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鑫[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科原科長]

丁鑫[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科原科長]
丁鑫[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科原科長]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丁鑫,男,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科原科長,因痴迷於網路遊戲,貪污、索賄690餘萬元,3年玩網遊花去1500萬元。被網友稱為“網遊科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丁鑫是常州人,出生於1977年,父母是生意人,家庭經濟條件較好,他是家中獨子。

大學畢業後,丁鑫回到家鄉工作,購買別墅豪車,娶妻生子,事業順風順水,先是在常州市武進區城管局的一個下屬單位當中層幹部,後來調到該區城管局戶外廣告管理科,當上科長。

人物事件

網遊科長

參加工作初期,丁鑫菸酒不沾,不過他總覺得生活中缺少點什麼。在朋友的介紹下,丁鑫迷上了網路遊戲《傳奇》。在此後3年時間裡,他把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遊戲上,妻子對他不滿,提出了離婚。

離婚後,丁鑫依舊把大部分時間放在網遊上。他還學會了吸毒,曾經被處以罰款。

2010年年底,網路遊戲《征途2》正式上線。丁鑫發現,這款遊戲與之前玩的《傳奇》不一樣,錢財是在這個虛擬世界中行走江湖最關鍵的“法寶”。

丁鑫在遊戲中給自己取名為“常州惡棍”,開始瘋狂地花錢提升裝備等級。

2012年初,他在亞太地區決賽獲冠軍,其裝備完全碾壓群雄。2012年6月18日他再奪冠。2013年7月,他第三次獲得冠軍。其業績在《征途2》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丁鑫的父母每年打給其200萬元零花錢,仍也遠遠不夠丁鑫在《征途2》拼殺所需費用。於是,他把小聰明運用到怎樣撈錢上。丁鑫案發後,網遊專家對其在《征途2》的業績進行梳理,他在《征途2》中充值達1500萬元。

貪污受賄

2010年至2013年間,丁鑫在武進區城管局發放施工許可證、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證、武進區城管局所有廣告牌租賃、與廣告公司結算廣告業務費過程中,共有26次通過廣告公司虛開廣告業務發票、收不入賬等方式,貪污公款總計221.66256萬元。

2009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丁鑫擔任武進區城管局廣告科科長期間,以個人借款、科室費用等名義,多次向開元廣告公司負責人唐某、海泰廣告公司負責人周某甲、一舟廣告公司負責人冒某等人索賄,總計人民幣456.2209萬元。其中先後10次向某廣告公司老闆吳某索取賄賂47萬元,5次向另一廣告公司老闆劉某索取賄賂23萬元……

其中丁鑫曾在辦公室中將一筆20萬元的現金收下。2012年上半年,丁鑫以武進城管局局領導要衝費用的名義,要求海泰廣告公司負責人周某甲為其虛開發票至武進城管局賬戶結算。2012年4月17日,丁鑫安排陳某甲辦理了該經營部到正源公司財務上結算的手續,周某甲從正源公司結算到20萬元。2012年4月20日,周某甲將20萬元現金在丁鑫辦公室中將錢交給丁鑫。

提起公訴

2014年1月6日,武進區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案件審查期間,他拒不認罪,且借毒癮發作裝瘋賣傻,使案件偵查遭遇瓶頸。但偵查人員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將碎片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使該案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武進區檢察院對丁鑫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5年6月26日,武進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丁鑫共同及單獨貪污公款240.69萬元,個人實得221.66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查清其受賄所得贓款456.22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二審宣判

一審宣判後,丁鑫不服提起抗訴。2015年11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院進行了審理。

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級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認為,原審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建議適用修訂後的刑法,對量刑予以調整。二審審理期間,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丁鑫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決定,撤銷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判決,並以丁鑫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二審判決書顯示,丁鑫的刑期自2014年1月6日始,至2027年1月3日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