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辰丸”案

“二辰丸”案是發生在清朝末期的一個“抵制日貨”運動,是由清政府緝獲澳門商人私自購買日本軍械運回國,以賠償損失及鳴炮謝罪了事事件引起的。

概述

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2月,澳門商人柯某購買日本軍械由日輪“二辰丸”運抵澳門海面,被清廷緝獲。日人提出抗議。奧督張人俊卒以賠償損失及鳴炮謝罪了事。奧人引為大恥,上海兩廣同鄉會及政聞社等皆電奧力爭,遂發起抵制日貨運動,香港方面並組織“振興國貨會”,運動持續八個月,日商損失頗大。

簡介

1908年2月,清廷偵知澳門廣和居商人譚壁理等委託日本商船「二辰丸」將神戶辰馬商行的步槍2000枝、子彈4萬發自日本私運往澳門。清廷於是派出4艘兵船在澳門附近巡邏。根據日本學者研究的資料稱是94箱(1500挺)、40箱(4萬發)的彈藥,這批步槍共重29噸。按現代的標準來說,也算是一宗案情嚴重的特大的「偷運軍火案件」,更何況在清代。

歷史沿革

2月5日上午,「二辰丸」駛近澳門,停泊在路環島柬面約二浬的大沙瀝海面(及洲洋),準備在此卸貨。清廷官兵截獲後,廣東水師巡弁李炎山等上船查驗屬實,船主亦無可置辯,由於罪證確鑿,日輪船主承認違法罪行,服從懲處。於是弁員將船貨暫時扣留,一齊帶回黃埔,以憑照章充公;並且撤去船所掛的日本國旗。
九洲洋是指今距珠海市香洲東南部16千米,九洲列島周圍的海面,北起野狸島,南至大澳島大擔角,東臨青洲水道,西至大陸沿岸,以九洲群島命名,該洋南北長16千米,東西寬14千米。據史料載,明清時期這一帶海域常有海盜出沒,且常有外國商船走私鴉片、軍火,在海面竄犯,是清朝水師重點梭巡防患之水域。
負責巡邏的廣東水師。晚清末年,清廷南海區域署廣東艦隊,共有艦艇37艘,總噸位1.1萬噸。這支艦隊受兩廣總督節制,主要基地設在廣州黃埔。
「二辰丸」是從日本神戶出發,先於1月26日前往香港,並且在香港再裝上1700噸石炭;於1月30日下午2時從香港起錨,前往澳門。
日本的「和泉」艦一直注視著事態的發展,並且向日本外務省作出報告。日本「和泉」是英國Newcastle的Elswick造船所建造,1883年下水,1894年被日本購買,是一艘屬於日本第三艦隊的三級巡洋艦。
日本政府卻和葡萄牙殖民者及英人赫德(Hart,SirRobert)進行干預,串通一氣,抵賴、反撲。2 月14日,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向清外務部發出抗議照會,硬說「二辰丸」擁有運載軍火進入澳門的準單(因此不是走私船);該船並未在中國領海卸貨(該地屬澳葡領海)。反誣清政府越境截捕商船,「顯示違約」,「舉動野蠻」;要求清政府「速放該船,交還國旗,嚴罰所有非法之官員,並陳謝此案辦理不善之意,以儆效尤」。葡公使柏德羅(一譯白郎谷,Martinho de Brederode)也於2月18日照會清廷外交部,指該船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有礙葡國主權。
最初,中國主張「二辰丸案」由中日雙方按照海關章程進行審理,但日方斷然拒絕。其後,清廷外務部於3月3日通知日本公使,擬請英國艦隊司令對此案進行「公斷」,也遭到日方的拒絕。
面對日本和葡國的外交壓力,清廷一再讓步。3月6日,清外務部照會日本公使,對「二辰丸」上日本國旗被中國士兵扯下一事表示歉意,並答應「將辦事失當之員弁加以懲戒」。但是,日方仍不肯罷休。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權助向外務部提出解決該案的5項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丸;二、在放還二辰丸時, 中國兵艦鳴炮示歉;三、扣留的軍火由中國購買,貨價為21400日元;四、處置對扣留二辰丸負有責任的官員;五、賠償此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林權助聲稱,只有全部答應這5項要求,二辰丸案才能和平了結。終於,清廷於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無理條款。
