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制度的通知 自貫徹《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來,縣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有了比較明顯的好轉。今年上半年,在學習貫徹中央工作會議精神的過程中,

發布信息

(1981年8月25日)

有25個省、市、自治區黨委常委和94箇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總局、人民團體黨組召開了生活會。最近,北京市委常委、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和衛生部、糧食部黨組,又召開了今年以來的第二次生活會。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在抓好常委生活會的同時,還認真抓了地、縣級黨委(黨組)生活會。通過生活會,對於端正路線,提高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集體領導,增強領導核心的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紀律,糾正不正之風,都起了較好的作用。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少數單位還沒有按期召開生活會;有的開得一般化,走過場;有的不能開誠布公地交換意見,不能認真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的把問題擺出來了,但解決得不好。這些都是需要認真改進的。

內容

一、要進一步健全生活會制度。縣級以上黨委常委除了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外,同時要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並要及時地向上級黨委或組織部門報告生活會情況,開一次報一次。今年下半年要結合貫徹六中全會精神開一次生活會。

二、生活會要以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準則》的情況為主要內容。當前應以六中全會的精神為內容,統一思想,加強團結,振奮精神,搞好生產,把國民經濟搞上去,把精神文明搞好。

三、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出發,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精神,嚴於律己,各自多做自我批評。同志之間要敞開思想,推誠相見,認真地開展相互批評。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互相諒解,互相信任。提倡經常主動地談心通氣,交流思想。做到原則問題不含糊,小是小非要諒解。對待犯錯誤的同志要熱情幫助,實事求是,和風細雨,以理服人。

四、各級黨委應把健全組織生活作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恢復與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一個重要問題來抓,列入黨委工作的議事日程。要一級抓一級,每年至少抓兩次,要形成制度,持之以恆。省、市、自治區黨委要抓好地(州、市)委、省直機關和大專院校、大型廠礦企業、科研單位的領導幹部生活會。地(州、市)委要抓好縣一級單位領導幹部生活會。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要在黨委領導下把這項工作抓好,要認真進行檢查,注意總結交流經驗,及時地反映情況;對問題較多,自身難以解決的單位,上級要派人去幫助指導。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今後每年年底或下年初要把地、縣級黨委(黨組)生活會的情況向中央組織部作一次綜合報告。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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