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2008年的主題是“讚美創新,增進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ovators)”2013年的主題是“創造力 eration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該組織召開的第35屆成員大會上,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出了關於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提案,獲大會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由此設立。

由來

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EIPO)是聯合國組織系統16個專門機構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總部設在日內瓦。它是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機構,主要是維護和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鼓勵發明創造沿動,推動技術的轉移和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加強各國間的合作與發展,我國於1980年正式加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宣傳標誌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宣傳標誌主體字母為“I”、“P”、“R”,是智慧財產權英文表達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首寫字母,三個字母變形組成一個活躍的人體形狀,意為“知識以人為本,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權利人的利益”。標誌包括主體字母、“宣傳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稱三部分,體現與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聯繫。

基本常識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智慧財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著作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智慧財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主題回顧

2001年的主題是“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的主題是“鼓勵創新”,
2003年的主題是“智慧財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
2005年的主題是“思考、想像、創造”,
2006年的主題是“智慧財產權——始於構思”,
2007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
2008年的主題是“讚美創新,增進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2009年的主題是“綠色創新”
2010年的主題是“創新——將世界聯繫在一起”。
2011年的主題是“設計未來”。
2012年的主題是“天才創新家(Visionary Innovators)”
2013年的主題是“創造力 – 下一代(Creativity - The Next Generation)”
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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