3月19日,清政府竟然全部接受日本方面的5項無理要求。是日,九洲洋海面的清軍水師軍艦按日本提出的條款,在九洲洋釋放日商船「二辰丸」號,並鳴炮21響,向「二辰丸」號致歉。岸上,許多聚集的中國人痛哭失聲。訊息傳出,舉國上下引為大恥。同日,粵商自治會為「二辰丸」案舉行數萬人大會,定當日「國恥日」,當場燒毀日貨。決定推行維護主權,抵制日貨運動。40天內,僅廣州口岸日貨進口已減少近300萬元。省內各地及梧州、南寧、上海、香港、南洋群島的民眾和華僑紛紛回響,使日本對華商品輸出大為下降。廣東等各地發起的抵制日貨運動,長達一年之久。
其中,香港報紙報導「二辰丸事件」訊息後,還發表了反日言論。於是,香港華人掀起抵制日貨運動,搗毀出售舊貨的商店,包圍西環貯藏日貨的倉庫。 這是香港人民掀起的首次反日愛國運動。
日本也不甘示弱,3月22日,日本公使林助權強迫外務部會同粵督張人駿嚴禁粵商抵制日貨。事件進一步擴大。4月11日,廣東抵制日貨運動擴大,南海縣搬運工數百人,拒絕裝卸日船運來之煤。5月8日,日本駐京代理公使阿部守太郎為廣東排斥日貨事,再向清廷外務部「抗議」。日本還要求清廷索償「二辰丸」案賠款21.8萬元。
國人反日的情緒蔓延,廣東士紳代表於6月6日至京呈遞召開國會請願書。10月2日,在廣州民情憤激的情況下,日本駐廣州領事照會兩廣總督,允撤銷「二辰丸」案的賠款要求。
在「二辰丸」一案發生時,澳門路環的海盜本想與反清的同盟會首領馮自由的屬下溫子純,計畫搶劫「二辰丸」船上的槍栻,並趁勢在香山和前山起事。
在「二辰丸」被釋放後,清廷要求葡萄牙政府嚴禁民間販運軍火入澳。
「二辰丸」一案是晚清中日關係、中葡澳門問題的一件重要事件。清廷在領海內執行,取締偷運軍火,本是合情合理之事,卻遭到日葡聯合無理的阻礙。日本反要求中國道歉賠償,可謂「惡人先告狀」。滿清的官吏不仔細對案件進行調查,利用國際法的相關有利條文,進行反駁,在外國的威嚇下,一再退讓,不但自招其辱,還引起國人的強烈不滿。國人應汲取教訓。
早在1907年底,廣州、香山和香港等地的紳商士民就紛紛向政府請願,要求“派員來澳劃分界限”。二辰丸案更使要求劃界的運動迅速發展起來。1908年底,中國駐法公使劉式訓前往里斯本,同葡萄牙政府商談澳門劃界問題。1909年2月,中葡雙方達成協定,決定派員查勘澳門界址,談判地點設在香港。葡萄牙派曾任葡屬東非殖民總督的馬沙鐸(Machado)將軍為談判代表,中國方面的談判代表則由曾任中法雲南交涉使的福建籍官員高而謙出任。
7月1日,中葡談判在香港正式開始。馬沙鐸在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索地要求。他聲稱,澳門包括:一、澳門半島,由媽閣直至關閘;二、海島包括對面山(即灣仔、銀坑、南屏、北山等28鄉)、青洲凼仔、路環、大小橫琴、馬騮洲等島嶼;三、領水則為以上陸地及海島附近之水路;四、關閘至北山嶺為“局外地”。按照這個劃界方案,葡萄牙新擴占的領土將比原租居地面積大30倍之多。
清政府在這次交涉中軟弱無力,採取了以讓步求妥協的方針。外務部主張:先查明葡人的原租界作為澳門本土,原租界圍牆以外最先占領的地方劃為屬地。澳門附近島嶼,不論是否已被占領,一概極力拒駁。這些意見傳達至談判代表高而謙那裡的時候,他又擅自作了修改,變為允許澳葡在凼仔和路環已占地居留。清政府這種妥協方針違反民族利益,不符合人民反抗侵略和收復失地的強烈願望。可是葡萄牙殖民者卻仍不滿足。馬沙鐸在談判會上態度十分蠻橫。在葡方代表的壓力下,高而謙又表示,中國願意“割棄澳門半島(由媽閣至關閘),以及青洲、凼仔、路環等地,附近內河和海面由中葡共管”。但葡萄牙殖民者並不感到滿足。馬沙鐸堅持索取對面山和大小橫琴島,以及控制全部水界,使劃界交涉陷入僵局。
