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排課程式和排課原則

上海電力學院排課程式和排課原則,為適應學分制管理,便於學生選課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2005年3月)
為適應學分制管理,便於學生選課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排課程式
1、每學期第二周,各院(系)對本院(系)各年級、各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畫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後,經院(系)教學院長(系主任)審批簽字後,於第四周前報送教務處覆核匯總成教學執行計畫。
2、各院(系)根據教學執行計畫及每門課程的學生總人數進行師資配備,落實教師數量及人選,並將師資配備情況在第八周前報送教務處。
3、教務處根據師資配備進行排課,於第九~十一周編制下學期供學生選課的各年級、各專業的課程表,為學生選課提供依據。課程表一經確定,各院(系)無權改動,以便學生選課順利進行。
4、第十三~十四周為學生選課時間。
5、學生選課後,計算機將自動生成教師《教學任務書》。各院(系)對《教學任務書》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後再通知相關開課教師,確保新學期的教學秩序正常。
二、排課原則
為了提高教學效果,平衡學生學習負擔,適應學分制管理,特制訂以下排課原則:
1、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安排應無條件服從有利於學生的選課要求。
2、同一課程原則上每次以一個大節(2節課)排課。
3、同一課程間隔天數及日課程量力求均衡。
4、教師對上課有特殊要求(指需使用CAI課件、需上機、使用電教等)的應事先提出,以便在排課時考慮。安排上有困難的應服從統一安排。
5、教務處將根據教師上課情況的歷史記錄,對受學生歡迎的教師實施班級擴容或其它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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