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0419

EN 50419為歐盟CENELEC所制定的WEEE(2002/96/EC)標準標示方法, 所有在2005年八月一日以後在歐洲市場上進行銷售的產品都必須符合此標示回收規範, 標示的主要內必須能標明製造商及銷售入歐洲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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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製造商的品牌卷標:

根據WEEE所規定的製造商(責任歸屬者)共有三種:
• 自己生產產品及直接銷售的品牌
• 以自己的品牌銷售其它製造商所OEMODM產品的品牌商
• 進出口電子電器產品的銷售商
標準的標示可以是品牌名稱, 註冊商標, 或只是任何根據WEEE法案中條文12(1)忠的方法, 像各盟員國經過註冊的編碼或可以代表製造商身分的條形碼

2. 日期的標示:

a)製造/銷售到歐洲的日期(標明為2005/8/13以後銷售至歐洲), 代表法令的執行時間與製造商承擔回收責任及費用的開始.可以參考EN 28601的相關規定.
 
b)或者是根據WEEE內文中10(3)點的標示,並以下列圖案代表所有須符合WEEE 指令的產品(2005/8/13以後銷售至歐洲).標示主要內容包括一個打叉的帶輪垃圾桶, 及其下方的一條粗黑線, 用來跟其它回收指令中的標誌作區分, 如廢電池指令中的回收卷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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