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巡考職責

"1、巡視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選課與考務中心簽到

(2005年12月修訂)
1、巡視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到選課與考務中心簽到,並領取《監考人員到場簽到單》。
2、開考前15分鐘檢查監考教師到位情況,提醒監考人員宣讀《上海電力學院考場須知》,督促監考人員做好清場工作。發現考場內有遺留的書籍、筆記本、紙張等物品應進行清理。並請監考教師在《監考人員到場簽到單》簽到。
3、在考試期間,巡視人員應巡視考場;檢查考生的座位是否按照要求安排;抽查考生的證件,檢查考生是否有違反考場紀律等現象;檢查監考人員是否按照《上海電力學院監考職責》認真進行監考;對任何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予及時制止,作好記錄,並報告給主考。
4、維持考區秩序,對影響考區秩序的人員、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對提前交卷仍停留在考試區的學生應責令其立即離開考場。
5、考試結束後,收回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連同《監考人員到場簽到單》交選課與考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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