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

裁判員

運動競賽過程中,依據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裁判員既是競賽中的“執法人員”,又是競賽進行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裁判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運動員技術、戰術的發揮,也直接影響比賽的效果。

基本信息

具備條件

裁判員裁判員
裁判員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高尚的道德品質,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公正無私,嚴肅認真,對所有運動員一視同仁。

②精通本項比賽的規程和規則,善於把規則精神運用到比賽中去。了解本專項當今世界的技術、戰術發展趨勢,不斷進行觀念和知識的更新,以提高裁判水平。

③謙虛謹慎,虛心聽取不同意見,善於向別人學習,尊重他人,團結協作。

④有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

⑤有健康的身體,臨場裁判時能夠精神飽滿地完成裁判工作任務。根據不同項目競賽規則的規定,裁判員有各種不同的分工職務,如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裁判長裁判、檢查長、檢查員、發令長、發令員、記錄長、記錄員、計時長、計時員、記圈員、風速計量員等。在一些球類比賽中有主裁判、裁判、第一裁判、第二裁判、司線員、巡邊員等等。

為了鼓勵裁判員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搞好競賽裁判工作,促進體育事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制定並公布了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現行的裁判員技術等級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一些優秀的國家級裁判經推薦考核,得到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批准後,可以獲得某單項運動的國際裁判稱號。

裁判與奧運會

裁判員裁判員
奧運會比賽的技術問題一般是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負責的, 裁判員也不例外。各單項組織在奧運會前向各國的國際裁判們發出邀請,並組織他們進行所管轄項目比賽的裁判工作。但是那些擔任輔助工作的裁判員, 如巡邊員、司線員、記錄員等大都由東道國派出。應邀參加奧運會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所需的費用由奧運會組委會負責。在奧運會期間,他們不住在奧運村,而是根據項目分開居住在旅館裡。他們憑身份卡進入比賽場館, 但不能進入運動員居住的奧運襯。

奧運會要求裁判工作公正準確,並接受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技術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監督。不公正的裁判員將受到控告或被撤換。當然, 任何比賽中的錯判甚至有意偏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在歷屆奧運會上幾乎都有因裁判問題而引起的爭議。例如在漢城奧運會上, 韓國拳擊運動員道丁一的教練甚至因對裁決不滿,而對當值裁判瓦爾克大打出手, 成為該屆奧運會的一大醜聞。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