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即中英《江寧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清政府被迫與英國侵略者簽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臻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國軍艦“漢華麗”號(又譯作“臬華麗”或“康華麗”)上籤訂。它宣告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簡介

《南京條約》即中英《江寧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清政府被迫與英國侵略者簽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19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臻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國軍艦“漢華麗”號(又譯作“臬華麗”或“康華麗”)上籤訂。 它宣告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馬克思指出:這個條約“是在炮口的威逼下訂立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00頁)。《南京條約》簽訂後,由於英國的要求,中英雙方在廣州和香港繼續商談,1843年7月22日(清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和10月8日(八月十五日)又訂立了《五口通商章程(附海關稅則)》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被稱為《虎門條約》,《五口通商章程》也被視為虎門條約中的一部分)作為對南京條約的補充,這二者的內容大部分是關於通商口岸貿易的具體章程。這些章程中涉及的事項本來應該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自己決定的,現在卻都按照侵略者的利益而作出了規定。這兩個條約包含著一些在南京條約沒有的重要內容。 《南京條約》為資本主義國家侵略中國打開了大門,從此各國侵略者接踵而至。

背景

1842年7月,英艦百餘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的條件議和。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占領的交換條件。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六朝古都南京的下關,於是雙方正式簽定《南京條約》。

內容

1842年

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每一個有愛國心的炎黃子孫都不會忘記這一天,它是近代史上的第一個國恥日!《南京條約》 對中國社會產生了災難性的後果,個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掠奪、瓜分,自此開始, 中國由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開根據條約第二條規定,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轉變。
《南京條約》是由英國侵略者馬禮遜根據外交大臣巴麥尊的《對中華條約草案》起草的, 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項:

(一)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二)五口通商。根據條約第二條規定,將中國沿海城市廣洲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開闢為通商口岸,滿足了英國侵略者蓄謀已久的欲望。
(三)勒所賠款。根據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賠償英國款項總計2100萬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賠償鴉片費600萬元,商欠費300萬元,水陸軍費1200萬元。這筆巨款嚴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財政收入,而這一費用必然轉嫁到廣大勞動人民身上,從而進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災難。

(四)協定關稅。根據條約第十條規定,中國向英國商人徵收進出口貨物稅,必須同英 國政府商議。協定關稅是近代中國工業不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問題。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設鄰事、管事等官;廢除廣東公行制度;釋放賣國漢奸;英國管員與中國官員平等往來;英軍占據中國的地區,直至清政府付清賠償款項後才撤離等。

經過

1842年8月初,往日寧靜的揚子江面上,突然濃煙滾滾,炮聲隆隆。在英國全權公使享利·璞鼎查和海軍少將威廉·巴爾克的率領下,一支由八十餘艘戰艦、四千五百餘名士兵組成的英國侵略軍,闖到南京附近和江面,停泊在儀鳳門外的草鞋峽一帶。
英國自從1840年6月發動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來,雖然在軍事上取得了一些勝利,但它要求中國割地賠款通商的停戰條件沒有得到完全滿足,又進一步向清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悍然發兵攻打長江流域這個清朝統治的要害地區,藉以威逼清政府接受它的條件。1842年6月,英軍從浙江沿海侵入長江,攻打吳淞炮台。江南提督陳化成英勇抵抗,壯烈犧牲,上海、寶山等地陷落。7月下旬,英軍進攻鎮江,守城官兵在副都統海齡的率領下,與英軍進行了激烈的巷戰。鎮江失守後,英軍溯揚子江西上,來到南京。在英軍大兵壓境的形勢下,南京城內一片驚慌,駐守南京的清兵有八旗兵6000人,綠營兵9000人,但軍紀鬆弛,軍心渙散,無力與英軍作戰。負守城之責的江蘇按察使黃恩彤不懂軍事,江寧將軍德珠布已“年逾八旬,室有六妾,其人風燭餘光耳”。兩江總督牛鑒從上海潰逃回來後,則談英軍色變,成為驚弓之鳥。璞鼎查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採用了武力威脅與和談的兩手,一面派部隊上岸騷擾,搶掠中國百姓,並將炮口對準南京城,揚言要開炮攻城;一面表示可談判解決問題。牛鑒急忙致信璞鼎查,哀求英軍不要攻城,並派人火速請耆英、伊里布來寧主持談判。
清道光皇帝在對待英國的態度上,一直十分猶疑,一會兒主戰,一會兒主和。7月下旬,道光帝任命宗室耆英和前協辦大學士伊里布為欽差大臣,前往江蘇辦理與英和談事務。8日和11日,伊里布、耆英先後到達南京與英軍和談。談判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8月初到8月19日,雙方參加談判的代表級別較低,中方有張喜、黃恩彤、鹹齡等人,英方有馬科姆(Malcolm)、馬禮遜(Morrison)、郭士立(Gut-zlaff)等人,而耆英等人與璞鼎查主要是通過交換照會來談判的。雙方會談的內容是圍繞著英方起草的《南京條約》(應稱《江寧條約》又稱《白門條約》)草案討價還價。談判開始時,英方提出的條約草案中有割讓香港、賠款3000萬元(包括贖城費、鴉片煙價和英軍的戰費)、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等條款。8月8日、10日、11日、12日,張喜等人四次登上英國軍艦,與馬科姆等商談條約的具體條款。按照道光皇帝的旨意和耆英、伊里布的意見,張喜等人主要在賠款和通商口岸上與英方討價還價。張喜提出款數目太大,要求減少,不同意開放通商口岸,仍要英人到廣州通商。馬科姆一面對中方施加壓力,聲言如不同意英方的條件,就開炮攻城,一面在賠款的問題上稍作讓步,表示可以協商,但得先交贖城費,在通商口岸的問題上堅持不讓,並威脅說如不同意,就北上攻打天津、北京。8月12日、13日、14日,雙方代表又在儀鳳門附近的靜海寺舉行了幾次會談。英方代表表示“既能誠心和好,稍減其數,亦尚可行”。同意將賠款減去900萬元,為2100萬元。由於清政府的代表要隨時將英軍提出的條件上奏道光帝,又要等道光帝的批覆來與英軍談判。所以,張喜等人對英軍的條件不能及時答覆,英方代表很惱火,指責清政府議和是緩兵之計,幾次以中斷談判相威脅。
從8月20日到29日簽訂《南京條約》,為談判的第二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雙方進行了高一級的會談,耆英、伊里布、牛鑒與璞鼎查進行了幾次會談,張喜與馬科姆等人的會談也同時進行。雙方主要是在條約的一些技術問題上進行磋商,並對通商口岸一條進行討價還價。8月20日,耆英、伊里布、牛鑒等人登上英旗艦“康華麗”號與璞鼎查會談。這次是雙方全權代表初次會面,沒有討論實質性問題,只是一般的禮節性問候。8月24日,耆英等人接到道光帝的批覆,對《南京條約》草案基本認可,但不準把福州作為通商口岸,要耆英與英軍交涉。同日,璞鼎查等人到靜海寺回拜耆英等人。耆英設宴招待璞鼎查,提出了在通商口岸中減少福州的要求。璞鼎查蠻橫地拒絕了,聲言條約不能再修改。8月26日、27日,清政府代表又與英方代表進行了兩次會談。璞鼎查向耆英等人試探了清政府對鴉片貿易的態度,建議清政府“若將鴉片的入口使之合法化,使富戶與官吏都可參加合作,……下便人民,上裕國課”。在英軍的大炮威脅下,耆英、伊里布、牛鑒等人完全接受了英方的條件。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英國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漢華麗戰艦上籤署了南京條約。 隨後,法國和美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 真確文本現存於台灣,另一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南京條約《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把香港島割讓(文本上用“給予”字眼)大英;
賠償英國2100萬元“商欠和戰爭賠款”;
增開廈門、福州、寧波、上海,連同原有的廣州,總計開放五處通商口岸 ;
兩國平等往來。
廢除公行制度,可自由選擇商人交易。

