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

第三條:會員證只作為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會員證明。 第三條:本會執行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的章程。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協會概況

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團體會員,於1986年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書長組成的常委會行使其權力。本會下設技術、競賽、器材委員會,遊艇、水上摩托專項委員會和秘書處,秘書處負責日常性工作。本會實行會員制,即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協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體育工作者和摩托艇運動愛好者,積極推動該項目的開展,指導普及摩托艇運動,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為國爭光;擴大對外交往,增進該項目與國際組織及國家和地區協會的友好聯繫與合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本會的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國性摩托艇、遊艇、水上摩托等活動的開展,普及摩托艇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組織國際性比賽,促進國際交流;擬定技術等級標準,審核報批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全國記錄和世界記錄;選拔組織國家隊參加世界比賽,加強國際交往;組織有關器材的研製等。

組織機構

主席 王 均 男 1949、5 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司長
副主席 王路生 男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副主席 張德堯 男 1941、6 中國水利體協常務副理事長
副主席 席有餘 男 1944、4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中心副主任
副主席 任魁慶 男 1945、9 江西省體育局紀檢書記
副主席 陳湘凱 男 1946、8 湖北省體育局紀檢書記
副主席 梁文生 男 1954、1 山東省體育總會專職副主席
副主席 王新勝 男 1954 安徽省水上運動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席 李瑞林 男 1963、2 國家體育總局青島海校校長
司庫 閆雪蓮 女 1954、6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中心財務主管
秘書長 劉建勇 男 1960、10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中心五部主任(兼協會法人)
副秘書長 李 欣 男 1970、6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中心五部副主任
副秘書長 化愛軍 男 國家體育總局青島海校副校長

