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監察局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協調、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辦公室、信訪室、案件檢查一室、案件檢查二室、審理室、宣教室、廉潔自律辦公室、執法監察室、下訪工作隊、市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市政府糾風辦。
辦公室工作職責 : 1、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領導講話和有關檔案。 2、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3、協調鄉鎮紀委、紀工委監察分局和機關各科室的有關工作。 4、承擔檔案管理、催辦、督辦、機要、信息、檔案管理、保密、編寫史志等工作。 5、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及後勤服務、接待工作。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管理市管紀檢監察幹部。 7、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業務培訓。 8、負責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紀檢監察理論政策研究。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舉報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 2、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3、核查部分信訪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 4、調查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信訪渠道為執紀辦案提供案件線索。 5、梳理、綜合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6、做好信訪保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7、指導基層做好信訪舉報工作。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檢查室工作職責 : 1、負責對全市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並負責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2、負責對常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和領導批辦的有關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進行調查。 3、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或作出其他處理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移送審理;根據案件審理室的要求及時做好補充調查工作。 4、綜合分析違紀案件的特點和原因,搞好情況反映。不斷探索新形勢下違紀違法案件的產生規律、特點和有效查處的方式方法,總結辦案經驗。 5、針對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單位在管理、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6、督促檢查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 7、協調、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室工作職責: 1、審理按照批准許可權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批准的違犯黨的紀律的案件。 2、審理報送上級紀委或黨委審批的案件。 3、審理下級紀委上報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 5、審理下級紀委報來的備案案件。 6、審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 7、受理本級黨委、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對所受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 8、調查研究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黨紀的情況,對下級紀委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為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選擇典型案例。 10、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市各級行政部門工作效率、工作效能、工作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2、受理對各級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服務單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及損害發展環境等方面的投訴。 3、查處效率低下、政令不通等案件。 4、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 5、負責全市機關效能建設日常工作。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訪工作隊工作職責 : 1、受理民眾投訴和舉報。 2、查處發生在民眾身邊的腐敗現象和基層黨組織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件。 3、及時發現、直接或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4、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提高基層幹部和民眾的法制觀念,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5、對基層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基層黨員幹部執行黨的紀律情況進行檢查。
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 1、負責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法令、條例、規定、決定、命令情況的監督檢查。 2、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檢查、指導全市執法監察工作。 3、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 5、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的業務指導。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糾風辦工作職責 : 1、按照國家、省市確定的各項糾風專項治理項目,協調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並付諸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的民主評議工作,促進各部門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3、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方面的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 4、督促、檢查、指導鄉鎮、街道辦及市直各單位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5、受理民眾有關不正之風問題的投訴和舉報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查辦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違紀案件。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律辦工作職責 : 1、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及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查辦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規定的案件。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教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全市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的黨紀政紀教育,並組織、指導鄉鎮紀委、市直部門組織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3、圍繞全市紀檢監察工作中心任務,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分析、探討新時期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 4、負責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科室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典型及重大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 5、負責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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