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約》(1856)

《巴黎和約》(1856)

正文

結束克里木戰爭的和約。1856年 2月25日起,克里木戰爭交戰國、撒丁、土耳其俄國以及和議發起者奧地利舉行會議。後因討論黑海海峽問題,又邀請1841年《 倫敦海峽公約》簽字國之一普魯士參加。3月30日簽訂《巴黎和約》。和約規定,歐洲列強正式承認土耳其為“歐洲協調”的一國,並保證奧斯曼帝國的“獨立與完整”;俄國把多瑙河口及南比薩拉比亞歸還給摩爾達維亞。放棄對奧斯曼帝國境內(包括摩爾達維亞和瓦拉幾亞)東正教教徒的保護權,由列強共同保障其利益。摩爾達維亞和瓦拉幾亞仍處於土耳其宗主權之下,塞爾維亞自治,但土耳其蘇丹對塞爾維亞的最高權力仍保留;俄國將卡爾斯歸還給土耳其,收復被英、法聯軍占領的塞瓦斯托波爾及克里木的其他城市;黑海中立化,黑海海峽(博斯普魯斯海峽達達尼爾海峽)禁止各國軍艦通行,俄、土在黑海都不得保有6艘以上800噸的輪船和4艘以上200噸的船隻,也不得在黑海沿岸設立海軍兵工廠和海軍要塞。多瑙河上貿易航行完全自由,對一切國家開放,並由英、俄、法、奧、普、撒丁和土耳其組成“歐洲多瑙河委員會”來保證這一規定的執行。
《巴黎和約》的簽訂對俄國打開黑海海峽向南擴張的企圖是一個沉重打擊。使英、法兩國在奧斯曼帝國境內建立了自己的優勢地位。土耳其則淪入由歐洲列強支配和擺布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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