.《法學導論》(第4版),參編,法律出版社,2003。

5.《現代法治精神與中國法律制度》,主編,重慶出版社,2003。

6.《法理學》,第二主編,重慶大學出版社,2003。

7.《新帕爾格雷夫法經濟學大辭典》,編委,參譯,法律出版社,2003。

8.《法律意識形態的演進》,主撰,重慶出版社,2000。

9.《法律功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0.《現代法理學》,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11. 《法理學初階》(第三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

12. 《法理學進階》(第二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

13. 《法理學高階》,主編

14.《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參編,法律出版社,2011年,卷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的編寫者。

研究項目

1.主持200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律與社會研究》[批准號:04BFX005];

2.主持2001年度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保障研究》;

3.主持2000年度中國博士後研究青年項目《中國法學發展趨勢研究》;

4. 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

個人榮譽

2002年7月和2008年8月,先後入選重慶市首批和第二批學術技術帶頭人;

付子堂 付子堂

2002年和2006年,兩度獲中國法學會“全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5年7月被遴選為首批“中國當代法學名家”;

2006年10月,入選重慶市“322重點人才工程”;2007年2月,被國務院批准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007年10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2007年11月,所主持的“法理學”課程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精品課程;

2010年11月,被中國法學會授予第六屆“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

學術思想

學術

“憑現實以審視法理,借法理以最佳化現實” ,是付子堂教授一以貫之的學術思路; “注重理論研究的現實針對性” ,是他唯精唯一的學術風格。他在自己主編的系列叢書——《法理學演講錄》題記中寫道 :現實是人類生存的當下處境, 是人類感知的直接對象, 是催生人類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樹” 。人並非生活於真空之中,而是在鮮活的現實中悲喜哀樂。法學前賢已區別了“書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 。 “書本上的法”內容明確、邏輯一致,卻缺乏應有的靈活,甚至僵化停滯。只有調之以“生活中的法” , “書本上的法”才能有其應有的活力和熱度。關注現實,學術才有正確的指向 ;體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動人心。多年來,他的學術人生正是沿著這一思路漸次展開的。

思想

西南法理學講演錄 西南法理學講演錄

注重理論與現實緊密呼應的研究思路,使付子堂教授形成了鮮明而獨特的學術思想體系。 在研究基點問題上, 他主張進行學科交叉研究,特別是社會學與法學的交叉, 力求在法律以外知識的啟發下, 由“法外”探究法理。他注意理論法學與套用法學的結合,儘量使法理學的比較抽象的論點在法律實踐和部門法中得到說明。為此, 他正著手建立“套用法理學” 。他藉助社會學的視角,系統探討了法律功能問題 :主張研究法律的顯性功能、隱性功能,研究法律的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等在社會學中已非常成熟的理論問題,從而增強法學基本理論對整個法學研究的指導性。他運用行為科學的有關原理,分析了法律功能的發揮機制,概括並討論了法律的外附、內滋、公平、期望、挫折等五種激勵方式,並將法律的功能歸結為“激勵” ,而不是強制。在處理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上,他提出“法之理在法外”的命題,他認為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是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正如要認識故鄉,就必須離開故鄉,到更廣闊的天地中去 ;要認清地球,必須離開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講,法之理在法外,誠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所以,認識法律,必須了解社會。法律功能正是法律對社會需求的回應。他特彆強調,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統治功能會日益縮小,公共功能日益擴大,並將最終成為基本功能,到那時,法律就會自然消亡,最終為人類的共同規則所代替。但他也沒有將這個命題絕對化,後來又提出“法之理既在法內,又在法外”作為補充。基於“法之理在法外”的認識,他認為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規範,主要是依靠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抗衡,即“他律”來實現的 ;法律所體現的意志背後乃是各種利益,法律就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所決定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離開了利益關係,法律既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 ;法律對社會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的 ;法律正是在對利益的調整和控制的過程中,展示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功能。法律對利益的調控具體表現為三種情況 :利益表達、利益平衡和利益重整。在法制建設的理想圖景上,他認為法治秩序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努力目標。法治秩序之區別於一般的法制秩序,主要在於它不僅僅允許法律的存在,而且賦予其重要的地位,使法律的固有功能得以充分發揮。這主要表現為法律對於社會的主導性和全面性功能 :第一,在法治秩序中,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優越於其他任何規範 ;第二,在法治秩序中,法律的觸角全面地深入於社會生活。而實現法治秩序,需要解決的是“良法”問題、法律信仰問題和法律至上問題。

在關於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學理論研究方面,他提出,對於馬克思主義經典思想,要先探求其原意,認真研究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學理論,然後沿著他們的思維變化軌跡找出其真正進步的、有普遍意義的一面;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馬克思主義,不能實用主義地對待馬克思主義,更不能把馬克思主義當作政治的裝飾品 ;要實現馬克思主義法學現代化,必須不斷地發展馬克思主義,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源泉在於同具體實際的結合,必須結合現代社會的實際去發展。為此,要認真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的問題,認真總結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歷史經驗,以更好地結合中國實際,弘揚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

