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簡稱“商總”,原名「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是中華民國商業界的最高組織,負責協助政府對內推動經濟建設,對外開拓國際貿易市場。台灣海峽兩岸開放交流之後,對於促進兩岸的商業貿易往來交流卓有貢獻。

名稱

歷史沿革及發展

1911年以前,中國早已有商會的組織,多致力於地方公益,活動於官民之間,儼然有自治的雛形。遇到政局變亂,商會經常能適時出面,使地方損害減至最低限度。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之後,商業界的地位,始逐漸提高,成為建設國家的中堅。尤其以對日抗戰期間,各地商會對於前後方軍需民食,調節物資、保衛閭里等殊有貢獻。 1941年6月,對日抗戰中期,中華民國商業界人士集會陪都重慶,開始計畫籌備商會聯合會。 1946年5月間由王曉籟(上海市代表)、陳勤士(浙江代表)、王繹齋(南京市代表)、潘仰山(曾任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胡夢洲(福建代表,福建省商聯會理事)、曹成章(華北代表),在首都南京召開籌備會議,會後全體與會人員赴中山陵謁陵,並決定正式召開第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11月1日,中華民國各省市商會和海外各地華僑商會約50個單位,400餘位代表,經由社會部的召集,共同集會於首都南京,成立“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親臨大會致賀並題頒「同心拓業」四字勖勉。大會會期四天,通過多件重要議案並通過訂定該日為“商人節”,藉以慶祝此一推行全國商業的法定最高機構的誕生,並象徵商業界的團結。 1949年“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隨國民政府播遷台灣。 1952年春,“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在台北正式復會,原在中國大陸選出的理監事尚足法定人數,繼續推展工作,艱苦支撐20年。 1972年11月6日“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原在中國大陸選出的理監事奉準退職。 1973年2月27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3月1日依據新頒訂的“商業團體法”,補選缺額理監事,並正式更名為“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商總業務方向

關於國內外商業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關於商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關於商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並核發其證書事項。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商業證明檔案之簽發事項。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關於會員之聯繫合作及輔導事項。
關於政府機關之交辦事項。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歷任理事長及重要幹部

第一屆理事長∶王曉籟)
第二屆理事長∶王繹齋、陳啟清(輪流擔任)
第二屆理事長(在台復會)∶陳啟清(2屆1次)(2屆4次)、林溪圳(2屆7次)、趙仲三(2屆15次)、
名譽理事長∶王又曾(2屆9次.2屆12次.第三屆.第四屆)
現任理事長∶王令麟(第五屆.第六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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