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之鄉

五有之鄉

五有之鄉——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在年前的“十七大”中,這“五有”與“民生”一詞一起,首次進入黨代會的報告,並在其後的各種場合、各類文告如國家主席胡錦濤的新年賀詞中被頻頻提及。
與“和諧社會”目標一樣,“五有”標準的提出,當被公眾所肯定、讚賞。對於整體社會狀態來說,所謂“和諧社會”,就是一個徹底擺脫了以階級劃線、以鬥爭為綱、以理想代替穿衣吃飯、以一言而禁錮萬語千言之悖謬的社會,它承認那些人所天生的正當欲望和權利,包括口腹之需,也包括喉舌之癢。
而這樣的“和諧”,尤需“民生”打底。乏智識、難立業、缺健康、少依靠、無恆產的國民,只會造就一個愚、貧、弱、私的“群氓”社會。個體的生存和發展資源的匱乏,只能使社會重新走向互相的猜忌、分裂、搶奪,進而往往是盼望、仰賴於能為他們“均貧富”的“救世主”的再臨。不幸的是,正如馬克思主義所斷言,從來沒有救世主,更不能指望神仙皇帝,臆想中能永具智慧、公正與仁愛的“哲人王”從未有過,且將來也必定不會有。於是,我們在歷史中看到的是,所有號稱的“均貧富”,終成百姓的共貧;萬眾擁戴救世主再臨的結果,是公民再度成為無權利的草民、蟻民。如此,則哪來的和諧可言。就此而論,當今提出的“民生五有”的標準,確確實實是達至和諧的基石與正道。
然而,這樣的“五有之鄉”,不會是憑空掉下來。
就理念來說,已被執政者所深知的“救世主”、“均貧富”之不可恃,應該逐漸成為公眾的共識,“五有”所包含的公平意蘊,是對“底線公平”的努力,而非絕對平均主義的追求——致力於“無人不飽暖”是公平,寄望於“無人不均勻”就不見得是公平;努力解決“貧者無立錐”是公平,看不得“富者可敵國”就不見得是公平。這就需要把道理說得更深更透,在這個問題上的猶疑含糊,容易造成公眾的期望錯位,並可能最終自縛手腳、反受其累。
就路徑來說,首先應釐清的是,致力於“五有”的過程中,哪些是政府該承擔的,哪些應更多地交予社會和市場。“五有”雖同列民生,但各有屬性不同,全由政府包攬不免顧此失彼,完全地放任則是不合理的卸肩塞責。
更根本的,達至“五有之鄉”的進程正是踐行自由、民主與法治的試金石。依我們的淺見,“五有”中哪一個的實現也難離開政府之力,但哪一個也不應不寄期待於市場,舉凡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要想發展與充裕,捨去更充分的社會化市場化外難有他途。而對於更開放的市場,發育靠自由、保障靠民主、維護靠法治應是不變的總綱。惟其如此,公眾才可認為“五有之鄉”是有所憑據、漸次可達的美妙前景,而非隱遁於桃花源中難覓來路的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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