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調課規定

2、教師因病或特殊事情需要調課的,應事先落實代課教師或調換上課時間方案,並填寫調課申請表,經教師所在院(系)的教學院長批准,報教務處審核。 3、教師在任課期間,一般不要安排出差或開會等公事。 凡確實需要的,應事先落實代課教師或調換上課時間方案,並填寫調課申請表,經教師所在院(系)的教學院長(系主任)批准,報教務處審核。

(2005年7月修訂)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1、教師不得擅自調課。
2、教師因病或特殊事情需要調課的,應事先落實代課教師或調換上課時間方案,並填寫調課申請表,經教師所在院(系)的教學院長批准,報教務處審核。如若遇突發急病無法前往學校,應設法通知教師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通知學生,再事後補辦手續。
3、教師在任課期間,一般不要安排出差或開會等公事。凡確實需要的,應事先落實代課教師或調換上課時間方案,並填寫調課申請表,經教師所在院(系)的教學院長(系主任)批准,報教務處審核。
4、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及後果的輕重認定為相應的教學差錯或事故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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