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

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

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的前身是上饒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成立於1949年5月,1956年6月改稱為上饒市民政局,升為一級(正科級)行政單位,2000年撤地設市後改稱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是區政府職能部門之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優撫科、救災救濟科、財務審計科、社會福利事務科、基層政權建設科。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區民政局合暑辦公,區老齡辦、區地名辦、區安置辦歸屬區民政局管理。下屬5個單位:區福利院、區福利廠、區按摩醫院、區低保局、區民間組織局。其中區福利院、區低保局、區民間組織管理局為二級事業單位(信州區民政局榮譽榜)。

機構概況

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現有幹部職工220餘人,其中局機關工作人員53人,研究生1人,本科學歷6人,大專27人,中專17人,中共黨員28人,共青團員6人,40歲以下幹部職工29人。擁有一支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政治素質的幹部職工隊伍。

主要職責

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 上饒市信州區民政局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行政執法,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行業糾風工作。

三、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保險。

四、負責擬定全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實施辦法、發展規劃、配套措施;負責全區低保補助資金分配及使用監督;開展與低保工作相關的社會救助活動。

五、管理城鄉社會救濟;擬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六、主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七、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八、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軍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復員軍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

九、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負責實施為老年人服務和“星光計畫”;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主管社會福利彩票宣傳、發行和銷售工作。

十、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區的社區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縣的邊界線勘定和協商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地名管理制度,指導地方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性社團組織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研究制定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檢查老齡工作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落實情況。指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及全區性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執行優待撫恤政策,審查、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三)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區的查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以及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全區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鞏固和發展農村互助儲金會,開展農村救災合作保險,管理和使用救災扶貧周轉金和基金;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指導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好全區農保資金;負責全區農保業務骨幹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農保資金的收繳工作。

(四)社會福利、事務科

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實施“星光計畫”,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和技術改造工作;檢查、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辦理國內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制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組織本級福利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負責資金管理,提出本級福利資金的使用意見。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

指導鄉(鎮)政權、城市街道辦事處和村倨)委會建設,執行有關基層政權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地方法規;指導村倨)委會的換屆選舉;指導鄉(鎮)、街道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

(六)財審科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的編制及綜合平衡;負責協助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系統的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管理本級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民政局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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