廣東人民獲知“葡人圖占附近地方,狡謀奢望,志在必逞”,“割地之慘,就在目前。”決定“集合大團,力籌挽救”。香山、廣州和香港等地人民先後成立了“勘界維持會”,向政府反映輿論民情,提出交涉方針。8月25日,香山縣勘界維持會通過《聯力九十八鄉民團章程》,宣布成立民團,拿起武器,抗擊澳葡,保衛家鄉。人民的奮起鬥爭,抑阻了交涉中的妥協趨勢。清政府不得不表示“下系輿情”,在談判中“格外審慎,妥籌兼顧”,堅決駁拒葡萄牙殖民者的無理要求。馬沙鐸風訛詐手段達不到預期目的,便於11月14日第九次會議上“拂袖而去”,悍然破壞談判。
中葡雙方在香港的談判破裂後,葡萄牙當局企圖用武力實現其擴張計畫。1910至1911年間,澳門先後發生了路環血案和浚海交涉兩大事件。
路環位於澳門南面8公里的海上,是十字門的入口,澳門的前哨,面積6平方公里,原名九澳,後又以島西部的路環村作為島名。1864年,葡人侵入島上的荔枝灣,占地數十畝建造炮台,屯兵一二十人。1910年7月,澳葡又藉口“剿匪”,派兵進攻路環。島民奮起自衛,三次打退侵略者的進攻,並奪回葡人在島上的炮台。其後澳葡增調軍艦,傾其全力圍攻該島。8月4日,葡軍在島上登入,大肆燒殺搶掠,“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以死”。村民撤退乘坐的漁船,亦被葡艦追逐擊沉,38人葬身魚腹。路環的喋血引起人民的強烈義憤,紛紛要求清政府廢約收回澳門。清政府也迫於情勢,再次派遣駐法公使劉式訓前里斯本,要求葡萄牙恢復澳門劃界談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11年初,葡人又在澳門附近海面和內河航道上大搞疏浚工程,企圖通過這種手段取得對內河外海的控制權。7月,在廣東人民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粵督張鳴岐一面派員同澳門葡萄牙當局交涉,要求立即停止疏灘工程;一面派二十五鎮參謀官黃士龍巡查澳門附近防務,制定“軍事與商業並舉”的掣馭澳門的方案。在軍事方面,加強北山嶺的灣仔炮台,使兩處互為犄角,同時對各隘口亦加派軍隊駐紮;在商業方面,政府鼓勵和支持資本家加強香洲埠建設,並在灣仔開闢商場,動員澳門商民移遷其它地方開業,以抵制澳門商務。8月25日,廣東政府派出新軍1000多人,還有軍艦4艘加強前冊地區防務,同時照會澳葡當局,要求其立即停止疏浚工程。中國政府加強前山防務使澳葡當局十分驚慌。8月底,葡人被近迫表示“願化干戈為玉帛“,宣布停止疏浚工程。

事件

20世紀初,以抵制美貨運動為代表的一系列新式民眾運動,反映了中國社會的一系列顯著變化。學術界雖對本課題尚無研究,即對中國第一次抵制日貨運動研究較少。但是對與之類似的中國抵制美貨運動研究較多。外學者同大陸學者也存在不同的觀念。史學界對抵制美貨運動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果,特別是近十年來的若干論文,或對抵制美貨運動時期的資產階級進行了過去所未有的深入考察,或從商會的新角度探索了抵制美貨運動的興衰及影響,使這一課題的研究在原有基礎上有明顯的拓展。對1905年反美愛國運動,海外學者同大陸學者也存在不同的觀念。
1905年的反美愛國運動從一開始就形成了以上海為中心,全國上下轟轟烈烈的巨大聲勢。但是它卻伴隨著各種的阻力和障礙,也最終對運動造成了消極作用,出現虎頭蛇尾的結局。這一運動雖然失敗了,但是國內學者認為它畢竟顯示了以新興的民族資產階級的中國廣大民眾的力量,迫使當時的清政府終於未敢同美國政府續簽限制華工禁約。更重要的則是推動了中華民族新的覺醒,的確連當時積極倡導疏銷美貨的張騫也不得不承認:“華人同聲抵制,遍各行者,此等國民知識,文明競爭,五年之前所不敢望。”①的確如此,與在之以前的義和團運動相比雖都為民眾運動,但是這時的反美愛國運動不在是舊式的民眾起義。它雖不是資產階級第一次領導的運動,卻柔和了許多“近代”的東西,例如,它們已利用國際社會,新式媒介等來開展運動。國內史學界普遍認為它是中國資產階級登上政治舞台的第一次表演。所以國內學者以往都側重於對資產階級工商業者的研究。這一點的確是可取的,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們對各階層普通民眾的思想意識的關注較少。而韓國的金希教先生卻關注到了這一點。因而對抵制美貨運動有了新的發展,金希教先生認為這一時期,中國出現了具有近代意義的民眾社會和民眾民族主義。1905年的反美愛國運動,普通民眾也參與進來。通過各種方式來進行宣傳。因而,他主要從宣傳方式、媒介發展、主體的組織等研究反美愛國運動。
