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貞婦傳

二貞婦傳

這篇文章簡要記敘了兩位貞潔婦女的生平。指出兩人都是處於艱難變更之境而不改其道德貞操的人。如果文章做到這裡,也僅是宣揚封建倫理而已;作者的主要用意是在於警告那些“安常履順”、“苟於自恕”的人,強調守其本心、自檢其身的重要性。

作品信息

【名稱】《二貞婦傳》

【年代】清代

【作者】方苞

【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康熙乙亥[2],余客涿州[3],館於滕氏[4]。貝僮某[5],獨自異於群奴,怪之。主人曰:“其母方氏,歙人也[6],美姿容。自入吾家,即涕泣請於主婦曰:‘某良家子[7],不幸夫無藉[8]。凡役之賤且勞者[9],不敢避也。但使與男子雜居同役,則不能一日以生。’會孺子疾[10],使存與視[11],兼旬睫不交[12]。所養孺子共六人,忠勤如始至。自其夫自鬻[13],即誓不與同寢處。而夫死,疏食終其身[14]。家人重其義[15],故於其子亦禮貌焉。” 

方苞方苞

戊戌秋[16],天津朱乾御言:里中節婦任氏,年十七,歸符鍾奇[17],逾歲而鍾奇死。姑楊氏[18],故孀也[19],閱六月又死[20]。時任氏僅遺腹一女子[21],而鍾奇弟妹四人皆孩提[22],任氏保抱攜持;為之母,為之師,又以其間修業而息之[23]。凡二十年,自授室有家[24],而節婦死。族姻皆曰[25]:“亡者而有知也[26],楊氏可無懟於其死[27],鍾奇可無憾於其親矣。” 

夫嫠之苦身以勤家[28],多為其子也,自有任氏,而承夫之義始備焉[29]。婦人委身於夫,而方氏非生絕其夫[30],不能守其身以庇其子。是皆遭事之變而曲得其時義[31],雖聖賢處此,其道亦無以加焉者也[32]。凡士之安常履順,而自檢其身、與所以施於家者[33],其事未若二婦人之艱難也,而乃苟於自恕[34],非所謂失其本心著歟[35]?

作品注釋

[1]貞婦:夫死不嫁的婦女。貞:此指婦女的“貞操”,不失身或不改嫁。

[2]康熙乙亥:公元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

[3]涿州:州名,治所在今河北省涿縣。

[4]館:此指在私塾教書。方苞此年二十八歲,在涿縣滕家教書。

[5]僮:未成年的童僕的通稱。

[6]歙(shè):縣名。在今安徽省東南部。

[7]良家子:清白人家的子弟。

[8]無藉:猶言“無賴”,沒有才能品行,不可依靠。藉,憑藉,依靠。

[9]役:事,工作。

[10]孺子:孩子,幼童。

[11]存視:撫慰,看護。存,撫。

[12]兼旬:二十天,兼,兩倍。旬,十天。

[13]自鬻(yù):出賣自己,即自己不檢點約束品行。

[14]疏食:粗食,指生活貧苦。

[15]義:此指貞操。

[16]戊戌:公元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

[17]歸:嫁給。

[18]姑:丈夫的母親。

[19]故孀:已經死了丈夫,寡居。孀,寡婦。

[20]閱:過。

[21]遺腹:懷孕後丈夫便死了,所生孩子稱遺腹。 

[22]孩提:幼小。孩,幼兒的笑。提,提攜。意謂幼小的孩子只會笑,還需要抱著牽著。

[23]間(jiàn):空閒。修業:鑽研學業。息:滋息,成長。

[24]授室:為兒子娶妻。有家:使女兒出嫁、有丈夫。朱熹孟子集注》:“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

[25]族姻:宗族親戚。

[26]而:如果,假使。

[27]懟(duì)怨恨。

[28]嫠(lì):寡婦。勤家:努力為家操勞。

[29]承夫:順從、奉承丈夫。義:意義。這句意思是:妻子順從丈夫不僅是為他生兒子,即使沒有兒子,丈夫死了,也要為丈夫的親人辛苦操勞。

[30]生絕:活著時永遠分離、不往來。

[31]曲得其時:委曲、委婉地適合時尚。時,此特指當時所崇尚的婦教。

[32]道:此指道德行為。加:超過。焉:於此。 

[33]士:男子。安常履順:居於常態。經歷平順,指生活安定,無災難。

[34]乃:卻。苟:苟且。自恕:自我原諒、寬恕。

[35]本心:《孟子·告子》上:“此之謂失其本心。”朱熹《集注》:“本心,謂羞惡之心。”此指心的天賦性能,即所謂天良,本然之心。

譯文

康熙三十四年,我旅居涿州,在滕家教書,看見有個童僕,和其他的童僕在一起顯得不合群,我覺得很奇怪。主人說:“他的娘親姓方,歙縣人,長的很漂亮,到我家後,向我娘子哭訴‘我兒是清白人家的子弟,不幸的是我相公沒有才能品行,不可依靠。大凡貧賤勤勉的人,我不敢讓他避開,你就讓他和其他人一起住一起做雜役,以此過活。’恰逢孩子生病,讓她去看護,她二十天不曾合眼。讓她帶了六個孩子,她始終忠厚勤懇,自從她相公不檢點約束品行,她就發誓不和他住在一起。相公死後,她過著貧苦生活,直至終老。我的家人敬重她的貞操,所以對她的兒子也很有敬意。”

作品簡析

這篇文章簡要記敘了兩位貞潔婦女的生平。指出兩人都是處於艱難變更之境而不改其道德貞操的人。如果文章做到這裡,也僅是宣揚封建倫理而已;作者的主要用意是在於警告那些“安常履順”、“苟於自恕”的人,強調守其本心、自檢其身的重要性。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鳳九,一字靈皋,號望溪。安徽桐城人。公元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中進士。後被牽連進戴名世《南山集》案入獄。赦出後隸漢軍旗籍,入直南書房。累官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曾寫《獄中雜記》,揭露當時司法制度的黑暗與殘酷,具有現實意義。他是桐城派散文的創始人。提倡寫古文要重“義法”,重“清真雅正”。他在行文時始終以此為宗旨,文章寫得雅潔精練,沒有支蔓蕪雜的毛病,開創清代古文的新風貌。方苞尊奉程朱理學和唐宋散文,因而發表很多文章反對黃宗羲、顏元的反程朱理學的思想,在當時影響極大。著有《望溪先生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集外文補遺》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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