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謀殺
二級謀殺(Second-degree murder)是指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不是指一般所謂的“想要”那種故意),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畫,且非出於義憤者。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一級謀殺與二級謀殺主要的區別是有無殺人意圖及殺人預謀策劃。
加拿大
介紹
在加拿大刑法(Canada Criminal Code)第八部分“危害人身和名譽”231款中,將謀殺分為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一級謀殺包括所有有計畫的和故意的謀殺以及某些其他的謀殺(如謀殺警察、監獄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被授權在監獄工作的人員,但必須是在這些人員當值時)。二級謀殺是指除一級謀殺之外的所有謀殺都是二級謀殺。
處罰
在235款中,對犯有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罪的罪犯的懲罰是終身監禁(imprisonment for life);同時在刑法第十三部分“法庭判決”(Sentence)中,745款是關於終生監禁假釋(parole)的內容,因一級謀殺而被判終身監禁的人在至少服滿25年的監禁刑之後,才能獲得假釋的資格。而對於二級謀殺罪的犯人,法官可以在其服監禁刑10至25年之間的任何時候,確定其享有假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