另一方面,國內學者在研究反美愛國運動時,主要是在揭露抵制美貨運動中,中國資產階級的軟弱和妥協性,朱英就在《辛亥革命時期新式商人社團研究》一書中系統而深刻的指明了晚清中國資產階級的局限性,這也無疑會在此次運動中有所體現。與此同時,國內學者也肯定了普通民眾在鬥爭中的堅定性。的確如此,反美運動因受到各方的壓力,就有少數商人向美國定貨,銷售美貨,從而使抵制美貨運動逐漸走入低潮。但是,國內學者並沒有從理論上對中國民眾社會的發展進行探討,而金希教先生卻在《抵制美貨運動時期中國民眾的“近代性”》一文中,探討了抵制美貨運動時期民眾的“近代性”問題,即“具有近代意義的民眾社會的產生及其影響”。在金文中,他得出了新的結論:民眾社會在抵制美貨運動時期的鬥爭和主張,具有鮮明的近代特徵,即反帝的獨立性格和潛在的反清王朝性格的“民眾民族主義”。②商會獨立領導了這場運動,雖然他們不信任清政府而直接同美方代表談判,但是他們並不敢公然與清王朝對抗,最後,抵制美貨也逐漸走入低潮。直至1907年開始的江浙拒款保路運動,民眾社會才有公然與清政府對抗的言論與行動,有的憤而表示“寧死不借外債”,有的強烈要求清政府“收回成命”。因而,此次反美愛國運動並無明確的反清王朝的特徵。1905年的反美愛國運動是由上海商務總會發起和領導的,所以國內學者在研究這一課題時,又從商會的角度來探討這一問題。史學界對近代新式商人社團研究也頗多。朱英在《辛亥革命時期新式商人社團研究》一書中,就指出:1905年抵制美貨運動爆發於新式商人社團商會誕生之後,商人不僅通過自己的這一組織開始承擔發動和領導反帝愛國運動的歷史使命。而且有許多新的特點:其一,明確提出了爭取政治權利的要求,例如,意欲插手外交等;其二,商人力求自治自立的階級意識明顯增強,“天下只有自立,決無依賴他人之道”;其三,開創了抵制外貨這一反對帝國主義,維護國家主權的新鬥爭方式。這也為1908年,廣州粵商自治會領導第一次抵制日貨運動提供了先例。
近年來,晚清都市中的社團及其在近代社會變遷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是中國大陸研究晚清資本主義及資產階級產生的學者,多將城市紳商社團視為中國早期資產階級在政治上成長發展的標誌。他們以19世紀城市紳商社團的出現與活躍為例,證明至19世紀末,中國城市社會已如同西方,漸漸發展出歐洲資產階級初現時所特有的“公民社會”及“公共領域”。朱英在《轉型時期的社會與國家——以近代中國商會為主體的歷史透視》一文中就從商會的法人社團性質、組織建構及其內部運作論證了商會具有獨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民主等市民社會特徵。又對商會成立後的活動進行全面的探討,討論了商會的獨立經濟活動,包括聯絡工商、調查商情、興辦商學維持市面;獨立的政治活動,包括抵制洋貨與維護利權、參加立憲與辛亥革命等,以及有獨立擬訂商法、創辦報刊等,從而論證了近代商會所具有的市民社會組織的特徵。
綜上所述,對於類似於抵制日貨運動的反美愛國運動,國內史學界對抵制美貨運動時期的資產階級進行了過去所未有的深入考察,也從商會的新角度探索了抵制美貨運動的興衰及影響,如《上海總工會史》一書就對這一問題有了較明顯的拓展。而與之不同的是韓國金希教先生卻從“民眾社會和民眾民族主義”及民眾的“近代性”等角度對這一問題有了新的見解,這也是本文值得借鑑的地方。學術界對商會的研究及近代中國“公民社會”的出現和“公共領域”的拓展也為本文所不可缺少的學術背景,有助於更加深入的了解清末中國民眾的國民參政意識和國家意識。
