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基本信息

考試介紹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一)目的和意義

出台《執業醫師法》對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下簡稱中醫醫師)實施資格考試、執業註冊制度,是為了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其權益,保護人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與國際上對醫師的管理制度接軌,便於更好地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分級分類

考慮到我國實行多層次醫學教育、多結構醫師職稱的歷史現狀,以及我國存在中醫等多種傳統醫學的實際情況,中醫醫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分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範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2、分類: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藏醫專業、蒙醫專業、維醫專業三個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複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18個。

(三)主管部門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報名條件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4、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5、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的師承關係契約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中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醫學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醫學、民族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定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報名時間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11日—3月20日,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二、考試時間
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中醫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13日、14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報名入口

2014年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入口已於3月3日一早開通。參加2014年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的考生,可在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期間登錄醫學教育網首頁進行2014醫師資格網上報名工作,完成醫師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在3月20日~4月10日根據各地報名安排進行2014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現場審核工作。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2.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考試內容及題型

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定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聽診器、台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簽、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床、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二)專用設備和器械
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四)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五)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著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印表機等設備。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內容
1.第一站:辨證論治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診摘要、辨證分析(病因、病機、病位、病性)中醫類證鑑別,提出中醫、西醫診斷依據、中醫治法、方藥(方名、藥物劑量、煎服法等)、中醫調護內容或必要的診療計畫內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1)體格檢查(內科基本體格檢查)
(2)中醫基本操作
(3)西醫基本操作
(1)病史採集
(2)臨床問答(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要結合其專業進行)
3)輔助檢查臨床判讀
二)考試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試地點,隨機分別抽取各站考試試題,分別完成各站考試;
2.第一站:考試為書面辨證論治;
.第二站:考試系由考生相互進行體格檢查和中醫、西醫基本操作;
4.第三站:現場答辯。
(三)考試時間與各站分數
具有規定學歷人員(中醫執業、助理)
第一站:辨證論治(60分鐘)40分,體格檢查(15分鐘)10分
第二站:中醫操作10分,西醫操作10分
第三站:病史採集(15分鐘)18分,臨床答辯12分
師承和專長人員(中醫執業、助理)
第一站:辨證論治(60分鐘)35分,體格檢查(15分鐘)10分
第二站:中醫操作10分,西醫操作10分
第三站:病史採集(15分鐘)18分,臨床答辯12分
中西醫結合人員(執業、助理)
第一站:辨證論治(60分鐘)40分,體格檢查(15分鐘)10分
第二站:中醫操作10分,西醫操作10分
第三站:病史採集(15分鐘)18分,臨床答辯12分

中醫執業醫師綜合筆試

1.考試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2005版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醫學綜合筆試部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06年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部分)。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現已公布。
2006年2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了2006年版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大綱,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本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
本次大綱修訂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礎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今年的中醫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類的了),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將針灸學納入了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範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
大綱是考試的命題依據,格式分為單元、細目、要點,力求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反映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基本要求。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範圍為:
1)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2)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3)西醫及臨床醫學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2.考試題型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1)A型題:又稱最佳選擇題或單項選擇題。每道試題由一個題乾(即問題)與A、B、C、D、E 5個備選答案(即選項)組成,題乾在前,5個備選答案在後。5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最佳選擇(即正確答案),其餘4項為干擾答案。答題時,須按題乾要求,從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A型題採用為A1型題、A2型題2種題型。
A1型題:題乾以論述題形式出現,或為敘述式,或為否定式。答題時,要求在5個備選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1.治療下痢,屬“通因通用”法的方劑是 答案:D
A.葛根黃芩黃連湯
B.大承氣湯
C.白頭翁湯
D.芍藥湯
E.黃連解毒湯
A2型題:以1個簡要的病例作為題乾,後面是與題乾有關的A、B、C、D、E共5個備選答案。答題時,要求從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鮮,便膿血,赤白相兼,里急後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溫,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脈沉遲。治療應首選的方劑是 答案:C
A.白頭翁湯
B.木香檳榔丸
C.桃花湯
D.四神丸
E.真人養臟湯
(2)B型題:又稱配伍題,目前採用B1型題。
B1型題:每道試題由A、B、C、D、E 5個備選答案與2個或2個以上的題乾組成,5個備選答案在前,題乾在後。答題時,要求為每個題乾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選用。為了試卷的規範化及分數計算的統一性,命題時要求B1型題一律用2個題乾。
例5.
A.午後發熱
B.傍晚發熱
C.潮熱骨蒸
D.身熱夜甚
E.夜熱早涼
1.清骨散證的熱型是 答案:C
2.清營湯證的熱型是 答案:D

