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

上崗

上崗是一個動詞,意思就是執行到守衛、警戒等任務的崗位,到工作崗位工作。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①到執行守衛、警戒等任務的崗位:~指揮交通。

②到工作崗位工作:持證~│只有達到服務標準的營業員才能~。

目前,許多人面臨著上崗困難,也就是就業困難。他們要么是剛出來工作的大學生,要么是已下崗的待就業人員。社會上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無疑將會是就業更加困難。但是,再就業並不是什麼困難事。現在國家越來越關注下崗待就業的人員,只要你符合要求,完全可以再上崗。

再就業優惠證

哪些對象可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不含鄉鎮企業,下同)下崗失業人員(含國企改革中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崗退養人員、協定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人員,以下簡稱“離崗退養人員、協保人員和續保人員”);

(2)曾經在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並按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改制或關閉、撤銷的事業單位分流進入社會的下崗失業人員;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指此前工作滿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包括“4045”大齡人員(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女40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人員),夫妻雙方均失業的人員,有子女讀書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持由無錫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業人員(夫妻、父母或子女),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失業人員;(6)按市政府錫政發[2002]343號檔案和錫政發[2004]103號檔案精神,已納入就業安置進行社會保險補償或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未能就業,並按規定領取《就業登記證》的被征地農民中的“4045”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哪些對象被確定為再就業困難人員?

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4045”大齡人員(女40周歲、男45周歲),夫妻雙方均失業的人員,有子女讀書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特困職工家庭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失業人員,可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

申領證件

再就業扶持對象如何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離崗退養人員、協保人員憑相關協定書;

(2)續保人員憑相關登記表和《就業登記證》;

(3)被征地農民憑“無錫市征地安置鎮、村務農人員繳費年限審批表”或“無錫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員繳費年限核定表”、《就業登記證》;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證》;

(5)其他失業人員憑《無錫市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就業登記證》;

(6)就業困難人員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夫妻雙方均失業的人員”應提供配偶方的《就業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無錫市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及結婚證書;“有子女讀書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應提供離異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證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讀書證明;“持由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業人員”應提供本家庭成員《特困職工優惠證》等;“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失業人員”應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上述申領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張。經街道(鎮)、區勞動保障(就業)機構逐級審核後,符合領證條件的人員可至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領證。街道(鎮)勞動保障所初審須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張榜公示48小時。區勞動保障(就業)管理機構須在3個工作日核心準發證。

稅收優惠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對2005年底前核准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1)減免稅申請;(2)《再就業優惠證》;(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額擔保貸款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能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經營規模較大的可增加到5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微利項目是指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複印打字、理髮、小餐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或非微利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經營的,按已經明確的有關規定由財政進行貼息。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技)畢業生和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比照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處理,對從事微利項目經營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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