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為黨中央的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本著改革的精神,按照黨政分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效率、增強活力的原則,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黨委的工作,中央於1988年2月13日決定將中央國家機關黨委改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簡介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黨的中央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本著改革的精神,按照黨政分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效率、增強活力的原則,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黨委的工作,中央於1988年2月13日決定將中央國家機關黨委改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工委的領導成員由中央任命。

主要任務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指導所屬各部門機關黨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向所屬各部門黨組織傳達貫徹中央有關指示精神,布置和檢查所屬各部門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政治理論的學習;辦理所屬各部門機關黨委機構設定及書記、副書記的審批工作;檢查各部門召開黨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辦理所屬各部門的黨員統計工作,按期匯總報中央組織部;按比例收繳黨費;指導、檢查所屬各部門機關黨委抓好黨風、黨紀和工作作風;檢查、總結所屬各部門機關黨委工作。辦理所屬各部門副部長以上幹部配備秘書的審批工作。負責召開中央國家機關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中央國家機關黨委,選舉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

提出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指導基層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審批各部門選舉的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按照黨章的要求,指導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中央反映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執行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歷史沿革

中央國家機關黨委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黨委會(簡稱政府黨委),遵照中央政治局1949年11月“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決定”,於1950年1月正式成立。1955年4月經中央批准改名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1965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成立了政治部,經中央同意撤銷了中央國家機關黨委的機構。1980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央國家機關臨時黨委。1982年6月召開中央國家機關第五屆黨的代表大會,正式恢復了中央國家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1、規劃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分類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以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以及處以上幹部的理論培訓。  

3、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中央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4、負責綜合指導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思想、道德、文化建設的工作。

5、指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以及社會穩定和老齡工作。  

6、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和紀委負責人的任免、考核、培訓工作。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7、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審議部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問題,審批司局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8、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9、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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