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West Chin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簡稱中國西促會,成立於1995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研究和發展中西部的機構。 2017年度全國性聯合類社團評估等級中評為3A級。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促進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高聚高舉力量,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研究和促進我國西部的改革與發展,謀求西部與東中部的區域協調發展,實現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共同富裕、共同繁榮,鞏固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在各項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弘揚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一、廣泛聯繫各界人士和團體,積極組織和參加對我國西部各項事業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和經濟建設等問題的調查研究,舉辦西部發展論壇,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東部和中西部之間的各類信息交流、資金扶植及引入的諮詢服務,為東部的產業向中西部轉移牽線搭橋,加強橫向聯繫,促進資金、資源、專業人才、技術的合理流動和項目合作,促進我國中西部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開展同海外的經濟、文化、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引進來”、“走出去”,組織信息交流、考察訪問、進修培訓,促進和幫助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項目合作等,以加快西部的發展。

四、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推動民營企業到中西部發展。

相關活動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

1、本會創辦了“中國西部發展論壇”,該論壇先後在廣西、浙江、雲南、內蒙、北京、四川、貴州等地成功舉辦了十一屆,目前已成為國內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品牌論壇

2、本會主辦了三屆西部之星中國西部年度人物盛典頒獎活動,社會反響很好,已具體一定社會影響力

促進會自成立以來,緊密圍繞調查研究和促進發展開展工作。在中央作出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以來,遵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向有關領導機關報送多份調研材料和建議,為中央及有關部委制定西部大開發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論依據和智力支持;

在服務西部開發、促成項目合作、開展慈善公益事業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創辦了“中國西部發展論壇”,該論壇先後在廣西、浙江、雲南、內蒙、北京、四川、貴州等地成功舉辦了十一屆,目前已成為國內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品牌論壇,同時還主辦了三屆西部之星中國西部年度人物盛典活動,創辦了《西部時報》;

並且在西部實用人才培訓,東部與中西部之間的信息交流、資金扶植及引入的諮詢服務,促進資金、技術的合理流動,促進西部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3、2016年11月9日,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西部經濟貿易研究院、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企業管理創新研究院、香港天泉鼎豐集團共同主辦中國水資源可持續發展論壇·北京 暨戰略合作新聞發布會。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出席主持開幕式並致詞,在發布會上,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西部經濟貿易研究院與香港天泉鼎豐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定,並委任其為“西促會經貿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單位”。同時,香港天泉鼎豐集團創辦人吳達鎔教被聘為西促會經貿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當天來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有原中國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原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人大副主任胡忠部長、原中國五礦集團總裁苗耕書會長 、毛澤東主席之侄女毛小青、周恩來總理之侄子周秉和夫婦、開國大將徐海東之女徐文惠等30多位開國元勛將帥後代。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促進會設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並設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本促進會組織機構:設有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人事部、財務部、項目部、法律部、研究部、發展部、會員部、一帶一路經濟文化發展中心、新能源經濟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發展研究中心、集郵發展中心、慈善工作部、市場發展中心、投資與產業發展中心等。

促進會共設八個專業委員會:經濟工作委員會、生態環境工作委員會、合作聯絡工作委員會、社會扶貧工作委員會、調查研究工作委員會、影視傳播工作委員會、投資貿易工作委員會、健康中國推進工作委員會。

理事成員

會 長:

白立忱——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第十三屆、十四屆

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原會長:

李 蒙—— 全國政協第十屆副主席

常務副會長:

程 路 ——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第九屆副主席

副會長:

謝德新——中財辦、中農辦原二組副組長

田鶴年 —— 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

劉家琛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大法官

高全立 ——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

艾青春 —— 國家文化部原副部長

胡珍 ——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文聯原副主席)

許善達——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

解思忠 —— 全國政協委員 (國資委監事會原主席)

葛志榮——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

姚有志—— 中國孫子兵法研究會會長

胡兆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副司令

胡偉平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幹部培訓中心局長

石國雄 —— 中國報刊協會副會長

肖東升 —— 全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

葉 雲 —— 中國工商雜誌社原社長

衛金木 ——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

張 華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原局長

王平——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主任

賈紅根 —— 國融信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安民—— 全國工商聯石材業商會會長(南京恆輝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李河君 ——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會長、漢能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

韓軍然—— 北京昌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金虎——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

楊海成—— 全國政協委員 (實德環球集團董事局主席)

張令玉 —— 三安科技集團董事長

戴皓—— 合眾保險公司董事長

陳志鴻 —— 中天基金會董事局主席

陳麗 —— 新麗集團總經理

達娃頓珠—— 西藏達氏集團董事局主席

理事會領導:   

程 路 —— 理事長

李 信 —— 副理事長

姜文明 —— 副理事長

韓凱然 —— 副理事長

龐大春 —— 副理事長

田永敏 —— 副理事長

安鳳占—— 副理事長

田 華 —— 副理事長

林 青—— 副理事長

丁春明 —— 副理事長

顧 問:

黃 璜 —— 十屆全國政協常委、安徽省委原書記、 寧夏回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

李北海——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原副部長

劉精鬆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原副院長 上將

馮延齡——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原副政委 中將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定名為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 (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West Chin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第二條 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研究和發展中西部的機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高聚高舉力量,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貫徹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研究和促進我國中西部的改革與發展,以求與東部的發展相協調、相適應,以利於逐步實現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共同富裕、共同繁榮,並為不斷鞏固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作貢獻。本會在各項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弘揚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廣泛聯繫各界人士和團體,積極組織和參加對我國西部各項事業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和經濟建設等問題的調查研究,舉辦西部發展論壇,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東部和中西部之間的各類信息交流、資金扶植及引入的諮詢服務,為東部的產業向中西部轉移牽線搭橋,加強橫向聯繫,促進資金、資源、專業人才、技術的合理流動和項目合作,促進我國西部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開展同海外的經濟、文化、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引進來”、“走出去”,組織信息交流、考察訪問、進修培訓,促進和幫助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項目合作等,以加快中西部的發展。

(四)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推動民營企業到中西部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熱心於促進我國西部大開發的各界人士、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都可以申請參加本會。歡迎熱心於我國西部發展的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僑胞、友好人士申請參加。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能力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研究和促進西部發展有較大貢獻的將受到獎勵;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積極提供本會活動經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調查研究和促進東西部、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等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連續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自動除名;主動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刊物

促進會主管主辦的報紙、雜誌有:《西部時報》和《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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