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獨立社團法人。

協會介紹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英文名稱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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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熙、吳蔚然、耿德章、崔以泰等教授的發起和倡導下,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成立的。為全國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獨立社團法人,其業務由衛生部直接主管。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是由從事老年醫療護理和臨終關懷服務的醫務工作者、志願者、法律工作者及關心支持生命關懷事業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組成。其中有兩院院士、醫療衛生界的知名專家、企業家、科技工作者等。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宗旨是:致力於臨終關懷服務、舒緩治療、老年醫學研究、老年醫療護理及保健,創立和發展中國的生命關懷事業。其主要任務是實現臨終關懷醫療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爭取更好的政策支持,實施全國生命關懷的行業管理,提高老年人和臨終病人的生活質量;積極開展地區和國際間的學術交流、社區生命關懷服務和中西醫相結合的特色醫療;組織和培訓生命關懷專業隊伍;宣傳生命關懷理念,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生命關懷服務活動;辦刊物,建網站;籌集資金,救助貧困的臨終病人等。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日益加劇,各種形式的臨終關懷組織、老年護理院和養老院在大中城市應運而生。推動這項事業健康發展,使其規範化、標準化、系統化正是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迫切任務。
早在1992年《首屆東西方臨終關懷國際研討會》開幕式上,衛生部前部長陳敏章在致辭中說“對臨終病人的照護,不僅體現對人的尊嚴的維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家庭和單位的負擔,也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一部分內容,是一種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善舉”。
生命關懷是維護人類尊嚴的善舉,也是我們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行動,共同的事業。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依照章程,依靠社會各界人士和國際友人的熱心支持,努力把中國的生命關懷事業做好、做實,為民造福。
生命關懷是我國一項初露端倪,有著廣闊前景的事業,它關係到千家萬戶、每個百姓的幸福安寧。希望在衛生部的關心指導下,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發揮她的巨大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英文譯名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縮寫:CALC)
第二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性質: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是自願結成、依法成立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宗旨:致力於臨終關懷服務、舒緩治療、老年醫學研究及老年人醫療保健、護理等,發展我國的生命關懷事業。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政策;遵守國家對協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社會道德風尚;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提倡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第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業務指導,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9號華普花園D座2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實施全國生命關懷的行業管理;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臨終關懷和老年頤養範疇進行立法和政策研究;
(二) 以生命關懷為主題,組織會員宣傳、普及臨終關懷、舒緩治療和老年保健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死亡的科學認識,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生命關懷服務活動;
(三) 建立和發展與國內外舒緩治療、臨終關懷組織、老年護理院及養老機構間的合作,積極開展地區和國際間的實地考察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培訓生命關懷專業人員,對醫務人員、護工、家屬和志願者進行舒緩治療、人文關懷、生活照顧的教育及技能培訓,發揮我國中醫中藥的優勢和特長,開展中西醫相結合的特色治療,不斷提高我國老年病保健、舒緩治療與臨終關懷的水平;
(五) 書刊編輯、技術諮詢、網站宣傳;
(六) 開展社區生命關懷服務;
(七) 籌集資金,救助貧困的臨終病人;
(八) 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獎勵在生命關懷事業中有突出貢獻的人。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意願;
(三) 熱衷於我國老年病醫療保健、晚期病人的舒緩治療與臨終關懷事業的各界人士及單位均可以提出申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科技諮詢與開發、科學論證、科普宣傳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國生命關懷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為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在常務理事會休會期間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領導和監督秘書處、組織工作委員會工作,聽取工作匯報。
第二十九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的原則