會員管理

第一條: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檔案的規定和(93)運協一字20號通知的要求及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章程,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旨在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健全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各項管理制度,促進摩托艇運動向社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保證全國各項摩托艇活動的秩序和人才的合理流動,加強個人會員代表資格等項工作的管理,有效地推動我國摩托艇運動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會員證只作為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會員證明。會員證分為團體會員證和個人會員證。團體會員證是確定某一團體會員有資格參加全國性各項摩托艇活動的有效憑據。個人會員包括運動員、教練員、機械員、摩托艇愛好者和有關人員。
第四條:會員證由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統一註冊頒發。每年的第四季度為協會辦理註冊手續的時間。持有會員證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享有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會員的權利,並履行其義務。
第五條:參加全國性各項摩托艇活動的團體和個人,必須是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六條:團體會員入會要求
一、 入會須提交的檔案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法人代表和主要成員情況簡介;
(三) 摩托艇活動開展情況報告;
(四) 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五) 下屬機構和會員情況報告。
二、 保證遵守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章程、比賽規則和各有關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七條:個人會員入會要求
一、入會須提交的檔案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個人情況簡介;
(三) 個人近期有效體檢證明;
(四) 個人常住地址和通訊地址;
(五) 個人現工作單位。
二、 保證遵守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章程、比賽規則和各有關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八條:對個人會員所代表的單位有爭議時,以其入會註冊表及會員證為判斷依據。
第九條:個人會員以會員證年齡為準。如發現個人會員上報年齡不一致時,以最早報出年齡或報出最大年齡為確定年齡。
第十條:任何一名個人會員只能持有一個會員證,並只能代表一個團體會員參加活動。
第十一條:任何一名因期滿或經同意中途退會,以及申請轉會的個人會員,必須重新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個人會員轉會,須在辦理完轉會手續2個月後,方可代表新的團體會員參加競賽或活動。
第十三條:會費:
(一) 團體會員每年須向本協會交納會費5000元(競技團體為500元);
(二) 個人會員每年需向本協會交納會費200元。
(三) 逾期不繳納會費者,將被吊銷會員證。
第十四條:個人會員在辦理轉會時,由當事雙方協商轉會費。
第十五條:本協會採取每三年重新註冊一次的規定辦理會員註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
第十七條:本辦法中如有同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Motoboat Association,縮寫為CMA。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條: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摩托艇運動的最高民眾組織,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摩托艇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會執行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的章程。
第四條: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體育二作者和摩托艇運動愛好者,為推動該項運動的發展積極工作,指導普及摩托艇運動,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為國爭光;為擴大對外交往,增進該項目與國際組織及各國和地區協會的友好聯繫與合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摩托艇運動包括:競速艇(船)、運動艇(船)、遊艇(船)、汽艇、水上摩托、氣墊(船)艇、噴氣(船)艇、電動(船)艇等運動。
第二章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本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摩托艇運動的開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的開展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第七條:職責
一、研究制定摩托艇運動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以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並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在社會中廣泛宣傳和推動民眾性摩托艇運動的開展,大力促進摩托艇運動的社會化。
三、培訓摩托艇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制定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的等級制度。
四、主辦全國性和國際性競賽、表演、展覽、評比等活動。
五、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研究改進摩托艇器材。
六、選拔、組織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比賽和與各國或地區協會進行友好交往。
七、參加國際摩托艇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技術交流。
八、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摩托艇運動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凡熱愛摩托艇運動,遵守本章程的規定,由本人申請,報經本協會批准後即為個人會員;各省、市、自治區、單列市及各行業系統的摩托艇運動協會及有條件的基層摩托艇運動協會和俱樂部,由單位提出申請,報經本協會批准後為團體會員;對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和為本會提供一定數額經費與物質贊助的單位和個人,本會將授予榮譽會員稱號,並視情聘請在協會內擔任領導職務。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有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榮譽會員可在本會組織的活動中享受優惠待
(五)、有申請退會權利。
二、團體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積極參加、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承擔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本項目發展作出衣極的貢獻;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對積極參加活動,取得優異成績或做出貢獻的會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二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取消其本會會員資格:
一、不按時向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交納有關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章程及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的有關規定;
三、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或給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撥款;
二、國內外團體及個人的贊助;
三、有償服務和經營創收;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經費用途:用於有利於項目發展的各個方面。
第五章組織
第十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全國委員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委員會的委員名額和產生辦法:根據本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推選後,民主協商產生,委員任期四年。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司庫、秘書長各一人,副主席、副秘書長、委員若干人。
第十七條全國委員會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修訂本會的章程;
三、審定本項目的發展規劃,確定工作方針;
四、民主選舉協會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秘書長等領導人。
五、聽取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委會行使全國委員會的權力。常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組成任期四年。
第十九條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
一、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對外聯絡、國際交往的組織工作。
二、技術委員會:組織教練員業務學習、技術交流、培訓、考核,為國家隊的組建、訓練、管理提供建議指導。
三、競賽委員會:
l、組織培訓、考核裁判人員。
2、負責各項比賽的組織及裁判工作。
3、負責收集整理國際規則的變化情況,及時上報協會和秘書處。
4、負責競賽規程的制定與修改工作。
四、器材委員會:
1、加強與國際摩聯有關部門的聯繫,掌握國際摩托艇運動器材生產、變化等有關信息。
2、進行項目所需器材研製、改進工作。
3、研究開發適合我國國情、易於普及的本項目運動器材和健身器材。
五、遊艇委員會:
1、負責遊艇項目的比賽、表演、旅遊及其它有關活動的組織領導、管理。
2、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和比賽規則。
六、水上摩托委員會:
1、負責水上摩托項目的比賽、表演、旅遊及其它有關活動的組織領導、管理。
2、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和比賽規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會的會旗、會徽由全國委員會統一頒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各種商業性活動。
第二十一條: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專門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細則,並報請常委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終止程式,須經全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委員上通過,並在清理完債務後,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消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全國委員會,須經全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方可有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及未盡事宜決定權,屬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全國委員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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