本課題的主要參考資料是1905年的《申報》及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也參考了金希教《抵制美貨運動時期中國民眾的“近代性”》一文。

從20世紀揭幕到辛亥革命爆發的十數年時間內,隨著帝國主義對華經濟政治侵略的步步加深和社會動盪變亂的日益加劇,中國的民族危機也日益的嚴重,不少有識之士提出了眾多的救國方案。1905年成立的革命團體——中國同盟會,以推翻封建統治和帝國主義侵略為主要目標,先後領導了一系列起義,如萍劉醴起義、黃花崗起義等。從而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遭到了清政府的鎮壓。所以當時中國的革命形勢十分嚴重。如1908年2月8日《申報》就刊登一則通電稱:“革命黨私運槍械進口,政府早得訊息,故飭各海關嚴行搜查。”這也是1908年清政府查禁軍火走私的原因之一,也成為”二辰丸事件”發生的背景。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西曆1908年2月5日)日輪二辰丸裝運軍械,在澳門附近的九洲洋海面卸貨,為中國海軍巡船抓獲,將船械扣留,並將日本國旗卸下。正月初五日(2月6日),兩廣總督張人駿電外務部,報告二辰丸運械被扣一事。其電曰:“頃據水師巡弁李炎山等由澳門電稟:日商船第二辰丸裝有槍二千餘只、碼四萬,初四日已刻到九洲洋中國海面卸貨。經商會拱北關員見證,上船查驗,並無中國軍火護照。該船主無可置辯,已將船械暫扣,請示辦理前來。查洋商私載軍火及一切違禁貨物,既經拿獲,按約應將船貨一併帶回黃埔,以憑照章程充公按辦。謹先電聞,並請照知日使。”③由此引起的中日交涉,人稱“二辰丸事件”。
中國的這一行動,引起了日本的抗議。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於正月十三日(西曆2月24日)照會外務部,抗議二辰丸被扣一事,要求放船、還旗、懲官、謝罪。其照會曰:根據駐廣東本國領事電稱,本國商船第二辰丸裝載貨物,由本國開往澳門,於本月五日,即華歷正月初四日上午,抵達澳門口岸附近,當時海面風浪很大,潮水不順,不能進口,不得已在九洲洋方面東經一百十三度三十八秒,北緯二十二度九分四十五秒地點,暫時下錨,以等待潮退浪順。到下午忽然看見四隻中國炮艦駛來,隨後廣東水師吳參將及其餘官員上船來稱:“此處系中國之海,並禁止一切交通,上岸而去。”到第二天上午吳參將等又帶領攜軍器的水兵二十多名,上船來說是,奉廣東總督命令,要將船拖至黃埔去,而不聽船長陳辯,撤去船尾所掛的本國國旗,代之以中國國旗。並且由各艦派水師多名進入機器房,“作為種种放縱行動”。致使後來該船受到許多困難。到虎門的對岸斜西地方停泊,仍被中國官員拘留不放。又根據本國領事轉告第二辰丸船長聲稱:該船並沒有在中國領水卸貨,其所裝載的貨物雖然多為軍械,但卻是運往澳門的,並且由葡萄牙官員允許的。駐廣東本國總領事也認同此事,並且所載之貨運至何處預先表明,可知該船並不是在中國領海走私,查第二辰丸下錨地點是否在中國領海內,如果重新進行精測,自然就很顯然了。假若測定該處確實屬於中國領海,本國船隻遇有風浪,盡可躲避下錨。不應阻礙,今中國炮艦忽然將商船第二辰丸拖去拘留,顯然是有違約行為。而其撤去本國國旗,則更為狂暴。攜軍械的水兵闖入船艙,竊去貨物一事,舉動野蠻,令人駭異。今本人根據本國政府的電訓,對於中國官憲的暴戾不法行為提出抗議,並希望中國政府速迅電告廣東地方官,迅速釋放該船,交還本國國旗,嚴懲所有非法的官員,並這次事件的辦理不善表示歉意。
由以上日本公使的照會,我們可知,他提出不僅提出了抗議,而且還要求釋放該船,嚴懲官員等無理要求,而且為二辰丸私運軍火進行狡辯。
