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仁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組織指揮統一、綜合協調有力、聯動機制有序、決策科學正確、系統保障周密、應急行為高效、部門資源共享、社會廣泛參與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預案。

1、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 ,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組織指揮統一、綜合協調有力、聯動機制有序、決策科學正確、系統保障周密、應急行為高效、部門資源共享、社會廣泛參與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3.2 依法規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相關政策相銜接 , 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3.3 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1.3.4 資源整合。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應急專門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等的作用 , 實現統一指揮和調度。
1.3.5 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1.3.6 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動態,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響機制。確保快捷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4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貴州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1.5 突發公共事件現狀與趨勢
1.5.l 自然災害。本市自然災害主要有 : 洪澇乾旱、冰雹、濃霧、雷擊、強降溫、有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等。由於氣象因素複雜、地質環境脆弱,加之人類活動的影響增多,較常發生暴雨和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春旱、伏旱、秋風、凝凍、倒春寒時有發生,冬、春季易形成濃霧天氣,春季森林火災頻發,對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危害。
1.5.2 事故災難。本市事故災難主要有: 生產安全事故 ( 包括特種設備、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礦山事故等 ) 、火災事故、交通事故 ( 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等 ) 、環境污染事故、大面積停電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隨著經濟的發展 , 本市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 事故多發,特別是煤礦、道路交通、火災等事故時有發生 , 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5.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市衛生基礎設施缺乏 , 防疫防治體系薄弱,傳染病發病率較高;一旦發生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傳染病,有效控制難度大;群體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1.5.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本市經濟基礎薄弱,生產力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經濟社會發展中各種矛盾較多。因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增多,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爆炸、投毒、殺人、綁架、搶劫等惡性暴力犯罪時有發生,給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1.6 適用範圍
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適用本預案。
1.7 突發公共事件級別認定標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影響範圍,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具體級別標準詳見預案“附錄”。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仁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職責,由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牽頭分別組成21個專門指揮機構;市各專門指揮機構組成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及其專門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2.1.2 市應急委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武裝部長、分管副市長、武警中隊中隊長、市政府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局、市經貿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糧食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國防科工辦、市人防辦、市總工會、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市信訪局、市公安消防大隊、市氣象局、市電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2.1.3 市應急委的主要職責: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組成市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必要時,可決定組成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門指揮機構;督促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及社會財富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相關縣( 區、市 )人民政府在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協調與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市應急委下設辦公室( 以下簡稱市應急辦 )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委日常工作;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市應急委提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建議,執行市應急委決定;向遵義市人民政府報告我市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負責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監控、處置職能部門的工作 ; 督促檢查相關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5 市應急委聘有關專家組成市突發公共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市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6 按照市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由以下各專門指揮機構負責本市發生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 , 參與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負責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人工影響天氣、防雷等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安委辦;
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 ;
市建築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築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
市重大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重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電信局;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突發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
市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畜牧局;
市處置大規模恐怖攻擊事件應急指揮部、市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應急指揮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大規模恐怖攻擊事件、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糧食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
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指揮部,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
2.1.7 各專門指揮機構及辦公室職責詳見各專題 (子) 預案。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駐市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公安消防部隊,省、遵義駐仁各單位要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信息處理

3.1 信息平台
3.1.1 整合全市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公安、衛生、氣象、防汛抗旱、安全生產監管、林業、國土資源、環保、糧食、民政、畜牧、物價、電力、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建立“仁懷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市應急信息系統 ), 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維護管理。
3.1.2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收集、傳遞、報送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 上級人民政府和部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政令等,應通過市應急信息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市應急信息系統, 聯接市、鄉兩級應急辦和市各專門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3.2 信息處理
3.2.1 市應急辦負責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的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 , 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急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3.2.2 市各專門指揮機構辦公室按照各自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應急辦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2.3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小時內及時將信息報至市應急辦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上報遵義市人民政府的,市應急辦應在接報後2小時內上報。
3.2.4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各級應急辦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上級機關反饋相關情況,並報本級人民政府領導周知。
3.2.5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應及時通報外縣(區、市)。一般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有關縣( 區、市)人民政府;較大事件、特別重大、重大事件,分別按程式及時上報,分別由遵義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通報相關外地州(市、地)人民政府、外省(區、市)人民政府。
3.2.6 發生涉外突發公共事件,需向有關國家或地區進行通報時,按圖家有關規定辦理。應通過市應急信息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市應急信息系統,聯接市、鄉兩級應急辦和市各專門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4.預測、預警

