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同

黃大同,男,1951生於浙江,上海音樂學院音樂學博士、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文藝學碩士,高校教授職稱。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曾任:杭州市民眾藝術館館長,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副總經理,浙江歌舞總團團長,浙江省藝術研究所所長,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副院長。現任:浙江省文化藝術研究院院長,《文化藝術研究》雜誌社社長、主編,浙江省文化廳藝術委員會委員,浙江省非物質遺產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委員。 同時又是東亞(中日韓)樂律學會中國會長,亞太民族音樂學會副秘書長,全國文化藝術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傳統音樂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藝術檔案學會會長,浙江省社會心理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民族管弦樂學會副會長,浙江省婺劇促進會副會長,浙江大學中國藝術研究所研究員,浙江大學藝術學院教授,杭州師範大學音樂學院教授。

學術成果

多年擔任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評審,曾任全國藝術科學“十二五”規劃評審專家,曾獲文化部“中國文藝集成志書編撰工作和資料整理工作”貢獻獎、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編撰成果一等獎、全國第五屆高校博士中國音樂史論文二等獎、浙江省第十六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浙江省首屆音樂學術優秀成果一等獎等;承擔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課題2項,省部級課題2項;出版專著2部,譯著2部;主編學術著作、論文集和器樂曲集6部;發表論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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