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書

中國古代文書
中國上古到清代末年各歷史時期使用的文書。其發展過程大體可分三個階段:戰國以前屬於前期,秦代到南北朝為中期,隋、唐到清代為後期。前期的文書比較簡單,中期的各種文書逐漸形成專用的文種名稱,各文種也開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後期通用文種的載體都已使用紙張,文書處理程式更加嚴密,各文種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古代文書的載體據史書記載,中國古代最早的文書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時期史官所記的《虞書》,但原件早已不存。現存最早的古文書是清末開始在河南安陽出土的甲骨刻辭,是殷王室占卜時所刻的文字,屬於公務文書,史書記載商代的文書還有冊和典,是簡的集合體。簡以狹長竹、木片作載體。把長短相間的簡用皮條或絲繩上下兩道編連起來,就成為冊。把冊保存起來就成為典。典冊所載內容是當時史官的記錄。東晉後期(公元4世紀末、5世紀初),紙張首先被用作官府往來文書的載體,而詔令文書和重要奏疏的載體仍用竹、木簡,到隋代竹、木簡才廢棄不用。從周代到清末,文書載體還曾使用金、玉、銅、鐵、石、縑帛等物,是為了長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文書載體用紙以後,詔書用染黃紙,直至清末。明、清時期向上級官員祝賀的稟啟用紅紙,一般文書都用白紙。歷代文書紙式幅面大小不一。紙張載體用摺疊式從元代開始,明代的奏疏沿用,稱為本,其餘文書用單幅紙,作為官員身分證的誥命文書用捲軸式。清初紙式仍沿明制。中葉以後除詔令文書和個別下行文種外,都改用折式。
古代文書的文種秦代以前沒有專門的文種名稱,統稱為書,通常用文書載體的名稱來區別它們的重要程度。春秋戰國時期文書開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籠統稱謂:刑法典稱刑書;結盟文書稱為盟書或載書;君王發布命令的文書稱為命書;上級官員告誡屬下的文書稱為語書,等等。秦代開始制定按不同檔案責任者的身分等級和行文目的使用文書的專名,使文書區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稱為文種。秦、漢以後形成的許多文種,可以概括為三大類: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詔令文書;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官府往來文書。從唐代開始,國家對文種的名稱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規定。清代規定的詔令文書文種名稱有詔、誥、敕,是沿用明代文種;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為諭旨,是新增的文種;制書在明代是文種名稱,清代則只作為發布詔令的一種文體。清代奏疏沿襲明制,使用奏本和題本,康熙年間又新增一種稱為奏摺,而奏本則在乾隆年間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來文書下行文有札付、帖、照會、故牒等文種,上行文有咨呈呈狀申狀牒呈、牒上等文種,平行文有咨、關、牒等文種。清代基本上沿襲明制,並且把明代下行文經常使用的牌文定為法定文種,中葉以後又增添程式比較簡便的札文作為下行文種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狀簡稱為呈,把申狀分為評文和驗文二種。
古代文書的程式中國封建社會形成的文書程式,在稱謂、用語等各方面都貫穿著等級制精神。據史書記載,秦、漢時期對文書程式已有規定。現存較完全的官方規定,有南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頒行的《慶元條法事類》所載的宋代文書程式和《明會典》所載的明代文書程式,但它們都是為一般官員規定,而不列詔令文書程式。明、清兩代的文書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結構大體分為7個部分:①檔案責任者的官銜、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結束語;⑤受文者官府名稱;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種名稱和檔案責任者籤押。明、清文書程式中上級官員對下級行文,為了表示權威,還實行標硃制度,即用紅筆填寫行文日期,在文中的關鍵字樣上用紅筆圈點勾勒,用以揭示下級注意。
古代文書的印章印章是古代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檔案責任者在文書的某個部位鈐蓋印章,作為檔案生效的標誌。印章原稱為或作璽。文書鈐蓋印章,見於記載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紀春秋時期中葉,當時稱為璽書。秦代規定璽作為皇帝印章的專稱,用玉刻制。漢承秦制,皇帝、諸侯王、皇太后的印章稱為璽,其餘官員的印章稱為印,或稱為章。印章的字型秦代開始用小篆,以後歷代官印都用小篆。文書蓋印是檔案生效的標誌,所以一般詔令文書、奏疏和官府往來文書都蓋有檔案責任者的印章。
中國現存的古代文書以清代的為最多,有上千萬件。明代的文書也有相當數量。此外,多年陸續出土的甲骨文、青銅器銘文、石刻文字以及戰國、秦、漢的竹、木簡,敦煌、吐魯番等地發現的古代文書,都是極為珍貴的文化遺產,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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