在日本公使提出照會以前,日本人就要求釋放二辰丸:“初九日京電云:日本船主同盟會為大津丸(二辰丸)因私運軍火被拘留事決議,以中國海關之拘留為不合法要求,即將該船釋放謂該船所運軍槍藥彈系經大阪警察,神戶理船廳及海關之認可復經澳門行政官準許入口云云。”④但是中國政府卻認為對二辰丸的舉動並沒有不合理的:一、二辰丸並沒有經中國官員的許可而到中國水面卸軍火;二、該項軍火經查一定是運到澳門再由華商轉賣於革命黨。根據以上兩條原因,按照中日商約中國有權將船隻扣留,日本如果有抗議之舉,“應依中國之議此事會同審查”,“則此問題解決之延遲乃日本之責,中國不能擔任賠償損失”,“日本如果能自納保證金,則二辰丸亦可釋放。惟所載軍火仍須扣留在廣州以待審查”。⑤因而,中日之間交涉十分困難,而對於這一事件各方的意見不一。
因二辰丸被繳獲的地方在澳門附近,當時澳門又為葡萄牙所占領。於是葡萄牙公使於正月十七日(西曆2月18日)照會外務部。謂二辰丸系運械至澳門。並且還稱二辰丸被拘之地點系葡萄領海,所以要求將二辰丸釋放。葡萄牙公使稱:二辰丸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且有礙葡國主權,阻礙澳門商務。與此同時,“英美德三國政府鹹信大津丸一案將得和平之解決,中國在葡京理斯本已聲言拘捕大津丸之地實系公海”⑥,而據稱:查二辰丸所泊之地在經線東一百十三度三十七分三十秒,緯線北二十二度八十分秒,實為珠江大西瀝,屬中國領海,“是二辰丸所泊之地非公海亦非葡國領海”⑦。因此,葡萄牙公使的“葡國領海之說”實為無稽之談,其要求釋放二辰丸也為無理之要求。
日方既經抗議,中國主張按照海關章程付諸會訊,日方不允。而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對二辰丸案條陳意見十七項,大體上認為日方並沒有不當之處,主張速了。他電告粵商張督將船釋放,其理由是:該船並不是由海關所緝獲,而是由地方官緝獲。所有出入澳門的外國船隻與拱北關並沒有關係,而且當外國船隻只在必須經過中國海面時,若因為候潮及天氣不各等原因,可以暫時停泊。從二辰丸方面,赫德認為:船上有運往澳門的貨物,但該船無論何物運往何處,它所掛的日本國旗及指運的澳門洋界都應受到保護,所運物品拱北關對起運上岸時,並無權干涉。所以,赫德認為該船在通商口岸處停泊,這並不足以引人疑惑而成為上船緝獲的理由,而且該船所裝軍火屬於例行載運,中國官員並無動員扣船之權。但是他也說,無論何船如此停泊,中國官員都有權上船查明原因,不過一定要認明實情。赫德又以澳門居洋界地位,則澳門附近的海面就為通行之海,並不是中國水面。最後,赫德稱:“此事最妙由外務部與日本大臣洽商訂一妥善辦法。如果和平商辦,並認此次誤扣之咎,則釋還船隻,並鳴炮敬日旗或賠償業主,亦非有傷體面”⑧。也就是說他也是主張中國放船、還旗、賠償、道歉,明顯偏袒日本。
面對各方面的壓力,中國政府主張交與公斷,外務部於二月初一日(西曆3月3日)照會日本公使,擬請英國水師提督公斷。其照會曰:廣東扣留第二辰丸一案,正月二十五日接準來照主張,日方不肯照章會訊,並要求將該輪速行釋放等。因而外務部無從遙斷。現擬請英國水師穆提督作為公斷人,就近會同粵督及駐粵日領公平評斷,彼此照辦。二月初二日(3月4日),日使林權助與外務部大臣會晤,不同意公斷。中國允許放船,但將軍械扣存待查,林權助也不同意。並謂“如不速了,日本當行相當之手段雲”⑨,對中國進行威脅。當日,日本公使又同袁世凱等外務部大臣會晤,雙方進行了激烈的爭論。外務部稱:因為貴大臣不肯會訊,又不願派人彼此會查,本部意欲和平速了此案,以符貴大臣之意,所以才提出公斷一法,不知貴大臣能不能同意?林權助則說:能不能公斷還要等我請示政府後再說。但是據他個人意見,二辰丸既然有澳門運送軍火的準單,並沒有不合理的,所以不需要公斷。並且要求看粵督來電,稱粵督來電不足為證等等。他還說,假使中日兩國請英國提督公斷,該處海面究竟是何國領轄,不能不一併查明,則葡國就不得不干預同斷。外交部以公斷是專斷此案,與領海並無關係,而沒有允許葡國干預同斷,並稱葡國的主張全屬無據。林權助提出:“請將該船釋放,並懲罰撤下國旗之是非”⑩的要求。外務部同意將該船釋放,但對撤旗一事則“尚須待查”。最後,彼此商議,外務部擬出三條解決的辦法:一、先將第二辰丸釋放,但需候查;二、軍火先行扣存,須待查明後核辦;三、對於下旗一事,也應查明是何人所為,再酌情辦理。而林權助又表示不同意,認為外務部是聽信粵督而頑固狡辯。他說,無故扣船顯然是違法行為,而且扣船應由海關,而不是用水師。並對中國進行威脅,《申報》3月17日就載“現日本巡洋艦和泉號仍停泊香港”。
