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推進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成績,運輸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安全監管和人命救助取得新成效,實現了開好局、起好步,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部門發展
2008年3月1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討論設立交通運輸部。是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個步驟。200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在北京建國門內大街11號掛牌。2009年2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覆了交通運輸部的“三定”方案。交通運輸部是根據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原交通部的基礎上組建的,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等部門均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劃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為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陸、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同時,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為加強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司局子站: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綜合規劃司、財務司、人事勞動司、公路局、水運局、道路運輸司、安全監督司、科技司、國際合作司、公安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搜救中心、紀檢組監察局、機關服務局 。
直屬機構子站: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質監局、職業資格中心。
主要職能
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8號)和《中央編辦關於交通運輸部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3號)規定,交通運輸部主要職能如下:
(一)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機關黨的工作。
(二)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負責組織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擬訂鐵路、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國家鐵路局參與研究鐵路規劃,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擬定民航、郵政行業規劃,交通運輸部負責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草案,統籌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部門規章。鐵路、民航、郵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分別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起草並提請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後,由交通運輸部上報或發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五)負責擬定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標準擬訂工作。
(六)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協調與銜接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運營管理工作的職責,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營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和防抗海盜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海上人命搜救、重大海上溢油、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八)負責提出鐵路、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國家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九)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公路、水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交通運輸國際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 :楊傳堂
部長、黨組副書記:李小鵬
黨組副書記、副部長:馮正霖
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楊宇棟
副部長、黨組成員:王昌順、戴東昌、何建中、劉小明 、張大為
中央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組長、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李建波
黨組成員,兼國家郵政局局長、黨組書記:馬軍勝
常用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港口建設費徵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