2008 年 6 月,經黨中央批准,全國政法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專題研討班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周永康出席開班式並發表講話。中央政法各部門黨組(黨委)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法委書記,政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會市黨委政法委書記,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西南政法大學等 5所重要政法院校主要負責人共 450 多人參加了專題研討班。2008 年 6月 17 日付子堂教授應邀在北京京西賓館為研討班全體學員舉辦了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主持。講座的題目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在中國的發展” 。付子堂教授系統地講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基本歷史軌跡 ;論述了人本法律觀以及在其指導下的和諧法治觀、依法執政觀、法治理念觀、民生法治觀 ;提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主要成功經驗表現為,首先必須“回到馬克思” ,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基本原理的同時,又要賦予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以民族性和時代性,從而立足中國國情,使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與中國法治建設經驗的馬克思主義化相統一。

最近,付子堂教授從當下中國社會轉型的現實出發,提出實現法律的現代化轉型,逐步促進法理學基礎理論的進步與創新,主張著眼於解決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所特有的法律問題,從巨觀上構建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律與社會的一般理論。為此,他提出“發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的現狀,自然意味著法治的“發展中”屬性,研究當代中國轉型期的社會與法律問題,就是要努力描繪一幅“發展中法治”的圖景。

人物評介

在法學教育教學工作中,付子堂教授既是一位優秀的教學工作者,也是一位出色的組織管理者。

教師工作

作為法學教師,他長期工作在課堂教學第一線。早在北京大學脫產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即承擔過北大經濟學院本科《法學概論》 、北大法律學系本科《法理學》 、法律碩士班《法理學專題》等課程的主講任務。1998年回到母校至今, 他承擔了學校本科生課程 《法學導論》 、《法理學》 、 《西方法哲學》 ,碩士生課程《法律社會學》 、 《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以及博士生課程《法學前沿》 、 《法理學前沿》 、 《法學經典解讀》等多門課程的教學任務。其指導的碩士研究生中,已有 3人的學位論文獲省部級優秀學位論文獎 ;已畢業的研究生中,有的因為教學科研方面的優異成績已晉升為教授、副教授,在法律實務部門工作的畢業研究生也屢獲好評。

校長工作

理論法學刊輯 理論法學刊輯

身為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他又是一位出色的教育行政管理者。2002 年主管學校教學工作以來,他與同事一道大力推行教學改革,全面完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以本科教學為重點,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學質量控制體系,有力地推動了學校教學秩序的最佳化和整體教學水平的提升。2003 年,他牽頭組織進行國家司法考試閱卷工作,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工作精神,做到了計畫周全、管理到位、協調合理, 充分體現了管理隊伍的團結與高效,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同年,在他的組織下,西南政法大學成功申報全國首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順利獲準設立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尤其是 2004 年以來,他受學校黨委的重託,主抓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在迎評工作中,他大力推行“以評促教,以評促管,以評促建,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與其他校領導班子成員一起,繼續加強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建設,有效實現了教學水平上台階。2007 年,他與學校其他班子成員一道,作為執行總指揮,領導學校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成績,成功實現了學校以“爭優升格”為核心內容的“第三次創業”階段目標,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贏得了彌足珍貴的機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法律—法學—法學教育,是支撐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重要鏈條。對於自己直接參與的法學教育實踐,付子堂教授深知其對於同輩學人共同求建的“法治大廈”的重要功用。而要真正發揮這一功用,必須要對共通性的規律。為此,付子堂教授近年來開始將自己的研究範圍拓展到法學教育領域。針對近年來法學教育中出現的現實問題,他提出,21 世紀所需要的是複合型的法學人才。因而,法學教育必須密切聯繫中國的司法實踐,強化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在具體教育理念上,他主張針對學生進行生存教育和人格教育,反對以反社會的激進主義的立場教育學生,贊成學生應更多地適應社會,做社會進步的建設者。為此,他認為法科學生在校階段應加強合理的價值觀教育和實務操作能力培養。他與同事們明確提出在校學生應著力培養的幾種能力,包括學習能力、創新能力、交流能力、表達能力等,尤其強調要形成以適應社會為取向的能力結構。正如他在給一份研究生刊物題詞時寫道的 : “傳承知識,培養能力,適應社會。 ”此外,他還在主持完成的法務部關於司法考試課題中提出,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逐步規範和完善,其發展趨勢必然成為一種對法律人才的素質評價測試形式,最終與現代高等法學教育的宗旨殊途同歸。因此,建立國家司法考試與高等法學教育的良性互動關係,在當今中國的法治社會,就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顧炎武先生說 : “君子為學,以明道也,以救世也。 ”付子堂教授就是這樣一個求索在法治理想和社會現實之間的問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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