面對日本的威脅,外務部於二月初四日(西曆3月6日)照會日本公使,表示外務部對撤換日本國旗一事表示歉意,但將扣船撤旗分作兩截辦理。其照會稱:外務部接到日使關於撤換國旗一事的抗議的函電,但粵督來電稱,因為日船所運軍火沒有中國護照,停泊在中國海面,準備起卸,而導致誤會,將旗幟暫時改換。對於此事,外務部各大臣也深表歉意,已經電告粵督將經事人懲戒。但對私運軍火一案,外務部需要另行照復。
日本當然不會同意外務部的照復,於是,日方在二月十一日(西曆3月13日),由日使林助權向外務部提出了五項解決辦法。其大致辭內容是:對中國扣留第二辰丸一案,帝國政府顧念兩國友誼,酌情考慮中國的實際困難,而提議以下條件,如果中國政府能夠即時照允,日本政府可以允許將此案和平結議:一、中國政府對撤換日本國旗一事,應該派兵艦升炮,進行道歉。另外,撤換國旗一事,日本政府要求中國政府,將此案中應承擔其責任的兵艦管帶等從嚴加理,其辦法由中國政府自行秉公辦理;二、中國政府應立即將第二辰丸放行,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三、第二辰丸所運軍火,“知為中國官憲所掛念”○11,日本政府可以不再運往澳門,但中國政府應將此項軍火收買,訂價日本金二萬一千四百元;四、中國政府應聲明,查核扣留第二辰丸的實情,將應承擔責任的官員自行處置;五、中國政府應將此案中扣留第二辰丸所造成的損失,賠償給日本政府,待查明後即行告知,其數應核實算定。此外,日本政府還表示今後將對中國政府禁止私運軍火,進行協助。
面對日本政府的再三威逼,軟弱的清政府接受了日方的條件。1908年3月15日,即二月十三日,外務部就答覆日使,基本上接受了日方的條件,表示願意和平解決,而對日本政府表示協助中國政府禁止走私軍火,深表感激,具體的答覆是:一、中國政府對於卸下二辰丸船旗一事,已經向日本政府道歉,並曾聲明下旗人員由粵督懲辦,中國政府並且依照日本政府的要求,將命令中國兵船到二辰丸下碇的地方,在駐日領事面前,鳴炮賠禮;二、中國政府允“辰丸即將釋放”○12;三、由於中國官員深恐辰丸所運軍火轉售入革命黨之手,粵督扣留二辰丸就是為了防止軍火運入內地,既然日本政府深知“此事為中國官憲所掛念”不再將軍火運往澳門,所以中國政府將繳價日洋二萬一千四百元收買二辰丸所裝載的軍火;四、中國官員為了本國治安起見導致在本國領海內發生此次交涉,這應當由中國政府對此事詳細考查後,對拘捕二辰丸負有責任的官員酌情懲辦;五、對二辰丸拘留所受的實際損失,中國政府同意賠償,其數目由廣州日領事與粵督商定。
日本在收到中國政府的答覆後,於十五日林助權又照復外務部,謂日政府對中國政府所允諾的並無異言。並表示對中國政府答覆“不勝欣幸之至”,並稱此次的和平商結,與該領海問題並無關係等等。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十六日(1908年3月18日),廣東就發專電“辰丸今日釋放惟日旗尚未懸掛,須俟至下碇被捕之處由粵督日領監同中國兵輪鳴炮賠禮,方肯懸旗”。事後,李水提奉札賠禮於二月十七日(3月19日)上午九點鐘會同日本領事前往該船,查點所運槍碼,照數起運,此項軍火起出後,即飭令兵船懸掛國旗升炮二十一響,以符外務部議案。○12至此,二辰丸事件經過中日之間的艱難交涉,以中國政府的妥協退讓而得以解決。但是卻引起了紳民大憤,群情激昂,有人提出罷市,有人提出進行抵制日貨之法。隨後,引起了中國的第一次抵制日貨運動。