第三十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經費必須用於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4月15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協會成員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理 事 長:
李家熙(女)國土資源部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研究員
副理事長:
劉 俊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中國醫師協會副會長、上海醫學會會長、上海市衛生局原局長
劉淑俊(女)北京腫瘤醫院腫瘤原內科主任
李鐵犁 團中央局級退休幹部
李曉軍 中嘉華榮小城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金鐘 天津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
宗淑傑(女)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理事長、中華醫學會常務理事
郭浩明(女)北京朝陽門醫院第二病區主任
黃慶道 中華醫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醫學會會長、廣東省衛生廳原廳長
黃人健(女)中華護理學會原會長
曾益新 廣州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 中科院院士
秘 書 長:
羅冀蘭(女) 東方醫院中西醫結合腫瘤診療中心副主任
副秘書長:
孫 鋼 羅 健 孟憲武 胡凱文 周鴻運 郝 瀅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名譽主席、名譽理事長、榮譽理事長名單
名譽主席:
彭佩雲 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
名譽理事長:
錢信忠 衛生部原部長
黃潔夫 衛生部副部長
張立平 總後勤部衛生部原部長
朱慶生 衛生部原副部長
壽嘉華 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兼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全國政協委員
彭 玉 衛生部原副部長、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
曹榮桂 中國醫院協會會長
林佳楣 衛生部婦幼司原司長
榮譽理事長:
吳蔚然 北京醫院名譽院長
耿德章 衛生部保健局原局長
崔以泰 天津醫科大學原黨委書記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顧問委員會名單
方 圻 北京協和醫院名譽院長
孫 燕 中國醫科院腫瘤研究所所長 中國工程院院士
周勤中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於志嵐 宋慶齡基金會常務理事
李家振 資深佛教文化工作者
李恩慶 原中國老年基金會副會長
周 覺 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原駐法國大使
楊友華 新生命健康管理學院執行長、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理事長
殷大奎 中國醫師協會會長
魯重美 北京協和醫院黨委書記
王裕晏 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
楊振奎 原中國詩書畫研究院副院長
郝桂峰 中國人民大學書法教授
汪建榮 衛生部法規司副司長
秦懷金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廳主任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專家名單
胡亞美 北京兒童醫院名譽院長 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 羽 衛生部醫政司司長
王環增 中國衛生思想教育政治工作促進會副會長
劉海林 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肖梓仁 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副理事長
李洪山 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主任
吳明江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兼任秘書長
黃天中 美國紐約州庫克大學副校長
劉新民 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
李佩文 中日友好醫院腫瘤科主任
張友會 中國醫科院腫瘤研究所原所長
羅愛倫 中國醫學基金會副理事長
鍾守先 北京協和醫院普外科專家、教授
錢伯文 衛生部藥典委員會名譽委員、上海中醫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徐光煒 中國抗癌協會原理事長
黃又彭 北京(朝陽)抗衰老生命科學研究所所長
韓綏生 北京醫院副院長
儲大同 中國醫科院腫瘤內科首席專家
安俐 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
黃懷鈞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神經科主任
盧重美 協和醫科大學黨委書記、消化內科專家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內設機構負責人名單
辦公室 主任: 楊若虹
項目部 主任: 郝 瀅
會員聯絡部主任: 劉穎實
宣傳部 主任: 錢渭榮
調研部 主任: 王光榮
培訓部 主任: 王亞利
財務部 主任: (待定);出納: 楊若虹(兼)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分支機構負責人名單
老年醫療護理及臨終關懷專業委員主任 郭浩明(副理事長)
舒緩治療專業委員會主任 王傑軍(常務理事)
志願者工作委員會主任 杜 雷(常務理事)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名單
一屆一次理事會當選的理事:
於保法 馬 克 馬學真 馬振山 王 陽 王 煒 王捍峰 王亞利 王光榮 王傑軍 王魯彬 王忠平 王玉琪 方嘉珂 鄧文玲 石紅燕 史寶欣 蘭 青 劉 俊 劉淑俊 劉端祺 劉香娣 劉芷清 劉景全 紀慈 孫鋼 孫才堅 杜 雷 李家熙 李鐵犁 李義庭 李長明 李汝賓 李淑文 李桂霞 李建國 李 雷 李祖同 李燕淑 李曉軍 吳國平 吳鐵鏞 曠平淀 何文君 佟之復 沈 珏 肖澤萍 張 愈 張金鐘 張宏林 張玉環 張興會 張平 張真誠 張勝年 張 晨 陳明哲 陳 崢 陳 藩 陳國強 陳雄熊 邵明立 楊友華 楊子建 楊可立 楊增和 楊愛民 龐連智 尚 雲 林 謙
羅健 羅冀蘭 周鴻運 周亞東 鄭宏 宗淑傑 孟憲武 孟海萍 趙平 趙殿奎 趙世明 趙惠民 柯斌錚 侯寶森 胡凱文 姜國棟 姜永親 宣繼海 姚建紅 姚 冰 俞卓偉 敖麗娟 徐 彪 徐工學 徐建光 徐偉民 郭麗莉 談鶴品 黃慶道 黃宇光 黃人健 黃懷鈞 黃長富 尉敏廷 閻東方 蔣國梁 韓炳森 程福生 曾益新 焦蝶英 謝廣茹 魏仁敏 魏新泉
一屆二次至一屆四次理事會當選的理事:
