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

概述

君主專制政體

君主專制政體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專制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徵,故而歷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擁有最大的,一般來說無上的權利。大多數獨裁的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出來的(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有時,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不僅是世俗的首領,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領。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美國、中國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職正體。

歷史

中國

與一般流行觀點相反,中國從秦朝至清朝的皇帝們並不是獨裁君主。雖然中國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有為全國祭天地,祈五穀的義務,但是從秦代以來,中國的行政體系是官僚體系為主,比如唐朝皇帝敕令必須令出中書,門下可封駁。雖然明清以來皇權不斷擴張,但是仍然同西歐的“絕對君主制”不同。認為中國是絕對君主專制獨裁的觀點很大程度上是五四以來被建構而成的。

歐洲

歐洲中世紀君主一般也是獨裁的,但君主獨裁制在歐洲的頂峰期卻是在中世紀後,最典型的獨裁君主莫過於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了。啟蒙運動以前,當宗教與世俗的統治開始脫離的時候,歐洲中世紀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權力。

中東

中世紀時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無上的權利。阿拉伯帝國的哈里發和鄂圖曼帝國的蘇丹,同時也將自己看做是伊斯蘭教的首領。但這裡也有例外。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政體

1、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土地國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2、皇帝總攬天下大權,包括行政、財經、司法、軍事的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制宗教勢力。
3、皇帝擁有龐大的官僚辦事機構。官僚制度的趨向是皇帝任用親信隨從以取代和駕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的是身邊的僕從,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系統。針對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辦事機構,常採取兩種方法以制約其行政職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權。因此,漢時代建立的丞相,魏晉時代就被尚書取代;魏晉後期更是出現了中書省,取代了尚書;東晉時代出項了門下省,取代了中書省;明代的內閣、清代的軍機處,同樣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制度,有朝議制度、諫議制度,而這些在內朝決策中蕩然無存。
4、中央對人身控制嚴密:(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什伍組織”,把百姓編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為一什,以5家為一伍,什有會長,伍有伍長,對基層進行控制,有上報制度、懲罰制度);再如商鞅“連坐法”,把伍、什通過戶籍辦法編制起來,相互告發和同罪連坐。一般來說,郡縣長官為皇帝直接任命,郡縣之下有鄉(10亭為一鄉)、亭(10里為一亭)、里(25家為一里)、什、伍等組織,它們管理人民、土地和賦稅,使農民固定在土地上。結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動的可能。

明朝的君主專制

公元14至15世紀之交,中國封建社會開始步入晚期;封建社會固有的各種矛盾空前激化。明朝自宣德以後,歷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無度如武宗,或專事玄修如世宗,或靜攝深宮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權卻不曾墜地不收。歷史上迭出不窮的后妃、外戚、權臣、宦寺、藩鎮脅制君主之禍也絕無發生。清代史學家趙翼曾慨嘆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誠不可解也。”確如是,回顧歷史,秦、隋兩朝暴君繼位,二世而亡;漢、唐盛世,遇一昏君(漢元帝唐玄宗)而中衰。而明代皇權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關鍵在於:一、建立了一個以皇權為中心的政治結構。二、明統治者總結和汲取了歷史上皇權陵替的經驗教訓,特別加強了對統治階級內部各種政治勢力的防範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勢力、政治派別和政治集團都無法也不可能游離於皇權的控制之外。此外,明代皇權在政治上實行極端高壓恐怖的統治模式,企圖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確立和維護專制主義皇權的絕對權威。諸如創設廠衛特種鎮壓機構和詔獄,製造各類政治大案、要案、血案,株連蔓引,以進行大規模的清洗和屠殺等,就是這一統治模式的集中體現。其嚴重程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可以說是絕無僅有。明朝皇帝通過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軍事、監察諸大權於一身,從而確保了專制主義皇權在統治階級內部始終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會獨具特色的皇權政治。

17-18世紀歐洲的君主專制

法國君主專制的代表:路易十四

①國王權力有限:受教皇制約;王室領地少,又不能在貴族領地內徵稅;國王軍隊很少,遇有戰事需召集貴族帶領他們的士兵參戰;城市的內部管理不受國王干預。
②貴族領土處在割據狀態,在領地內貴族擁有絕對的權力,忠實於教皇,把國家放在第二。

從15世紀開始,王權在與教會、貴族和市民的錯綜複雜的鬥爭中,逐漸形成歐洲最早一批“新君主國”,“新君主”隨著權力的日益集中到17世紀大都實行君主專制統治。
表現為把教會變成聽命於王權的組織;削弱大貴族權力;建立常備軍,加強王權的軍事力量,有力保障了對內統治和對外的擴張。

歐洲的君主專制統治起過進步作用,即以其強有力的手段,結束了封建的混亂局面,促進了近代民族國家興起和強大。但隨著歷史的發展,君主專制統治逐漸成為近代資本主義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障礙。

當今研究者討論

君主專制制度是封建專制主義政治形態最本質的反映。法國傑出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在專制的國家裡,政體的性質要求絕對服從;君主的意志一旦發出,便應確實發生效力,正像球戲中一個球向另一個球發出時就應該發生它的效力一樣。”皇權(或稱君權、王權)僅就詞意而言,無非謂皇帝(或君主、國王)個人執掌的權力而已。但將其置於政治學範疇和中國封建社會具體歷史進程中進行考察,則包涵了多方面的意義。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萌芽於戰國,確立和鞏固於秦漢。這一體制由三項基本制度構成:即皇帝制度;等級官僚制度;地方郡縣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影響並制約著其他兩項制度的發展變革。

研究中國政治史的人幾乎一致認為,自、漢確立皇帝制度後,皇權遂不斷加強,至而躋於頂峰。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必須解答的概念問題——皇權強大的政治內涵是什麼?即怎樣從政治學角度去理解皇權的強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論及這一問題時,多以歷朝政治制度的變革作為皇權強化的標誌,認為君主通過改制達到了分權於下而集權於上的目的。這種說法固然不無道理,但卻很難作為一種政治學的概念標準來判斷皇權的強大與否。歷代專制君主雖殫精竭慮企圖集全部大權於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獨治”全國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個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將中樞權力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或是將其分割,交由若干機構、若干人共同執掌;最高明的“創製”如明清統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權力中介機構,以確保皇權對中樞權力的控制。那么,怎樣衡量皇權在政治上是否強大呢?筆者認為,這一問題的結論必須依據兩個條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權的穩定。其二,皇權的效能。所謂皇權的穩定,是指皇權在各種政治力量中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皇權能夠有效地防止和鎮壓任何企圖反抗、顛覆、或者威脅皇權的異己勢力。而皇權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夠不受阻隔地貫徹自己的意旨,並且作為最高權力載體,有能力指導和推動整個國家機器進行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皇權不穩定,自然談不上強大,而皇權無效能,就不會有真正的穩定,箇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論者往往把皇帝大權獨攬、恣意妄為視作皇權強大的標誌,實際上皇帝過分集中權力、獨斷專行就會使皇權失去效能,並破壞本身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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