通過標準

2009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66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9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366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9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315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49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315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49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16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4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316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4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364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20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364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208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醫師:398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18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醫師:39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188
具有規定學歷的朝醫執業醫師:269
具有規定學歷的朝醫執業助理醫師:127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醫師:254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助理醫師:134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9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6
2011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8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8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02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02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22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22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65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65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4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醫師分數線:344
具有規定學歷的朝醫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48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醫師分數線:269

資格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並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後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

考試大綱

衛生法

細目一:衛生法概述
要點:
1.衛生法概念
2.衛生法淵源
3.衛生法基本原則
4.衛生法的作用
細目二:我國衛生法律體系
要點:
1.憲法和基本法律
2.衛生法律
3.衛生行政法規
4.衛生行政規章
4.地方衛生法規

法律責任

細目一:衛生法中的民事責任
要點:
1.民事責任的概念及其特徵
2.民事責任的構成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細目二:衛生法中的行政責任
要點:
1.行政責任的概念及其特徵
2.行政責任的構成
3.行政責任的形式
細目三:衛生法中的刑事責任
要點:
1.刑事責任的概念及其特徵
2.刑事責任的構成
3.實現刑事責任的方法
4.衛生法中須承擔的刑事責任

大綱變化

2009年版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實踐技能考試部分)正式頒布。新大綱在考試內容及考試方式等方面有所調整。
一、新考試大綱取消了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測試的所有西醫內容。取消了中醫醫師資格第一站辨證論治考試中的雙重診斷要求,需要測試的西醫內容,調整到第三站考試中作為必答題測試。
二、新考試大綱強化了臨床操作的測試力度,合理調整、擴展了中醫病證、西醫病種的測試數量,將中醫治療具有療效和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了測試範圍。在臨床操作中進一步強調考生要在敘述的同時進行實際操作。
三、新考試大綱體現了不同類別、不同應試對象、不同層次考試的區別,擴展了針灸操作和針灸急症套用測
試範圍;進一步明確了針灸技術套用能力、針灸異常情況處理、拔罐操作、推拿技術操作的測試範圍;將“病史採集”調整為“中醫問診能力”,在第三站中測試;
調整了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測試範圍,調整了各站考試題量和分數。
四、新考試大綱的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是醫師資格考試中醫、中西醫結合實踐技能考試的命題依據。2009年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將啟用新大綱。