4.l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負責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通過常規信息監測、突發公共事件易發地信息重點監控、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4.1.1 常規信息監測與報告
氣象、防汛、國土資源、環保、林業、衛生、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物價、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經貿、質監等部門,是按職責監測與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門。以上各主管部門依託各自建立的基礎信息監測網路實施常規信息監測,並按規定將監測結果報告市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
4.1.2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控與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測各主管部門設立的各類重點信息監控點,監測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徵兆時,應立即將信息報告其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通報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並按規定報告上級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4.1.3 突發公共事件公眾信息的接警與報告
公眾了解和掌握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現有的報警電話及其他各種途徑報告,接警部門應迅速報告市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4.2 預警
4.2.l 一旦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徵兆或突發公共事件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監測、監控和公眾信息接警主管部門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市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
4.2.2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各信息監測、監控和公眾信息接警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處理系統和預測、預警指標體系, 建立各種專家評估系統和專項調查系統,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研判、預警、應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4.3 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4.3.1 預警級別的確定
各信息監測、監控和公眾信息接警主管部門負責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風險分析,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4.3.2, 預警的發布
本市發生和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發生和可能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發布預警信號的形式視具體情況而定。
紅色預警信號由市級預警預測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號由市級預警預測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號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預警預測主管部門報經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藍色預警信號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預警預測主管部門報經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省、遵義市在本市發布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 , 按省、遵義市有關規定執行。

5. 基本應急

5.1 分級回響
5.1.1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處置,由市應急委組成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 ( 子 )預案, 由市人民政府各專門指揮機構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預案處置。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請求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幫助進行應急處置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提供幫助。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市級應急委可決定提高應急回響級別。
5.1.2 發生跨區域、跨行業的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聯繫,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外縣(市)發生涉及本市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視具體情況,由市相關部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作出聯動應急回響,啟動有關應急預案配合進行處置。
5.1.3 發生特別重大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時,市公安局、市外宣中心、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等涉外部門根據緊急處置工作需要和部門職責分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2 基本應急程式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市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事件情況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應急委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後,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並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5.3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5.3.1 先期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應積極組織動員事件責任單位和社區或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減少損失,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了解先期處置情況,並及時報告市應急委;及時將市應急委處置事件的決策傳達到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5.3.2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市應急委研究決定。情況特別緊急時,可由市應急委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指揮部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名稱、設定地點等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總指揮確定。
5.3.3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和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5.3.4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市應急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及已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應急委報告;組織指揮公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應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防止出現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3.5 現場指揮部各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 ( 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現場處置 ) 、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導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或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應急處置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人,根據處置工作需要, 由現場指揮部明確有關部門、駐市部隊、武警等單位負責處置工作。主要職責 : 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負責人。主要職責:
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局負責人。主要職責:
組織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處理。
後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人。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員疏散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人。主要職責: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
新聞報導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文體廣電局負責人。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善後處理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專家技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5.3.6 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任務。察看事件現場;聽取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先期處置單位報告情況;傳達上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批示、指示 ; 研究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必要時應首先
諮詢專家意見;按處置工作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5.3.7 在現場應急處置中,要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在聽取專家建議意見的基礎上,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處置方 案,
並進行綜合比選,確保處置工作的科學、合理、有效。
5.4 重大突發公共事侍應急處置
5.4.1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各專門指揮機構啟動相關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各專門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
5.4.2 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市應急辦與相關專門指揮機 構及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急辦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溝通信息, 向市應急委報告事件處置情況,傳達市應急委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批示、指示。
5.5 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 , 由現場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當事態特別嚴重,市內難以控制時,需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處置的,由市應急委決定,並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協助本市應急處置或擴大應急。
5.6 新聞報導
突發公共事件由各處置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相關信息;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5.7 應急結束
5.7.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 向市應急委主任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市應急委主任
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市人民政府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
急處置工作。
5.7.2 現場指揮部指定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市有關主管部門在2天內向市應急委提交處置情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概況、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事件處置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後處理情況及擬採取的防範措施等。

