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納刑法典》

《加洛林納刑法典》是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於1532年制定的一部刑法典.在其219個條文中,有142個條文是關於刑事訴訟的規定,其餘條文是關於刑法的規定,是一部包括實體法內容的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方面的規定有:刑訊程式、預審、開庭審判、證人證言等;有關刑法的規定有,叛亂、瀆神、背叛、縱火、搶劫、偽造貨幣、盜竊教會財產、施要巫術等.該法典規定的死刑執行方式極其殘酷,有火燒、車裂、四馬分屍、用尖物刺死等,被世人稱為酷典.《加洛林納刑法典》是第一部真正地將德意志和外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法典,儘管它允許地方法律存在,但它具有普遍的一般的法律效力,統治德意志長達兩個世紀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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