施永興 祝友元 薛一濤 高海青 朱興雷 王珍行 李錫峰 吳永浩 鄭吉龍 肖海東 姜 永 趙美娟 錢渭榮 劉穎實 曾延林 曾 洪 何 偉 齊 岩 張日勃 張入文 高 倩 王成名 何 岩 燕澤增 孫慧娟 吉沛文 秦亞萍 劉 敏 劉成崗 李碩欽 李金祥 任 軍 吳祖平 田偉盟 孫曉飛 李 健 裘霞敏 胡明衛 郝 瀅 廖義
一屆五次理事會當選的理事:
羅 維、 黃衛平、 陳志亮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名單
一屆一次理事會當選的常務理事:
於保法 山東保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
馬 克 雲南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臨終關懷科主任
王 煒 北京市東城區衛生局局長
王捍峰 衛生部保健局局長
王亞利 中國女醫師協會學術會務部部長
王平君 中國老年雜誌社社長
王玉琪 上海中山醫院院長
王愛軍 中嘉華榮小城鎮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監
史寶欣 天津醫科大學臨終關懷研究中心主任
劉 俊 中華醫學會副會長、上海醫學會會長
劉淑俊 北京腫瘤醫院腫瘤內科主任
李家熙 國土資源部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研究員
李鐵犁 團中央局級退休幹部
李長明 衛生部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原司長
李曉軍 中嘉華榮小城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國平 無錫靈山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吳鐵鏞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消化內科專家、教授
肖澤萍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院長
佟之復 昆明市計生委附屬醫院臨終關懷病房主任
張 愈 天津市衛生局局長
張金鐘 天津醫科大學黨委副書記
張真誠 上海松江區衛生局局長
陳 崢 北京老年醫院院長
陳明哲 清華大學醫學院副院長
邵明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龐連智 上海閘北區臨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院長
羅冀蘭 東方醫院中西醫結合腫瘤診療中心副主任
林 謙 北京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助理
楊友華 新生命健康管理學院執行長、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理事長
鄭 宏 北京中日友好醫院黨委書記
宗淑傑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理事長、
孟憲武 天津醫科大學臨終關懷研究副研究員
趙 平 中國醫科院腫瘤醫院院長
趙惠民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辦公室主任
侯寶森 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工作部副部長
郭浩明 北京朝陽門醫院第二病區主任
胡凱文 北京東方醫院腫瘤科主任
徐 彪 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黃人健 中華護理學會會長
黃慶道 中華醫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醫學會會長
黃宇光 北京協和醫院麻醉內科副主任
曾益新 廣州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 科院院士
魏仁敏 青島市中心醫院院長兼黨委書記
一屆三次至一屆四次理事會當選的常務理事:
王傑軍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 舒緩治療專業委員會主任
劉端祺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 舒緩治療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周亞東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
曾延林 中國工商聯組織部原部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常務理事
杜 雷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理事
劉 敏 山東鄒城生命關懷協會會長
劉成崗 山東鄒城生命關懷協會常務副會長
李碩欽 賽諾威集團公司執行長
廖義清 廣州市番禺區市橋醫院院長
王光榮 上海市閘北區衛生局局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調研部主任

一屆五次理事會當選的常務理事:

郝 瀅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副秘書長
曾 建 重慶生命關懷協會會長
雲樹平 黑龍江生命關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單位會員名單
中嘉華榮小城鎮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摩爾美康分離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家家樂購(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東方醫院中西醫腫瘤防治中心
北京老年醫院
北京市今康老年護理院
北京萬明醫院
北京抗癌樂園
北京市朝陽門醫院臨終關懷病區
天津醫科大學臨終關懷研究中心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臨終關懷專業委員會
陝西省榮復軍人第一醫院
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
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
昆明廣福醫院
雲南省麗江金安醫院
上海市中原老年護理院
上海市閘北區紅十字老年護理醫院
上海市閘北區臨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上海市閘北區虬江老年護理醫院
上海浦東手牽手生命關愛發展中心
山東保法腫瘤治療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番禺區市橋醫院
杭州市拱墅區小河湖墅地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杭州市拱墅區大關上塘地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無錫養生協會
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
山東鄒城生命關懷協會
黑龍江省生命關懷協會
重慶市生命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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