教材變動情況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最新教材變動情況

為方便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考生備考,醫學教育網老師通過對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輔導教材及2014年中醫執業醫師輔導教材進行對比,最終整理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最新教材變動情況如下 :
一、總體情況:變化不大。
二、無變化的科目有6個,分別是:
《中藥學》
《方劑學》
《中醫外科學》
《中醫婦科學》
《針灸學》
《傳染病學》
三、有變化的科目有8個,分別概括說明:
《中醫基礎理論》
變化有兩個特點:1.增加了一些古文典籍中的原話,此項要特別注意,2015年考試可能會增加對於古醫籍原文的考查。2.原來整段的問題,從新對內容進行分條敘述,條理更加清晰。
《中醫診斷學》
對於“”臨床意義“”的表述更加具體詳盡,對於臨床更加具有指導意義。
《中醫內科學》
整個科目下來一共刪除了兩句話,此種變化基本可以無視。
《中醫兒科學》
主要是“”病因病機“”部分內容略有增加,病機闡釋更加具體。
《診斷學基礎》
主要變化就是內容的增加,但是也不多。比如原來3條的內容增加到5條,比如問診部分增加了一些舉例等。
《內科學》
主要變化也是內容的增加,增加的內容很少,全部算下來也就是幾句話的增量。
《衛生法規》
增加了一小部分內容,具體可以參照下面的表格。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教材對應情況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中醫基礎理論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9 在疾病診斷方面的套用,減少兩句話。   9
16 (2)主行水,增加一句話。     16
20 (1)藏精,主生長發育生殖與臟腑氣化,此部分增加一句話。     20
27 膽主決斷的內容有所精簡。 27
34 與天癸的關係,此部分減少兩句話。   34
34 人體之精的概念,此部分增加一句話。     35
43 人體之神的生成,此部分增加靈樞一句原文。     43
55 原來的三點內容,融合為兩點。 55
56 單元之初,增加三段文字作為導引。     57
61 七情與臟腑精氣的關係,此部分內容表述做了調整。 61
65 第十三單元,單元開始部分增加兩段文字作為導引。     66
67 體質與發病,此部分內容表述做了調整,並將內容分條進行表述。 68
69 第十四單元,單元開始部分增加兩段文字作為導引。     69
77 津傷化燥,此部分增加一句話。     77
中醫診斷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127 頭痛,此部分增加一段根據頭痛辨識寒熱虛實的內容。     127
127 脅痛的臨床意義更加具體。     127
129 心悸的臨床意義更加具體。     128
130 麻木的臨床意義增加三條。     129
132 食慾減退,此部分增加一條。     132
144 相似脈節律比較,增加了“微脈”     143
178   心氣虛證與心陽虛證的鑑別要點,此部分刪除了一部分內容,使得鑑別更加簡潔。   177
中藥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中藥學》無變化
方劑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方劑學》無變化
中醫內科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455 心腎陰虛證,加減變化部分減少一句話。   455
563 痰飲的病因病機,此部分減少一句話。   563
中醫外科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中醫外科學》無變化
中醫婦科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中醫婦科學》無變化
中醫兒科學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最新教材變動情況
針灸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針灸學》無變化
診斷學基礎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1079 “體溫升高同時伴發熱,見於腦炎、腦膜炎等感染,先頭痛後出現發熱見於腦出血、腦外傷等。”     1079
1079 “頭痛在嘔吐後減輕可見於偏頭痛。”     1079
1095 主訴部分增加:“主訴要有顯著的意向性……入院接受手術治療”     1094
1095 現病史部分增加:“③病因和誘因:……飲食起居失調等”     1095
1095 既往史部分增加:“如冠心病的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1095
1095 個人史部分調整為:“包括:①社會經歷:出生地……④冶遊史。” 1095
1113 乾囉音聽診特點部分增加:“④幾種不同性質的乾囉音可同時存在……稱為飛箭音。”
濕囉音聽診特點部分增加:“④咳嗽後濕囉音可減少、增多或消失。”     1112
1114 聽覺語音檢查部分增加:“聽覺語音減弱見於過度衰弱……是肺實變較廣泛的徵象”     1113
1118 心臟雜音的特徵:
最響部位部分增加:“雜音在心尖部最響……可能為室間隔缺損”
出現的時期部分增加:“二尖瓣關閉不全的收縮期雜音可占整個收縮期……動脈導管未閉時可出現連續性雜音。”
雜音的性質部分增加:“如心尖區粗糙的吹風樣收縮期雜音……常見於感染性心內膜炎及梅毒性主動脈瓣關閉不全”
收縮期雜音強度部分增加:“雜音的強度與下列因素有關……胸壁厚者雜音較弱”     1117
1122 腹部視診部分減少:“5.皮疹……9.腹部體毛……黏液性水腫等。”   1121
1123 壓痛及反跳痛部分減少:“3.液波震顫……”   1122
1124 肝臟部分增加“還可見於心包積液、縮窄性心包炎。”     1123
1131   神經反射檢查部分減少:“5.拉塞格征……”   1131
內科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1199 增加:“3.哮喘的分期診斷……重度持續四級。”     1197
1201 增加一句話:“冬季及初春季節多發……男性較多見。”     1199
1225 降壓藥治療原則部分,增加一句話。     1223
1227 危險因素部分,增加兩句話。     1225
1233 增加一條內容:“(四)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療”     1231
1263 增加一條內容:“5.血生化”     1261
傳染病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傳染病學》無變化
醫學倫理學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醫學倫理學》無變化
衛生法規
對應2015年教材頁數 增加內容 刪減內容 調整內容 對應2014年教材頁數
1429 增加關於《憲法》的一句話。     1425
1442 增加“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職責:……”     1438
1448 醫療事故的概念部分,增加:“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義:……”     1444
1449 增加:“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45
1450 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置部分,增加一條內容。     1445
1452 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立與要求,增加:“中醫醫療機構違反《中醫藥條例》的規定……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1447
1453 中醫從業人員的管理與要求,增加一句話。     1447

新增政策

注2.
增設壯醫、朝醫和傣醫考試,其中壯醫考試自2010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朝醫和傣醫考試自2011年開始逢單數年進行。2010年中醫執業醫師新增政策 
2010年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仍使用2009年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使用的大綱,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
法規和診斷學基礎等繼續作為考試內容。 注1.自2010年開始,取消中醫(含民族醫)中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試中的西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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