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T小組

SWAT小組是世界各地許多特警的代名詞。SWAT是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英文縮寫。

SWAT

這個代表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特殊武器與戰術)的英文縮寫,儼然已經成為世界各地許多特警的代名詞,包括美加各地與我國的霹靂小組。目前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SWAT位於美國洛杉磯市警局。當地的SWAT為市警局的獨立編制,擁有專屬的辦公與訓練地點。1998全美SWAT競賽冠軍,為世界極具知名度的特警部隊

歷史

SWAT的成立前最早可追溯至反戰與黑人運動盛行的1960年代,當時除了市區發生大規模的暴動外,1965年出現了亡命之徒Watts Riots,1966年發生歹徒在街頭狙殺路人等重大治安事件,洛城市長不得不發布戒嚴令,並要求加州國民兵鎮暴。當時John Nelson警官構思建立一支機動的小型部隊,並具有特殊戰術與武力能夠應付重大案件。這支小型部隊稱為”station defense teams(地區防衛小隊)”,由Daryl F.Gates擔任隊長,乃15支四人小組所構成,並由海軍陸戰隊代為訓練其在越戰中獲得的爆破、狙擊、偵察、戰鬥等寶貴經驗,,對當時治安產生很大的作用。1967年洛城警局將這支部隊納編為D中隊(D platoon),編制約60名成員,以每小隊(element)5名成員,兩小隊為一分隊(squad)的編制執行任務,小隊包含小隊長、觀測手、狙擊手、前方警戒手、後方警戒手,命名為Special Weapons Attack Team(特殊武器攻擊隊),取各字開頭字母而簡稱為SWAT。但此名稱具有火力至上的意味,與保護市民安全的警察身分極不相稱,後更名為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特殊武器與戰術),雖然更改名稱已久,但直到現今仍可見到舊有的Special Weapons Attack Team這個名詞,不過這已不代表現今SWAT的名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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