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
承擔司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畫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台帳;組織開展總量減排核查工作。
2、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處(簡稱水總量處)
擬訂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及年度減排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核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情況;審核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項目總量指標;負責水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
3、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處(簡稱大氣總量處)
擬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年度減排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核定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審核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總量指標;負責大氣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
4、統計處
擬訂環境統計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統計規劃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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