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龍星計畫委員會負責講學和交流活動及具體學術領域的確定、主講和主要交流人員和承辦單位的選擇以及把握學術方向等。委員會的秘書工作和日常服務。由設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的龍星計畫辦公室負責。
龍星計畫委員會每年徵求授課教授和承辦單位,公布下一年的學術交流領域(包括研究生課程、研究課題)。由各大學提出申請後由龍星計畫委員會進行選擇。確定後,報送基金委審批。
龍星計畫委員會每年評估學術交流活動情況,為下年活動安排作參考。
(2)每年組織6-12人次回國講學、短期工作。每次講授一門研究生課程,計15-30小時。組織聽眾人數由講課者與承辦大學商定。學員免收學費,食宿自理。
(3)承辦單位負責組織聽眾及提供各種信息,以保證課程的圓滿成功;負責給課程提供必要的會議設備、場地等;負責給講課者提供市內多方面的服務(如交通、住宿等)信息。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根據龍星計畫辦公室的申請,為龍星計畫的實施提供資助,包括講課者的旅費、住宿費及部分龍星計畫運作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