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法的發展研究

中國商法的發展研究

一、商法的公法化 一、我國商法的立法形式 二、保險法的立法結構調整

圖書信息

作 者: 鄒海林
叢 書 名:法學學科新發展叢書

中國商法的發展研究中國商法的發展研究
出 版 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9787500472148出版時間:2008-10-01版 次:1頁 數:336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商法

內容簡介

《中國商法的發展研究》從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的發展、合作企業法的發展、企業破產法的發展、證券法的發展、保險法的發展等六章對我國商法的發展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

作者簡介

鄒海林,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專業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涉外仲裁員等。鄒海林研究員198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經濟法專業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專業法學博士學位。鄒海林研究員1991年3月-11月在河北省雄縣人民法院鍛鍊並曾任代理審判員,自1988年以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商法學研究。1992年至1993年,赴美國在Lewis and Clark Law School做訪問學者,研習美國保險法;1994年5-7月,赴日本在東京大學法學院做客員研究員,研習日本社會保障法。1994年後,重點關注我國破產法的重新制定,作為“三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破產法起草工作組的成員,積極參加了破產法新草案的編訂。在法學研究所工作期間,歷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曾任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曾兼任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講授保險法。鄒海林研究員的學術研究領域是破產法、保險法、擔保法以及物權法和債權法,發表諸多論文和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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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商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商法的理念
一、商法的存在形式
二、西方人的商法觀
三、商法與民法的關係
四、商法的基本原則
五、商法學的理論模型
第二節 商法的公法化
一、商法的公法化
二、商法的公法化邊界
第三節 商法的法典化
一、我國商法的立法形式
二、我國商法的法典化選項之一:商法典
三、我國商法的法典化選項之二:商事通則
四、我國商法的法典化任務
第二章 公司法的發展
第一節 我國公司法學發展的回顧
一、初創時期
二、形成規模時期
三、深入發展時期
第二節 公司的設立制度
一、股東的人數和資格
二、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的出資方式
四、公司的設立原則和設立方式
第三節 一人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設立的特別規定
二、一人有限公司機關的特別規定
三、保護債權人的特別規定
第四節 公司治理結構
一、董事會制度
二、監事會的地位和作用
三、關於有限公司治理結構的修訂
四、上市公司治理的特別規定
五、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義務
第五節 股東的資格和權利
一、股東資格的確認
二、股東權益的保護
三、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六節 公司法上的其他問題
一、公司自治
二、公司擔保
三、公司的社會責任
第三章 合夥企業法的發展
第一節 合夥企業的發展趨勢
一、合夥制度與合夥企業
二、法律豐滿:社會成熟的體現
第二節 合夥的性質
一、集合說理論
二、實體說理論
第三節 普通合夥制度的新發展
一、合伙人資格的擴展
二、合夥財產制度的新發展
三、入伙與退夥的新規定
第四節 特殊的普通合夥制度
一、特殊的普通合夥制度產生的背景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責任範圍
三、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四、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與合併
五、特殊的普通合夥債務的清償順序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對合夥虧損的分攤
七、特殊的普通合夥下合伙人的監督責任
第五節 有限合夥制度
一、有限合夥企業的內涵及特徵
二、有限合夥與隱名合夥的差異
三、有限合夥制度的產生背景
四、有限合夥的設立與管理
第六節 合夥企業法的其他重要問題
一、合夥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合夥企業的破產問題
第四章 企業破產法的發展
第一節 我國企業破產制度的回顧
第二節 企業破產法的制度創新
一、企業破產法的制度創新要點
二、破產程式的模式結構選擇
三、當事人自治主導型的破產程式
四、企業破產法的主導價值目標
五、勞動者權益優先受保護的問題
第三節 管理人中心主義
一、破產程式與管理人中心主義
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三、管理人的產生
四、管理人的職責
五、管理人中心主義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第四節 破產程式中的債權人自治
一、破產立法上的債權人自治
二、債權人自治的基本形式
三、債權人自治的空間
四、債權人自治的方式
五、債權人自治的司法干預
六、債權人委員會的自治功能
第五節 企業再生程式的制度構造
一、以企業再生為主導目標的破產程式
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企業再生程式結構
三、企業再生程式的專有制度
四、我國企業再生制度的設計檢討
第五章 證券法的發展
第一節 我國證券法學發展的新機遇
一、經濟基礎的變化
二、制度環境的變遷
第二節 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法律建構
一、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結構性矛盾
二、證券法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法律支持
三、我國資本市場層次性的主要制度完善
第三節 證券衍生品種的法律規制
一、證券衍生品種的法律地位
二、我國權證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權證制度的完善
第四節 公募、私募的界定與監管
一、我國有關證券公募的立法與實踐
二、我國證券私募制度的完善
第五節 證券公司的規範與發展
一、證券法對證券公司的全面規範
二、證券公司實際運行中面臨的問題
三、證券公司規範發展的若干思考
第六節 證券交易所的改制與自律
一、證券交易所的性質
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功能定位
三、證券交易所組織結構的變革
四、證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與行政監管的協調
第七節 證券監管的目標定位與功能實現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目標與理念的轉變
二、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能設定
三、我國證券監管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第八節 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一、證券民事責任的界定
二、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責任
五、行政主導的證券民事賠償機制之建立
第六章 保險法的發展
第一節 我國保險法治的回顧
一、保險法學與保險法治
二、保險法之前的保險法治
三、保險法的頒布及其修改
四、我國保險法修改的評價
第二節 我國保險法的立法體例
一、保險法的立法體例之爭
二、保險法的立法結構調整
第三節 保險契約法的基本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
二、保險利益原則
第四節 保險契約的效力及其維持
一、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的法律事實
二、保險契約無效的邊界
三、保險契約的失效制度
第五節 道德危險的控制
一、道德危險與除外責任
二、道德危險防範的雙向性問題
三、道德危險的擔當者範圍
四、被保險人“自殺”
五、被保險人的“故意犯罪”行為
第六節 保險分業經營與組織形式
一、保險分業經營
二、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第七節 分期付款保證保險
一、分期付款保證保險:問題的產生
二、保證保險的性質
三、保證保險契約的法律適用
第八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交強險的性質
二、交強險的強制性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請求權
四、交強險特有的低廉保障機制
五、保險公司拒絕給付的抗辯權制度
六、保險公司給付後的追償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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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景山東麓,紅樓舊址。五四精神,源遠流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位於新文化運動發源地——北京大學地質館舊址。在這所飽經滄桑的小院裡,法學研究所迎來了她的五十華誕。
法學研究所成立於1958年,時屬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1978年改屬中國社會科學院,五十年來、尤其是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法學研究所高度重視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倡導法學研究與中國民主法治建設實踐緊密結合,積極參與國家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決策研究,服務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改革開放初期,法學研究所發起或參與探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人治與法治、人權與公民權、無罪推定、法律體系協調發展等重要法學理論問題,為推動解放思想、撥亂反正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後,伴隨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沒的步伐,法學研究所率先開展人權理論與對策研究,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鬥爭和人權對話,為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積極參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建設,弘揚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國的理念,為把依法治國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作出了重要理論貢獻。進入新世紀以來,法學研究所根據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新形勢和新特點,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新定位和新要求,愈加重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自由人權問題的基本理論研究,愈加重視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研究,愈加重視在新的起點上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全面協調科學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愈加重視對中國法治國情的實證調查和理論研究,愈加重視馬克思主義法學和中國法學學科新發展的相關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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