危害

①割讓香港島使中國領土主權不完整;香港島

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控制廣州的出海口,商業上,占領香港島就能打擊廣州貿易;軍事上,可以控制廣州和中國東南沿海,自此香港島成為英國侵華的據點。
②賠償巨款,相當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為此加強了對人民的壓榨,人民的負擔空前沉重;開創了侵略者對中國勒索賠款的惡例。同時也為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資本積累。
③開放五口使我國東南沿海的門戶洞開,便利了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有利於外國資本主義的商品輸出。便利了資本主義國家的貨物,包括鴉片,大量湧入中國,使中國經濟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國東南沿海手工業者大量破產,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貿易主權。《虎門條約》里規定,英國人可以在這些租地建屋,長久居住。五個口岸又成了英國的侵略據點。
④協定關稅的規定,協定關稅的規定,是一種片面的協定關稅稅率。它只規定英商對華進出口貨物的稅率中國要同英方商量,而未規定中國對英進出口貨物的稅率英方須同中國商量。其結果便形成了中國單方面的減讓關稅稅率。因此,這是對中國關稅主權的嚴重侵犯,是一項影響極深遠的經濟侵略措施。使中國開始喪失了海關自主權,為外國侵略者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提供了有利條件。使中國的進口稅成為世界上最低的。自此中國自己不能調整稅率,海關不能起保護本國工商業的作用,反而成為外國侵略者用之以傾銷洋貨和掠奪中國原料出口的工具。協定關稅,不僅破壞了中國關稅自主權,有利於西方國家傾銷商品,而且使得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失去了關稅的保障。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影響

【政治】南京條約本身是否不平等條約還有爭議。但在其後續訂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通商附黏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則明顯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主權達百年之久。 當時清朝政府輕易的放棄這些主權,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不了解國際法,並不認識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不失為一種較公道的解決辦法。如認為劃定租界,可便於防範外人,對中國人的擾亂可以較少;而協定關稅使得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還有所增加,得到了實利。
【經濟】1843年至1844年,新開的四個條約口岸:廈門、上海、寧波、福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的限制,商務並不繁盛。只有扼長江口的上海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國內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多為廣東人或寧波人)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壓倒廣州,成為全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後來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為紀念南京條約開放上海而被命名為南京路。至於割讓的香港,本為海盜出沒的荒島漁村。英國人在此鑿山填海,大事興建,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政治和經濟中樞,一度還是鴉片和苦力的集散地。
【傳教與文化】鴉片戰爭時,在中國約有三十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如翻譯聖經,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基督教(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接辦中國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對外關係】很遺憾,對於這場戰爭,當時的中國人沒有給予任何重視,沒有任何反思。戰爭結束了,中國人繼續沉浸在“天朝上國”的迷夢之中。《南京條約》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里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準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準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準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準可,按數扣除。 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準即釋放。 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準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俟奉大清大皇帝允準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準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闢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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