6. 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1.l人員安置。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種類及造成的後果,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迅速組織派出所、社區、村 ( 居 ) 委會和企事業單位,對突發公共事件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 , 妥善進行安置。
6.1.2 污染物收集處理和現場清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後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清除( 包括核、化學、病原微生物污染 ),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範圍較大程度較重的,組織市級以上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派專家進行指導。
6.1.3 補償。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期間,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造成損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賠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件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未參加保險的, 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 。
6.1.4 恢復重建。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責任單位應組織專家科學評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以及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 制定恢復重建計畫, 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 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6.2救助
6.2.1政府救助。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 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民政、公安、農業、水利、建設、安全生產監管、衛生、國土資源、林業、環保等部門要迅速調查、核實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 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給予救助, 及時解決受害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維護社會穩定。
6.2.2 法律援助。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和《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 對突發公共事件受害人員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決的, 根據受害人員的申請,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法律援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及時掌握受災(害)民眾的心理和思想動態,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6.2.3 社會救助。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的社會救助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經批准,由有關部門通過新聞媒體通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確定受援區域和接受捐贈機構, 並根據捐贈者的意思或實際需要,統籌平衡,統一調撥分配, 迅速將捐贈款物發給受害人員或家屬。發放捐贈款物應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式 , 並向社會公布 , 接受社會和捐贈者的監督。審計部門對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2.4 社會心理援助。由市衛生局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心理救助專家庫,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市衛生局組織心理諮詢專家,及時開展心理諮詢援助工作。
6.3 保險
依法實施工傷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法定保險 ,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 保險。保險機構大力宣傳參保意義,擴展險種 , 合理確定保險費率。 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快速理賠“綠色通道”,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
迅速開展理賠工作。
6.4 調查和總結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後,由市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形成調查總結報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程式上報。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建設
7.1.1 公安、衛生、安全生產監管、交通、水利、林業、農業、
環保、通信等應急任務較重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組建相應的專業
隊伍或預備應急隊伍。發揮駐市解放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 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7.1.2 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向市應急辦報告隊伍組織、
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 , 重大變更及時報告備案。
7.2 通信保障
7.2.1 市電信局組織建立多手段、多路徑、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加強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及裝置的管理
7.2.2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長途通信中斷, 由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迅速建立機動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需要,並積極組織對通信故障區域的通信恢復和故障通信設施的搶修。必要時,調動全市通信資源,或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制,優先保障黨、政、軍等重要場所的通信。
7.3 交通運輸保障
7.3.l 交通部門負責制訂並實施相應的保暢方案,公路、碼頭、橋涵等設施受損時,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7.3.2 公安、交通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闢便捷應急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 醫療衛生保障
7.4.1 市衛生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並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紅十字會等民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7.5 治安保障
7.5.1 公安機關負責應急治安保障,制定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和行動措施。
7.5.2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民眾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6 資金保障
7.6.1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所需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市級財政予以保障。
7.6.2加強應急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7.7 物資保障
7.7.1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要應急物資儲備基礎上,建立應急物資生產加工能力、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台帳和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經貿、民政、糧食、商務、農業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7.7.2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徵用處置所需物資。
7.8 保障資料庫建設
7.8.1 應急處置各職能部門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7.8.2 市交通局建立交通運輸保障動態資料庫,明確交通運輸工
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
7.8.3 市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類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
7.8.4 建立資料庫的部門要加強管理 , 及時更新數據資料並定期上報市應急辦。
7.9 社會動員保障
市、鄉兩級人民政府可以視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範圍內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7.10 其他保障
7.10.1 市發改局、市建設局、市人防辦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避難場所。現有的避難場所、防護工程 , 要設立應急標誌 , 並 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7.10.2 市科技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突發公
共事件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 宣傳、培訓和教育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幹部培訓計畫,強化公民的危機意識培強自救,互救能力,提 高應對危機的心理承受能力。
8.1 公眾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廣泛宣傳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妥善處置的重要性,以及緊急避險和緊急救助的有關常識;社區、村( 居 ) 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牆報、版報、文藝宣傳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公眾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常識;市應急辦組織編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常識手冊》,並向公眾發放。
把突發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納入大、中、國小校學生素質教育的重 要內容,提高青少年學生應對危機的意識和能力。
8.2 培訓
市委黨校要將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應急處置各職能部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培訓。
8.3 演練
市應急委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災種的聯合演練、演習 , 提高各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聯合應急的實施;市各專門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演練;各應急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完善裝備 , 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 , 提高應急能力。

9. 附則

9.1 獎懲
9.1.1 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有關單位和
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範有力,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在危急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民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及時處置事件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
9.1.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遲報、漏報、瞞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 , 不服從指揮 , 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陷陣逃脫的;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處置工作的。
9.2 預案管理
9.2.1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市直各有關部門及其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關單位應依照本預案,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 , 組織制定相應專題 ( 子 ) 預案;作為本預案的組成部分,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審批或備案。
9.2.2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市鄉兩級預案體系。
9.2.3 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應根據實際
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9.3 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各專題 ( 子 ) 預案目錄
自然災害類 :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事故災難類:
《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重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通信保障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突發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重大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口蹄疫防治應急預案》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類 :
《處置大規模恐怖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糧食應急預案》
《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9.4 名詞
突發公共事件 :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政治經濟社會安全與 穩定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
社會心理援助 : 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引起受害者發生心理強烈波動和不安情緒進行的心理疏導、治療,以穩定受害者的一種心理救助方式。
次生事件 : 指因某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 , 可能再次產生或間接造成災害事件。
衍生事件 : 指因某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被其它因素影響,單一事件可能演變成複雜事件。
耦合事件 : 指兩個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通過各種相互作用而彼此影響以至共同形成一個更大的事件。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時間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
9.6本預案自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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