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途決議文》

綱領第五條:“台灣獨立,不一定以‘台灣’為國家的名稱。 我們知道,台灣的名稱,事實上也不能令兩千一百萬‘台灣’人民接受。 ”綱領第七條:“民進黨即使立刻執政,也不可能立刻宣布台獨。

《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台灣的民主進步黨(民進黨)於1999年5月8日召開的第8屆第2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全代會)中通過的一項檔案,它是該黨黨綱重大里程碑,也是民進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兩岸問題最高原則。

1996年5月10日,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進黨選舉對策委員會副執行長陳俊麟、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外獨會)秘書長田欣,與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鍾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100多人連署,公布《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作為團結鞏固台灣現狀的新政治論述。綱領第五條:“台灣獨立,不一定以‘台灣’為國家的名稱。國號、國旗、國歌的變更,不是台獨運動的主要目的。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最好能名實相符,以台灣為國家的名字;但是當國際現勢不允許時,應當接受暫時以其他名稱,維護實質獨立的成果。我們知道,台灣的名稱,事實上也不能令兩千一百萬‘台灣’人民接受。民主進步黨在金門的候選人,把黨旗上的台灣圖案改成金門地圖的圖案,在演講時也不能口口聲聲說‘咱台灣人如何如何’;這個例子是要說明:不要以為用台灣的名字,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綱領第七條:“民進黨即使立刻執政,也不可能立刻宣布台獨。第一,黨綱規定要經公民投票,如果公投否決,民進黨即使是執政黨,也要接受現有國號。第二,國際局勢不可能允許台灣立刻宣布獨立。第三,台灣獨立是一個不待宣布的事實。”
1997年6月28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獨聯盟)舉辦“六二八反對中國併吞大會”,許信良陳水扁李鎮源彭明敏李鴻禧在會中強調:台灣完成了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所以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不等於“可以併吞台灣主權”。
依據上述理論,《台灣前途決議文》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意即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合法且獨立的政權,而不再是“外來政權”。《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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