這次的抵制日貨運動的的組織者是廣州的粵商自治會。粵商自治會主要由廣東的商人組成。它在二十世紀初年出現,是廣東工商業發展的結果和資本家投身政治運動的表現。二十世紀初,全國各地開始紛紛設立商會,廣東商人表現得尤其積極。從1904年到1911年,廣東設立了六十二個商會,其中包括廣東和汕頭兩個總商會,這時的商會雖也長算商人的組織,但通常都是一半官辦的機構。例如1904成立的廣州總商會就被一些守舊大紳商把持,具有一定新思想的商人陳惠普、李戒欺等“欲於總商會有稍新之作為,無法措手”。1906年,甭政府宣布預備立憲,陳惠普、李戒欺等一批商人加上幾個知識分子“存有立憲後,政府有所刷新的幻想”,“想藉此機會組織力量,按步實現其拓財貨、擴商權進而參預新政、興商富國之偉願”○13。於是,陳惠普、李戒欺等人在1907年兩廣人民開展反對英國攫取西江緝捕權的鬥爭時,乘機決定成立組織,這樣粵商自治會就應運而生了。它的骨幹人物以商人為主,如“陳惠普,店工出身的銀號商人,帝國憲政會會員,善堂善董。李戒欺,原名鑒誠,商人鐵路股東,有生員功名……”自治會成立後,“內辦事純以戒欺,惠普氏為主幹”,兩人被稱為自治會的“會長”。○14此外,也有少數知識分子參加進來,《七十二行商報》的編輯羅少翔,就是粵商自治會的骨幹人物。但是,粵商自治會除一批作為發起人的商人資本家和知識分子外,並無另招會員,而且它也沒有會籍、會費等,它主要靠廣州七十二行和善堂兩機構開展活動,七十二行是廣東商人的聯合團體,約在十九世紀末形成,由各行推舉“值理”組成。原來是協調各行商人的利益和協商繳交捐稅的機構。善堂是地方慈善機構,善堂的基金要由商人捐助,不少商人就是“善董”。七十二行和善堂雖然是商人原有的一些行幫性組織和慈善機構,但在廣東粵漢鐵路公司成立時,以七十二行,九善堂名義招股,所以七十二行和善堂在社會上的影響大為增強,粵商自治會利用這兩個機構,又掌握了一些報刊。所以,它的組織雖然鬆散,但是在商人和民眾中卻有一定的號召力。於是,粵商自治會在1908年就領導了一抵制日貨的反帝愛國運動。
二月十三日(西曆3月15日),十二點鐘自治會就開會集議二辰丸事件,由羅少翔演說有關二辰丸輯獲情形,並駁斥了總稅務司赫德的節略十七項。最後自治會認為扣捕二辰丸之處緯經度確為我國海面,即中國內河,並非公海,向來洋船在該處落貨須經拱北關允許,所以扣船並非是不合理。而日本用強權恫嚇清政府迫使粵督放船是屬於“違公法棄商約”的行為。他們也為二辰丸提出解決的辦法,如船隻充公,請求利用國際公法進行解決。到會者紛紛捐電費作為運作經費,到下午五點鐘才散去。早在3月11日,廣州士紳就集議“謂日本堅欲釋放大津丸則將行抵制日貨之策”。
1908年3月15日,中國政府接受了日本的條件,不僅使國家尊嚴受到屈辱,而且無異默認澳門領海非中國所有。廣東人民認為是奇恥大辱。3月18日,粵商自治會為此召開大會,到會民眾甚多,情緒激昂。自治會還派代表到督署要求力爭。大會先由陳惠普等集合千餘人,“內多易剪辮者,手持大旗三面,大書挽回國權等字樣,並在督署演說,愈聚愈眾,道途為塞”○15。會上有人提出“與日絕交易”,一些商人便馬上回店把日貨運到會場焚燒,掀起抵制日貨運動。其中十七埔玉成公司洋貨店張某宣稱“以該店之日貨全部敬呈該會燒毀”。
繼粵商自治會發起抵制日貨運動後,梧州商會,上海及各地也發來通電,表示支持粵商自治會。由此,中國第一次抵制日貨運動以廣州為中心在沿海地區掀起。十七埔玉成公司燒毀日貨後,風聲所播,其它洋貨店也多有大書特書“日貨欠奉,買日貨者勿進”等字樣。各街巷也多有行動,洋布行老闆以前每日商量銷售日本貨物,從自治會集議後就終止了交易,其先既定的貨物也至電不裝載。各日本樁也大多暫停辦貨。《申報》二月二十九日載,有個叫炳記的人,在集市擺攤賣煙、火柴及一些紙花。“炳記以紙花為日貨即燒毀,適有王某經過此地,指某牌香菸說是日貨,為何不毀。炳記曰:果是日貨。即收拾之。王因謂之曰:汝小生意不忍汝虧血本,當以所值告我。炳記言:此四十餘盒,無多值。王再三強與銀元,炳記僅受三毫五仙,遂將煙毀之。”日貨以海味占多所以數,諸行老闆就定日集議辦法,制定章程,以便遵守。粵省玉石一行,以“無日貨因不能效力”。有許多人倡議由行中集股開設工藝廠仿做日貨。有一家店名為“東洋貨樁”,因為其招牌是雕刻的,就用紙蓋去“東”字改為“西”字。廣州的抵制日貨是最為激烈的。上海的排貨運動也很激烈。除此之外,澳洲華僑,梧州商會等也參與了抵制日貨運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