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保羅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保羅總領事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保羅的代表機關。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保羅總領館於1985年建館,領區包括聖保羅州、巴拉那州、聖卡塔里納州和南大河州。現任總領事孫榮茂,於2007年9月到任;副總領事胡英,2010年11月到任;副總領事邊春剛,2009年6月到任。
總領館的主要職能部門有:領僑室、經商室、辦公室。
對外接待時間:09:00-12:00(周一至周五)
地址: ruaEstadosUnidos1071,JardimAmérica,
SãoPaulo/S.P.,Brasil
CEP:01427-001

總領事簡歷

孫榮茂,男,1952年11月生,河北省人,大學畢業。
1978-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維德角共和國大使館職員
1982-1984外交部非洲司三秘
1984-1987外交部辦公廳三秘、二秘
1987-1989外交部西歐司二秘
1989-1992駐聖保羅總領館領事
992-1995駐葡萄牙共和國大使館一秘
1995-1997外交部辦公廳一秘
1997-2001駐葡萄牙共和國大使館參贊
2001-2003外交部辦公廳參贊
2003-2007駐維德角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2007-駐聖保羅總領館總領事
已婚,有一女。

領館活動

駐聖保羅總領館積極為我滯留公民提供幫助
4月14日冰島南部火山噴發以來,聖保羅飛歐洲多次航班被取消或延誤。參加中巴經貿投資論壇暨企業家座談會、佛山推介會、南大河州皮革展等人員及其他經停聖保羅的中國公民被迫滯留在聖。
中國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總領館做出緊急部署,啟動應急機制,已為滯留的中國公民提供多方協助。經過共同努力,部分人員已順利離聖返回。
總領館正在與航空公司、旅行社、機場溝通,為我公民提供出行諮詢,建議其改道南非或杜拜回國。希望滯留在聖保羅的中國公民與我館聯繫,

中國公民尋求領事保護和服務的常見問題

1、什麼是領事保護和領事服務
領事保護是指當本國公民、法人的正當權益在接受國受到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包括國際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的各項原則、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通過外交途徑,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處理。
領事服務是指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本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接受國內的本國公民提供涉及國際旅行證件、公證、認證等事宜的服務。
2、出國時持中國護照,現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
3、在境外中國護照遺失、被偷或被搶後怎么辦
請您即向所在國當地警察部門報失,必要時還應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偽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為,將可能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4、當持有效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該國主管部門如實說明有關入出境或過境的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許可,也可要求與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並視情反映請求人的要求,或進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係受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您日後投訴之用或通過法律程式處理。
5、如在境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如何處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傷事故,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僱主,並要求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或向保險公司(如您已投保)爭取賠償。
6、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處理
(1)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檔案。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關注案件,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您可請律師協助抗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您的意見。
(3)您可要求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須自行辦理。
(4)如您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法律法規定允許,亦可委託領事官員代為處理後事,但您應事先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出具的書面授權書。
7、如家人在境外失蹤或遭綁架,如何求助?
應儘速通知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有關情況,包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相貌特徵和在國外住址等。根據您的要求,領事官員將請求駐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8、如在居住國受到僱主不公正對待或工資被僱主無故拖欠,如何處理
您如果是由國內單位派出的,首先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派出單位,由單位出面協商解決;如系個人受僱的,應依據契約及當地有關法規與僱主協商解決。如得不到解決,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請求領事官員為您的法律訴訟提供適當的協助。
9、在居住國被羈押或監禁期間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或處罰、量刑過重,當事人享有有哪些權利
您有權要求會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向其反映情況,並提出進行交涉的請求。
10、如財產遭盜竊、搶劫或他人強占,如何尋求幫助?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要求警方緝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將有關情況通知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請求協助。
11、如何繼承境外遺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外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您應首先了解遺產所在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領事官員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諮詢;如您想獲得全面詳細的法律信息,應向當地律師了解,領事官員可協助推薦當地律師。
(2)您可親自到遺產所在地自行辦理有關手續,或委託律師、親友代為辦理。
(3)辦理繼承手續前,您應根據要求在國內辦妥有關公證檔案,如:繼承人出生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收養關係證明書以及授權委託書等。所辦各種公證檔案均需附上使用國接受的外文譯文,並在辦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授權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的認證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的認證後,將上述資料交給委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4)取得遺產後,您通常應向受託人或律師支付一定的費用。
12、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無有效證件,也無經濟來源,要回國手續如何辦理
您應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如實報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回國費用,領事官員方可為您頒發回國旅行證件。
13、如所在國發生政治動亂、軍事衝突或嚴重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應如何尋求領事保護和進行自我保護
(1)您應立即與就近的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取得聯繫,進行註冊登記,並獲得最新的有關信息。
(2)您應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證件和記錄,包括護照、出境記錄、保險和銀行記錄等,並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應檢查護照、簽證是否有效,如需更新護照請即到使、領館辦理。
(4)您應將存放家中或隨身攜帶的主要資料雙備份,以防萬一。同時要保證汽車安全及行駛正常,並儲備必要的食品和藥品。

中國駐外使、領館能夠提供的領事保護和服務

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犯,當您與他人發生經濟、勞資等民事糾紛或涉入刑事案件,並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上述協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對您如何在當地進行法律訴訟予以一般性指導;應您要求,向您推薦當地律師、翻譯,以幫助您進行訴訟;視情旁聽法庭審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時,使、領館可根據您的要求,對您進行探視。
如您遭遇意外,使、領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您的親屬,也可對您或家屬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爭取賠償提供必要的協助。
當駐在國發生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時,當駐在國發生政治動亂、戰亂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時,使、領館將在必要時協助您撤離危險地區。
上述協助包括為您辦妥必要的旅行證件;儘可能為您安排撤離交通工具。
當您遇到困難以致生計出現問題時,使、領館應您本人要求,與您的親屬聯繫,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如您的親友在國外失蹤或久無音訊,您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協助您尋親。您須向使、領館提供被尋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樣貌特徵及在國外工作、學習、居住或逗留期間的相關線索),以利尋找。
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髮、補發、延期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個人資料等項辦理加注,其他任何機構無權代辦上述業務。
使、領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中國公民辦理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牴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但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總領事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在他國某個城市的領事代表機關的總稱,有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等,負責管理當地本國僑民和其它領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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