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職員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科級正職”改稱為“七級職員”。

《南方都市報》:事業單位崗位設定 科級正職改稱七級職員崗位

人事部17日公布《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範圍做出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今後將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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